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2+26”城市)新受理環評的建設項目將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出通知,將在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逾期達不到的,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法律要求責令企業改正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經批準后可責令停業、關閉。
這是環境保護部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提高污染排放標準”的要求,切實加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的又一重大舉措。
執行范圍由9個城市擴大至“2+26”城市
2017年5月,環境保護部向有關各方發出《關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經過半年多的醞釀,政策終于出臺。
事實上,早在2013年2月,環境保護部就印發了《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三區十群”19個省(區、市)4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的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其中,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有9個城市在列,分別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石家莊市,山東省濟南市、淄博市以及山西省太原市。
隨著近年來治氣工作的不斷深入,按照《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的重點區域應統一排放標準的要求,2017年,環境保護部又著手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范圍進行調整。
因此,我們看到,相比2013年的政策,此次特別排放限值政策專門針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且實施范圍由過去的9個城市擴大至“2+26”城市(含河北雄安新區、辛集市、定州市,河南鞏義市、蘭考縣、滑縣、長垣縣、鄭州航空港區);由主城區擴展至行政區域范圍。
有專家指出,從此前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地區的治理效果來看,“2+26”城市將會迎來工業排放大幅下降的時期。政策的執行對于區域的大氣污染防治將會起到積極效果,相應排放技術的升級和企業真正的競爭力也會在這種壓力下得到檢驗。
新老企業執行時間不同
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既要結合實際,還要分類施策。
通知對新建項目和現有企業在執行行業、執行時間等方面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針對新建項目,通知指出,國家排放標準中已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以及鍋爐,自2018年3月1日起,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對目前國家排放標準中未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待相應排放標準制修訂或修改后,新受理環評的建設項目執行相應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執行時間與排放標準實施時間或標準修改單發布時間同步。
針對現有企業,通知指出,國家排放標準中已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以及鍋爐中,火電、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現有企業以及在用鍋爐,自2018年10月1日起,執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特別排放限值。
煉焦化學工業現有企業,自2019年10月1日起,執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特別排放限值。對目前國家排放標準中未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通知明確,將待相應排放標準制修訂或修改后,執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特別排放限值。
通過制修訂排放標準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執行時間與排放標準中規定的現有企業實施時間同步;通過標準修改單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執行時間按相應公告規定的時間執行。
通知同時還指出,不論是新建項目還是現有企業,地方有更嚴格排放控制要求的,均按地方要求執行。
逾期達不到限值、情節嚴重的,將責令關閉
執行特別排放限值,必須配合更有力的政策措施。通知對“2+26”城市下一步相關工作提出了嚴格要求。
針對新建項目,通知明確,“2+26”城市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審批,確保項目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
針對現有企業,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逾期仍達不到的,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要求責令改正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總的來看,此次特別排放限值在執行時間上,從2018年3月1日到2019年10月1日,戰線長達一年半,需要一個個行業層層逐步鋪開。
正是考慮到相關工作的復雜性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治理的實際情況,通知提出,2018年10月1日前,“2+26”城市現有企業仍按《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14號)中的有關要求執行。
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出通知,將在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逾期達不到的,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法律要求責令企業改正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經批準后可責令停業、關閉。
這是環境保護部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提高污染排放標準”的要求,切實加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的又一重大舉措。
執行范圍由9個城市擴大至“2+26”城市
2017年5月,環境保護部向有關各方發出《關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經過半年多的醞釀,政策終于出臺。
事實上,早在2013年2月,環境保護部就印發了《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三區十群”19個省(區、市)4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的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其中,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有9個城市在列,分別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石家莊市,山東省濟南市、淄博市以及山西省太原市。
隨著近年來治氣工作的不斷深入,按照《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的重點區域應統一排放標準的要求,2017年,環境保護部又著手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范圍進行調整。
因此,我們看到,相比2013年的政策,此次特別排放限值政策專門針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且實施范圍由過去的9個城市擴大至“2+26”城市(含河北雄安新區、辛集市、定州市,河南鞏義市、蘭考縣、滑縣、長垣縣、鄭州航空港區);由主城區擴展至行政區域范圍。
有專家指出,從此前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地區的治理效果來看,“2+26”城市將會迎來工業排放大幅下降的時期。政策的執行對于區域的大氣污染防治將會起到積極效果,相應排放技術的升級和企業真正的競爭力也會在這種壓力下得到檢驗。
新老企業執行時間不同
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既要結合實際,還要分類施策。
通知對新建項目和現有企業在執行行業、執行時間等方面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針對新建項目,通知指出,國家排放標準中已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以及鍋爐,自2018年3月1日起,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對目前國家排放標準中未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待相應排放標準制修訂或修改后,新受理環評的建設項目執行相應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執行時間與排放標準實施時間或標準修改單發布時間同步。
針對現有企業,通知指出,國家排放標準中已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以及鍋爐中,火電、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現有企業以及在用鍋爐,自2018年10月1日起,執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特別排放限值。
煉焦化學工業現有企業,自2019年10月1日起,執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特別排放限值。對目前國家排放標準中未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通知明確,將待相應排放標準制修訂或修改后,執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特別排放限值。
通過制修訂排放標準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執行時間與排放標準中規定的現有企業實施時間同步;通過標準修改單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執行時間按相應公告規定的時間執行。
通知同時還指出,不論是新建項目還是現有企業,地方有更嚴格排放控制要求的,均按地方要求執行。
逾期達不到限值、情節嚴重的,將責令關閉
執行特別排放限值,必須配合更有力的政策措施。通知對“2+26”城市下一步相關工作提出了嚴格要求。
針對新建項目,通知明確,“2+26”城市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審批,確保項目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
針對現有企業,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逾期仍達不到的,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要求責令改正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總的來看,此次特別排放限值在執行時間上,從2018年3月1日到2019年10月1日,戰線長達一年半,需要一個個行業層層逐步鋪開。
正是考慮到相關工作的復雜性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治理的實際情況,通知提出,2018年10月1日前,“2+26”城市現有企業仍按《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14號)中的有關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