技術規范不適用哪些范圍
有色金屬冶煉行業污染物排放量上升,需要規范排污行為
2017年4月,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在湖南省督察時發現,自2013年起,當地數十起有色金屬采選、冶煉環境違法行為未依法查處,像湖南有色衡東氟化學有限公司多次偷排工業廢水,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清污分流不徹底、跑冒滴漏嚴重等。
近十年統計顯示,有色金屬行業國控4項污染物排放量、煙粉塵排放量及各項污染物行業貢獻占比呈上升趨勢。2013年有色金屬行業SO2和NOx排放行業貢獻占7%左右;重金屬污染排放約30%~90%,其中鎘貢獻最大,約占90%。
為適應新形勢下的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統一全國有色金屬冶煉行業排污許可技術要求,2017年12月27日,環境保護部以國家環保標準(HJ)形式發布了《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有色金屬工業-汞冶煉》《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有色金屬工業-鎂冶煉》《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有色金屬工業-鎳冶煉》《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有色金屬工業-鈦冶煉》《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有色金屬工業-錫冶煉》《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有色金屬工業-鈷冶煉》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有色金屬工業-銻冶煉》等七項技術規范(以下簡稱技術規范),發布即生效,相關行業企業可根據規范要求開始申報排污許可證。
排放口分兩類: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
根據有色金屬冶煉生產工序多、污染源多的特點,技術規范對排放口劃分進行了詳細規定,分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兩大類。
主要排放口的確定原則為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物排放種類多、安裝在線監測設施便于考核、5﹢X種污染物排放量占企業總排放量大。主要排放口管控許可排放濃度和許可排放量,其余的污染物排放口設為一般排放口,只管控許可排放濃度。
針對大氣污染物,以生產設施或有組織排放口為單位確定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主要排放口逐一計算許可排放量,一般排放口只許可濃度,不許可排放量。針對水污染物,以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放口和企業廢水總排放口確定許可排放濃度和許可排放量。
同時,技術規范以產排污節點對應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為單位,確定廢氣許可排放濃度為小時均值濃度。由于《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T 55-2000)未確定無組織排放濃度和量的核算方法,技術規范重點針對有色行業無組織排放問題提出了監管措施要求,要求通過設備密閉性提升以及環境集煙等措施管控,提出“以措施現場檢查為主,輔以現場監測判定企業無組織達標情況,結合標準、規范及企業實際情況”。
自行監測以廢氣和廢水排放為主
技術規范對自行監測管理進行了規定,要求監測內容以廢氣和廢水排放為主,對于2015年1月1日后環評批復企業,周邊環境影響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參照排污單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執行。
技術規范要求,主要排放口總量許可污染因子顆粒物、SO2等污染物應采用自動監測,其他的因子可選自動或者手工監測。無組織排放按照排放標準廠界污染因子濃度要求開展季度監測。
技術規范進一步要求,有色金屬冶煉加工企業自行監測方案中應當包括監測內容、監測點位、監測技術手段、監測頻次、采樣和測定方法、數據記錄要求、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等內容。
臺賬記錄和執行報告應遵守規范
技術規范對企業環境管理臺賬記錄提出了詳細要求。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實施方案》和《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要求,環境管理臺賬為排污單位依證排污、自證守法的主要依據,為環境管理部門依證監管主要檢查內容。
技術規范按照臺賬記錄和執行報告編制目的,結合有色金屬冶煉行業特點,規定了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和執行報告編制要求。有色金屬冶煉行業現有臺賬記錄內容需滿足規范要求,也可參照規定格式制定環境管理臺賬。執行報告需按本標準規定的上報內容和頻次提交,并在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中明確。
規定了基準排氣量和排水量
與現行的有色金屬冶煉行業相關標準包括《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7)、《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0770)等標準相比,此次發布的技術規范涵蓋內容更全面,更切合排污許可工作實際需要。
技術規范在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章節中分類型給出了較全面的有色金屬冶煉企業相關生產工藝、生產設施、污染治理設施、產排污節點、產品及產能、原輔料及燃料等具體的填報內容,較《冶煉工廠設計規范》中規定的內容分類更明確,更切合排污許可工作需要。
同時,技術規范在歸納總結基礎上給出了基準排氣量/排水量。現行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沒有規定相關基準排氣量/排水量的,技術規范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給出了7種有色金屬冶煉種類工藝類型排放口的基準排氣量,為許可排放量核算奠定了基礎。
此外,技術規范中還對啟停非正常情況豁免時段進行了明確界定。相較于有色金屬冶煉行業相關標準,此次發布的技術規范中針對有色金屬冶煉企業啟動、停爐期間可能會出現污染物排放濃度超標的情況,結合有色金屬冶煉企業在線監測數據及其他有色金屬冶煉企業排污許可證對該情況規定等內容,明確規定該時段污染物排放量納入年許可排放量核算。
明確了技術規范的適用范圍
此次發布的技術規范,對適用范圍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適用于鎳礦為原料的鎳冶煉排污單位,不適用于以廢舊鎳物料為原料的再生冶煉排污單位;不適用于以廢舊鈷物料為原料的再生冶煉排污單位;適用于以錫精礦、錫中礦等為原料生產粗錫、精錫和焊錫排污單位,不適用于以廢舊錫物料為原料的再生排污單位;適用于銻精礦、鉛銻精礦、銻金精礦和精銻等為原料生產精銻、精鉛、銻白排污單位,不適用于以廢銻物料為原料的再生冶煉排污單位;適用于所有汞冶煉排污單位;適用于以白云石為原料生產金屬鎂的硅熱法鎂冶煉排污單位;適用于所有鈦冶煉排污單位。
技術規范細化了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
與環境保護部此前發布的《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相比,此次發布的技術規范有著明顯不同。
與《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中許可排放量核算采用績效法不同,有色金屬冶煉行業企業許可排放量依據許可排放濃度、基準排氣量、主要產品實際核定產能確定。
技術規范進一步明確了按照企業實際核定產能核算許可排放量的方法。建議核定企業許可排放量時采用實際核定產能,根據企業的實際核定產能或相關規定來確定,同時對于實際核定產能與環評不一致的,要求企業明確說明原因。此外,排污許可證僅對企業污染物排放量進行許可和管控,企業超實際核定產能生產的情況下,應采取更嚴格的污染防治措施,確保污染物排放量不超過許可排放量。
技術規范確定了有色金屬冶煉行業基準排氣量/排水量。以鎳、鈷行業為例,現行《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設定了鎳工業基準排氣量為360m3/t產品;設定了鎳、鈷工業基準排水量,分別為15m3/t產品、30m3/t產品,可作為核定相關企業生產工藝廢氣、廢水許可排放量的重要參數。
現行《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對無組織排放控制無相應內容,因此技術規范明確將無組織控制要求納入排污許可證環境管理要求。在合規判定時,對無組織排放源以措施現場檢查為主,必要時以現場監測方式判定無組織達標情況。
此外,技術規范還細化了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對實際排放量采用實測法核算,僅給出了一般的原則性規定。本標準中對有色金屬冶煉企業采用自動監測實測法、手工監測實測法、物料衡算法、產排污系數法核算實際排放量,分別給出了核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