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征求意見稿)》已經印發。全文如下:
陜西省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設施建設規劃(2017-2025年)
(征求意見稿)
陜西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1月
前言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和感染性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妥善處置利用危險廢物事關社會經濟發展和公共安全,是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在提到“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時,明確要加強固體廢棄物和垃圾處置。
“十三五”是陜西省站在中等發達省份的新起點,全省經濟社會保持較快發展的基本面不會改變,城鎮化和工業化加速推進的勢頭不會減緩,因此今后一段時間將是我省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凸顯期、交錯期,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面臨嚴峻挑戰,其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作為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是今后相當長一段時間內陜西省的環保工作重點。為加快我省生態文明建設、保障人民健康和環境安全、實現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目標,迫切需要統籌規劃全省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設施建設,構建與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危險廢物處置體系。
本《規劃》以防范危險廢物環境風險、保護生態環境和保障人體健康為出發點,以相關環保、衛生標準為依據,以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設施建設為主要任務,對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布局、規模等進行統籌規劃,力爭通過《規劃》的實施,在2025年底前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得到提升,基本實現危險廢物的安全處置。
一、現狀及形勢
(一)產生現狀
1、工業源危險廢物
近年來,全省危險廢物申報登記量成逐年遞增趨勢,工業源危險廢物申報登記企業由2011年的426家增加至2016年的1830家。
2016年危險廢物產生量97萬噸,涉及35個類別,類別分布基本符合陜北能源化工、關中機電加工和陜南有色金屬開發的工業結構布局。其中萬噸以上的危險廢物有:有色金屬冶煉廢物、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精(蒸)餾殘渣、廢酸、無機氰化物廢物、其他廢物、含鋇廢物、表面處理廢物、無機氟化物廢物,產生量93萬噸,占全省產生總量的95.9%。
按區域分,2016年商洛、延安、漢中、渭南、榆林、西安等六市是危險廢物產生量較大的地區,產生量分別約為23萬噸、18萬噸、17萬噸、14萬噸、13萬噸和5萬噸,六市產生量總和約占全省產生量的94%。
2、社會源危險廢物
社會源危險廢物主要是機動車維修、各類實驗室及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廢鉛酸電池、含汞熒光燈管、廢感光材料以及廢棄化學品、廢棄農藥和電子廢物等。
2016年全省社會源危險廢物產生量預計約50萬噸,主要是廢礦物油、廢鉛酸蓄電池。其中廢礦油主要來源于汽車機修行業,按陜西省2016年汽車保有量653萬輛計算,2016年廢礦物油產生量約為14萬噸;廢鉛酸蓄電池主要來源于汽車、電動自行車、大型載貨車、通訊行業及其他行業淘汰的電瓶,2016年廢鉛酸蓄電池淘汰量約15萬噸。
2016年陜西省醫療機構有35582家,醫療廢物產生量預估為8.8萬噸。
(二)處置及利用情況
陜西省工業危險廢物處置利用主要是通過委托持證危險廢物綜合處置利用企業來進行處置。目前持證綜合處置利用設施51座,2016年處置危險廢物41萬噸,綜合利用33萬噸,貯存23萬噸,占比分別為43%、34%和23%。
全省已在咸陽市、漢中市、榆林市建成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3個,設計處置能力7.15萬噸/年。
全省現有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共10家,設計處置能力3.52萬噸/年,2016年共處置醫療廢物2.93萬噸。
(三)面臨的形勢
1.危險廢物產生量仍將持續增長
陜西省工業結構偏重,根據《陜西省“十三五”工業經濟發展規劃》,陜西省現有產業布局不會有較大改變,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等行業產生的危險廢物量仍占較大比重。關中地區的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以及汽車制造業等行業產生的危險廢物量將會顯著增加,因此,危險廢物產生種類多、數量大。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危險廢物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收集體系的不斷健全,危險廢物申報登記不實、進入非正規渠道進行處置利用的現象將會得以遏制,全省危險廢物產生量將持續增長。
依據各類別危險廢物在各自產廢行業的調查統計數據及發展規模,預測2025年全省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約260萬噸。
2.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
從集中處置利用能力看,全省危險廢物綜合處置能力較為薄弱。盡管已在漢中、咸陽、榆林三市建有危險廢物綜合性處置利用中心,但作為“兜底式”的處置設施,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并未實現各重點城市的全覆蓋,危險廢物涉及種類較多、處置難度較大的關中地區,亟待新增危險廢物綜合性處置利用設施。
此外,全省產生量較大的危險廢物類別基本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處置利用能力缺口,其中廢催化劑、廢鉛酸蓄電池等缺少處置利用企業,有色金屬冶煉廢物、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精(蒸)餾殘渣、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等處置能力缺口較大。
3.危險廢物處置技術急需改進
目前我省危險廢物企業處置類型較為單一,而由于危廢種類繁多,每種危廢需要不同的處置技術與處置資格,因此危險廢物供需種類錯配現象較為嚴重。
此外部分處置設施處置工藝水平較為落后發生二次污染,個別企業擁有危險廢物處置經營許可卻無實際處置能力;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率總體較低,造成再生資源的浪費。建設較早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滅菌工藝水平低,“帶病運行”,處置過程易產生“二惡英”,藥物性和化學性醫療廢物專業性處置機構缺乏,不能得到妥善處置。
因此,需淘汰工藝落后處置利用設施,推廣先進實用、成熟可靠、起點高的技術,提高危險廢物的綜合處置利用能力和水平。
4.危險廢物收集體系急需完善
眾多微小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及社會源危險廢物點多面廣、量小分散,存在管理不規范、轉移不及時、處置費用高等問題,已成為嚴重威脅環境安全的高風險點。廢礦物油、廢鉛酸蓄電池等非法收集現象突出,全省正規回收量占比僅為4%和0.65%,社會源危險廢物大多沒有進入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利用。
受生活垃圾分類進展緩慢等因素影響,生活中各類汞、鎘、鉛、鎳等廢電池、藥品、含汞熒光燈、含汞溫度計及血壓計等生活源危險廢物存在回收渠道不暢、暫存設施不全等問題。高校、科研單位的實驗室危險廢物安全處置重視程度不夠,收集網絡體系嚴重滯后。鄉鎮及以下和偏遠山區大量中小醫療機構未能全部納入醫療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存在非法處置亂象。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樹立綠色循環發展理念,實施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企業,加快建設與全省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危險廢物處置利用體系,切實提高危險廢物治理法制化水平,積極推進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變廢為寶、化害為利,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基本原則
1、立足當前,兼顧長遠。
針對不同類別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能力缺口,根據危險廢物產生量的變化趨勢,按照“適度超前”原則,規劃建設一批有針對性的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設施,緩解當前危險廢物處置壓力,滿足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的長期發展需求。
2、市場導向、總量控制。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為主,公平競爭,加大處置設施建設投入力度。統籌區域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總量,嚴格控制低水平或同類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的重復建設。
3、技術先進、綜合配套。
鼓勵技術力量雄厚的大型企業進入危廢行業,對危險廢物實現專業化高水平的綜合處置利用。鼓勵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同時配備綜合利用、焚燒、物化和安全填埋等工藝裝置,按照“四位一體”處置中心模式進行設計和建設。
(三)規劃范圍與規劃目標
1.規劃范圍
規劃范圍為陜西省行政管轄范圍,包括西安、寶雞、咸陽、銅川、渭南、延安、榆林、漢中、安康、商洛和韓城市,以及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西咸新區,面積為20.58萬平方公里。
2.規劃期限
本《規劃》的規劃年限為2017-2025年。2016年為規劃基準年,2025年為規劃目標年。
3.規劃目標
總體目標:
全省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體系進一步健全,處置利用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實現危險廢物的安全貯存和處置利用,保障人民健康和環境安全。
具體目標:
(1)到2020年,全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達到17.15萬噸/年,其中新增10萬噸/年。醫療廢物處置能力達到5.12萬噸/年,其中新增能力1.6萬噸/年。
(2)到2025年,全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達到37.15萬噸/年,其中新增20萬噸/年;醫療廢物處置能力達到7.62萬噸/年,其中新增能力2.5萬噸/年。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布局建設
以市為單位統籌規劃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重點推進產危廢量較大城市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并配置含汞、鎘、鉛、鎳等廢電池、含汞熒光燈、實驗室危險廢物等社會源危險廢物處置設施,接納生活、科研、教學及產廢量較少的企業的危險廢物,著力解決各類危險廢物處置需求,為危險廢物處置提供“兜底式”保障和應急需求。
到2020年,渭南市、寶雞市等前期工作較快,基礎工作較為扎實的2個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全面建成,咸陽市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實現規模擴增。全省新增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10萬噸/年,全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達到17.15萬噸/年。
到2025年,西安、銅川等市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項目全面建成,新增危險廢物處置能力20萬噸/年,全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達到37.15萬噸/年。
(二)加強醫療廢物收集處置體系建設
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內部交接、運送、暫時貯存、交接等過程管理,完善醫療廢物暫存設施,并分類存放。按照就近集中處置原則,及時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及時到醫療機構收集、轉運醫療廢物。健全醫療廢物收運機制和收費制度。
對建成投運時間較早、工藝水平達不到國家相關規范和標準要求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全面實施技術改造,妥善解決藥物性和化學性廢物處置需求,實現醫療廢物統一收集、無害化處置。
結合《陜西省人口發展規劃(2016-2030年)》、《陜西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及資源配置標準(2016-2020年)》,預計到2020年陜西省醫療廢物產生量為9.4萬噸/年,到2025年陜西省醫療廢物產生量為10萬噸/年。為進一步提高醫療廢物處置能力,規劃到2020年,在西安市擴大現有醫療廢物處置能力規模,新增醫療廢物處置能力1.6萬噸/年,全省醫療廢物處置能力達到5.12萬噸/年;規劃到2025年,新增醫療廢物處置能力2.5萬噸/年,全省醫療廢物處置能力達到7.62萬噸/年。
(三)有序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
因地制宜推進水泥行業利用水泥回轉窯等工業窯爐協同處置利用危險廢物,作為區域危險廢物處置的有效補充。依托在陜的水泥生產基地,在現有水泥窯協同處置基礎上,推進渭南市、咸陽市、漢中市、寶雞市等各水泥生產線設立危險廢物協同處置系統,提升危險廢物的協同處置規模和水平。
禁止利用落后產能協同處置危險廢物,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應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同時具備必要的預處理設施、投料裝置、符合要求的貯存設施和實驗室分析能力,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的要求和規定。
(四)提升危險廢物綜合處置利用能力
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推進危險廢物綜合處置利用設施建設,做大做強環保產業,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得到顯著提升。開展現有綜合利用處置設施規范化改造,淘汰一批處理規模小、工藝水平落后、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綜合處置利用設施;鼓勵技術力量雄厚的大型企業進入危廢行業,通過對現有危險廢物處置資源的有效整合,實現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的高效配置;鼓勵產生量大、種類單一的企業和園區建設危險廢物綜合處置利用設施,并提供對外經營服務。
新建有色金屬冶煉廢物、廢礦物油(油污泥)、精(蒸)餾殘渣處置設施、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等處置設施年綜合處置利用能力不小于10萬噸/年;其它新建危廢處置設施年綜合處置利用能力不小于3萬噸;鼓勵廢催化劑、廢鉛酸蓄電池綜合利用項目建設。
針對部分油污泥處置企業工藝三相分離出的污泥含油量較高,不符合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目標的,企業要提高現有的油污泥處置工藝水平,使得油污泥經處理后能達到《含有污泥處置利用控制限值》(DB61/T1025-2016)要求。在油污泥熱解、焚燒等進一步處置過程中,企業要嚴格執行相關技術標準,積極探索無害化處置工藝,防止產生二惡英類似污染物的可能。
針對陜南地區有色金屬冶煉廢物年產量較大、貯存量較大、實際處置能力(20萬噸/年)不足的現狀,加快推進漢中市冶煉鋅渣綜合利用處置項目建設,有效整合現有廢渣處置利用能力。到2020年,全省有色金屬冶煉廢物處置能力達到50萬噸/年,到2025年,全省有色金屬冶煉廢物處置能力達到80萬噸/年。
(五)推進社會源危險廢物收網絡建設
健全生活源危險廢物收集體系。結合《陜西省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陜發改環資〔2017〕1608號),以西安市、咸陽市、渭南市建成區,國家級開發區、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各地新城新區為重點,開展生活源危險廢物收集貯運建設試點,完善各類含汞、鎘、鉛、鎳等廢電池、廢藥品、廢含汞熒光燈等生活源危險廢物收集貯運系統,逐漸建立覆蓋全省的生活源危險廢物收集體系。完善農藥廢棄包裝物等特種危險廢物的收集體系。
加強各類實驗室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完善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制度,開展實驗室廢物分類收集、預處理和集中處置試點工作。完善廢棄危險化學品收集體系。
規范鉛蓄電池和廢礦物油回收網絡體系。以移動通訊、機動車銷售與維修、電動自行車銷售等行業為重點,整合社會資源,依托生產或經營企業、處理處置企業建立廢礦油、廢鉛蓄電池回收網絡,適當豁免運輸、臨時存放點和前端轉移聯單要求,鼓勵建成規范的貯存轉運網點。到2025年底,建成10個廢礦物油和14個廢鉛蓄電池市級回收點,形成20萬噸/年的廢礦物油收集能力和廢鉛蓄電池收集能力。
專欄1廢鉛酸蓄電池回收示范試點
1、到2020年,西安市、咸陽市建成2個市級廢鉛酸蓄電池回收示范點,收集能力達到10萬噸/年。其中:
西安市:蓮湖區、未央區、灞橋區、雁塔區等地共設置4個點。
咸陽市:楊陵區、乾縣、長武縣、旬邑縣等地共設置4個點。
2、到2025年,榆林市、渭南市、寶雞市、漢中市、延安市、商洛市、安康市、銅川市建成8個廢鉛酸蓄電池回收示范點,收集能力達到20萬噸/年。其中:
榆林市:靖邊縣、綏德縣、神木市、定邊縣等地共設置4個點。
渭南市:韓城市、蒲城縣、華陰市等地共設置3個點。
寶雞市:千陽縣、太白縣等地共設置2個點。
漢中市:勉縣、西鄉縣等地共設置2個點。
延安市:富縣、宜川縣、吳起縣等地共設置3個點。
商洛市:鎮安縣、商南縣等地共設置2個點。
安康市:寧陜縣、白河縣、鎮平縣等地共設置3個點。
銅川市:宜君縣共設置1個點。
專欄2廢礦物油回收示范試點
1、到2020年,西安市、西咸新區、榆林市、咸陽市、寶雞市、漢中市、渭南市、銅川市、延安市、安康市、商洛市等地建成14個廢礦物油回收示范點,收集能力達到10萬噸/年。其中:
西安市:共設置4個點。
其它市各設置1個點。
2、到2025年,西安市、西咸新區、榆林市、咸陽市、寶雞市、漢中市、渭南市、延安市、安康市等地建成16個廢礦物油回收示范點,收集能力達到20萬噸/年。其中:
西安市:共設置4個點。
寶雞市:共設置3個點。
渭南市:共設置2個點。
其它市各設置1個點。
(六)加強監管體系建設
建立并完善基于大數據平臺的省級危險廢物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對全省危險廢物產生企業與處置利用企業進行在線監督管理,實現建設與運營管理統籌安排。對已有和新建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設施配套監測、信息、技術研發、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建設,以硬件帶動軟件建設,形成比較完善的危險廢物、醫療專業化處置隊伍和監督管理體系,對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的產生、收集、運輸、貯存、處置等各個環節實施全過程管理,確保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安全貯存和處置利用。
企業須安排專人負責危險廢物的實時登記工作。其中,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對其產生的危險廢物種類、數量、流向、貯存、處置、利用等有關情況建立完善的臺賬記錄,危險廢物處置利用企業須對接受、處理、利用、貯存和轉出的危險廢物種類和數量建立臺賬,并在省級危險廢物信息綜合管理系統上實時更新。
省、市、縣(區)環境保護管理部門通過大數據平臺全面管理全省危險廢物的產生和處置利用信息,對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利用等環節進行全過程監管。省級環境保護管理部門根據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實際生產情況和處置企業實際運營情況,進行危險廢物的優化配置及調度工作,實現全省危險廢物的高效、協調處置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責任主體、加大監管力度
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具有極強的公益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規劃》要求,對處置利用設施的選址、用地指標等相關工作給予政策扶持;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強化監督管理職責,提高監督管理能力,建立協調機制,從嚴打擊危險廢物違法行為,對危險廢物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禁止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進入生活垃圾處理系統,確保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安全處置;建立危險廢物應急處置區域合作和協調機制,提高危險廢物應急處置能力。
產廢單位和危廢處置利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劃》的要求,并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監管及社會監督。
(二)引入社會資本、提升運營水平
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化籌資機制,拓寬融資渠道,充分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設施建設,保障規劃項目建設資金。
按照補償全部成本(包括收集、運輸等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制定危險廢物收費政策,保證處置利用設施的正常運行。處置利用單位實行危險廢物的收集、運輸、處置等社會化服務、企業化運營、專業化管理,符合綜合利用條件的,享受綜合利用優惠政策,減免相關稅費。
鼓勵設計、建設、運營一體等市場化建設和運營模式,推廣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和最佳環境實踐;推動危險廢物綜合處置利用企業向規模化發展,形成一批龍頭企業;建立行業聯盟,加強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行業自律。
(三)加強能力建設、開展評估考核
省級環境保護管理部門應加強全省危險廢物管理信息系統能力建設,建立并完善基于大數據平臺的全省危險廢物信息化綜合管理系統,對危險廢物進行全過程監管,并建立危險廢物應急處置區域合作和協調機制,提高危險廢物應急處置能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各級固體廢物管理機構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加強危險廢物鑒別和監測能力建設。
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利用單位必須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提供專業化、社會化服務;直接從事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利用危險廢物的人員,應當接受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該項工作;積極鼓勵危險廢物處置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開發、試點和示范推廣;鼓勵危險廢物處置利用企業和科研院所合作,加強產學研結合和成果轉化,強化處置利用技術的協同創新,逐步建立一支技術水平較高、經濟實力較強的專業化處置利用隊伍。
環保部門應定期對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利用危險廢物的經營單位以及產廢單位自建危險廢物貯存和處置設施進行評估和考核,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單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不到位的,約談有關單位負責人。此外,依法淘汰或關停不符合有關要求的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設施。
(四)引導公眾參與、加強社會監督
開展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防治知識的宣傳普及和環境危害警示教育,加大新聞媒體的宣傳和輿論監督力度,建立輿論監督和公眾監督機制,提高公眾對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及其危害的認識,增強公眾法制觀念和污染預防意識。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廢電池、廢舊燈管的回收活動,購買綠色環保產品,形成全社會關注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的良好氣氛和有利于危險廢物減量化的消費導向。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監督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的義務,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危險廢物的處置利用信息、參與及監督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的權利,鼓勵公眾通過各種途徑對危險廢物處置利用不當行為進行舉報。
陜西省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設施建設規劃(2017-2025年)
(征求意見稿)
陜西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1月
前言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和感染性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妥善處置利用危險廢物事關社會經濟發展和公共安全,是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在提到“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時,明確要加強固體廢棄物和垃圾處置。
“十三五”是陜西省站在中等發達省份的新起點,全省經濟社會保持較快發展的基本面不會改變,城鎮化和工業化加速推進的勢頭不會減緩,因此今后一段時間將是我省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凸顯期、交錯期,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面臨嚴峻挑戰,其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作為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是今后相當長一段時間內陜西省的環保工作重點。為加快我省生態文明建設、保障人民健康和環境安全、實現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目標,迫切需要統籌規劃全省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設施建設,構建與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危險廢物處置體系。
本《規劃》以防范危險廢物環境風險、保護生態環境和保障人體健康為出發點,以相關環保、衛生標準為依據,以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設施建設為主要任務,對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布局、規模等進行統籌規劃,力爭通過《規劃》的實施,在2025年底前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得到提升,基本實現危險廢物的安全處置。
一、現狀及形勢
(一)產生現狀
1、工業源危險廢物
近年來,全省危險廢物申報登記量成逐年遞增趨勢,工業源危險廢物申報登記企業由2011年的426家增加至2016年的1830家。
2016年危險廢物產生量97萬噸,涉及35個類別,類別分布基本符合陜北能源化工、關中機電加工和陜南有色金屬開發的工業結構布局。其中萬噸以上的危險廢物有:有色金屬冶煉廢物、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精(蒸)餾殘渣、廢酸、無機氰化物廢物、其他廢物、含鋇廢物、表面處理廢物、無機氟化物廢物,產生量93萬噸,占全省產生總量的95.9%。
按區域分,2016年商洛、延安、漢中、渭南、榆林、西安等六市是危險廢物產生量較大的地區,產生量分別約為23萬噸、18萬噸、17萬噸、14萬噸、13萬噸和5萬噸,六市產生量總和約占全省產生量的94%。
2、社會源危險廢物
社會源危險廢物主要是機動車維修、各類實驗室及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廢鉛酸電池、含汞熒光燈管、廢感光材料以及廢棄化學品、廢棄農藥和電子廢物等。
2016年全省社會源危險廢物產生量預計約50萬噸,主要是廢礦物油、廢鉛酸蓄電池。其中廢礦油主要來源于汽車機修行業,按陜西省2016年汽車保有量653萬輛計算,2016年廢礦物油產生量約為14萬噸;廢鉛酸蓄電池主要來源于汽車、電動自行車、大型載貨車、通訊行業及其他行業淘汰的電瓶,2016年廢鉛酸蓄電池淘汰量約15萬噸。
2016年陜西省醫療機構有35582家,醫療廢物產生量預估為8.8萬噸。
(二)處置及利用情況
陜西省工業危險廢物處置利用主要是通過委托持證危險廢物綜合處置利用企業來進行處置。目前持證綜合處置利用設施51座,2016年處置危險廢物41萬噸,綜合利用33萬噸,貯存23萬噸,占比分別為43%、34%和23%。
全省已在咸陽市、漢中市、榆林市建成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3個,設計處置能力7.15萬噸/年。
全省現有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共10家,設計處置能力3.52萬噸/年,2016年共處置醫療廢物2.93萬噸。
(三)面臨的形勢
1.危險廢物產生量仍將持續增長
陜西省工業結構偏重,根據《陜西省“十三五”工業經濟發展規劃》,陜西省現有產業布局不會有較大改變,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等行業產生的危險廢物量仍占較大比重。關中地區的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以及汽車制造業等行業產生的危險廢物量將會顯著增加,因此,危險廢物產生種類多、數量大。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危險廢物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收集體系的不斷健全,危險廢物申報登記不實、進入非正規渠道進行處置利用的現象將會得以遏制,全省危險廢物產生量將持續增長。
依據各類別危險廢物在各自產廢行業的調查統計數據及發展規模,預測2025年全省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約260萬噸。
2.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
從集中處置利用能力看,全省危險廢物綜合處置能力較為薄弱。盡管已在漢中、咸陽、榆林三市建有危險廢物綜合性處置利用中心,但作為“兜底式”的處置設施,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并未實現各重點城市的全覆蓋,危險廢物涉及種類較多、處置難度較大的關中地區,亟待新增危險廢物綜合性處置利用設施。
此外,全省產生量較大的危險廢物類別基本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處置利用能力缺口,其中廢催化劑、廢鉛酸蓄電池等缺少處置利用企業,有色金屬冶煉廢物、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精(蒸)餾殘渣、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等處置能力缺口較大。
3.危險廢物處置技術急需改進
目前我省危險廢物企業處置類型較為單一,而由于危廢種類繁多,每種危廢需要不同的處置技術與處置資格,因此危險廢物供需種類錯配現象較為嚴重。
此外部分處置設施處置工藝水平較為落后發生二次污染,個別企業擁有危險廢物處置經營許可卻無實際處置能力;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率總體較低,造成再生資源的浪費。建設較早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滅菌工藝水平低,“帶病運行”,處置過程易產生“二惡英”,藥物性和化學性醫療廢物專業性處置機構缺乏,不能得到妥善處置。
因此,需淘汰工藝落后處置利用設施,推廣先進實用、成熟可靠、起點高的技術,提高危險廢物的綜合處置利用能力和水平。
4.危險廢物收集體系急需完善
眾多微小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及社會源危險廢物點多面廣、量小分散,存在管理不規范、轉移不及時、處置費用高等問題,已成為嚴重威脅環境安全的高風險點。廢礦物油、廢鉛酸蓄電池等非法收集現象突出,全省正規回收量占比僅為4%和0.65%,社會源危險廢物大多沒有進入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利用。
受生活垃圾分類進展緩慢等因素影響,生活中各類汞、鎘、鉛、鎳等廢電池、藥品、含汞熒光燈、含汞溫度計及血壓計等生活源危險廢物存在回收渠道不暢、暫存設施不全等問題。高校、科研單位的實驗室危險廢物安全處置重視程度不夠,收集網絡體系嚴重滯后。鄉鎮及以下和偏遠山區大量中小醫療機構未能全部納入醫療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存在非法處置亂象。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樹立綠色循環發展理念,實施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企業,加快建設與全省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危險廢物處置利用體系,切實提高危險廢物治理法制化水平,積極推進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變廢為寶、化害為利,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基本原則
1、立足當前,兼顧長遠。
針對不同類別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能力缺口,根據危險廢物產生量的變化趨勢,按照“適度超前”原則,規劃建設一批有針對性的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設施,緩解當前危險廢物處置壓力,滿足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的長期發展需求。
2、市場導向、總量控制。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為主,公平競爭,加大處置設施建設投入力度。統籌區域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總量,嚴格控制低水平或同類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的重復建設。
3、技術先進、綜合配套。
鼓勵技術力量雄厚的大型企業進入危廢行業,對危險廢物實現專業化高水平的綜合處置利用。鼓勵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同時配備綜合利用、焚燒、物化和安全填埋等工藝裝置,按照“四位一體”處置中心模式進行設計和建設。
(三)規劃范圍與規劃目標
1.規劃范圍
規劃范圍為陜西省行政管轄范圍,包括西安、寶雞、咸陽、銅川、渭南、延安、榆林、漢中、安康、商洛和韓城市,以及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西咸新區,面積為20.58萬平方公里。
2.規劃期限
本《規劃》的規劃年限為2017-2025年。2016年為規劃基準年,2025年為規劃目標年。
3.規劃目標
總體目標:
全省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體系進一步健全,處置利用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實現危險廢物的安全貯存和處置利用,保障人民健康和環境安全。
具體目標:
(1)到2020年,全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達到17.15萬噸/年,其中新增10萬噸/年。醫療廢物處置能力達到5.12萬噸/年,其中新增能力1.6萬噸/年。
(2)到2025年,全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達到37.15萬噸/年,其中新增20萬噸/年;醫療廢物處置能力達到7.62萬噸/年,其中新增能力2.5萬噸/年。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布局建設
以市為單位統籌規劃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重點推進產危廢量較大城市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并配置含汞、鎘、鉛、鎳等廢電池、含汞熒光燈、實驗室危險廢物等社會源危險廢物處置設施,接納生活、科研、教學及產廢量較少的企業的危險廢物,著力解決各類危險廢物處置需求,為危險廢物處置提供“兜底式”保障和應急需求。
到2020年,渭南市、寶雞市等前期工作較快,基礎工作較為扎實的2個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全面建成,咸陽市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實現規模擴增。全省新增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10萬噸/年,全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達到17.15萬噸/年。
到2025年,西安、銅川等市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項目全面建成,新增危險廢物處置能力20萬噸/年,全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達到37.15萬噸/年。
(二)加強醫療廢物收集處置體系建設
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內部交接、運送、暫時貯存、交接等過程管理,完善醫療廢物暫存設施,并分類存放。按照就近集中處置原則,及時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及時到醫療機構收集、轉運醫療廢物。健全醫療廢物收運機制和收費制度。
對建成投運時間較早、工藝水平達不到國家相關規范和標準要求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全面實施技術改造,妥善解決藥物性和化學性廢物處置需求,實現醫療廢物統一收集、無害化處置。
結合《陜西省人口發展規劃(2016-2030年)》、《陜西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及資源配置標準(2016-2020年)》,預計到2020年陜西省醫療廢物產生量為9.4萬噸/年,到2025年陜西省醫療廢物產生量為10萬噸/年。為進一步提高醫療廢物處置能力,規劃到2020年,在西安市擴大現有醫療廢物處置能力規模,新增醫療廢物處置能力1.6萬噸/年,全省醫療廢物處置能力達到5.12萬噸/年;規劃到2025年,新增醫療廢物處置能力2.5萬噸/年,全省醫療廢物處置能力達到7.62萬噸/年。
(三)有序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
因地制宜推進水泥行業利用水泥回轉窯等工業窯爐協同處置利用危險廢物,作為區域危險廢物處置的有效補充。依托在陜的水泥生產基地,在現有水泥窯協同處置基礎上,推進渭南市、咸陽市、漢中市、寶雞市等各水泥生產線設立危險廢物協同處置系統,提升危險廢物的協同處置規模和水平。
禁止利用落后產能協同處置危險廢物,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應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同時具備必要的預處理設施、投料裝置、符合要求的貯存設施和實驗室分析能力,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的要求和規定。
(四)提升危險廢物綜合處置利用能力
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推進危險廢物綜合處置利用設施建設,做大做強環保產業,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得到顯著提升。開展現有綜合利用處置設施規范化改造,淘汰一批處理規模小、工藝水平落后、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綜合處置利用設施;鼓勵技術力量雄厚的大型企業進入危廢行業,通過對現有危險廢物處置資源的有效整合,實現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的高效配置;鼓勵產生量大、種類單一的企業和園區建設危險廢物綜合處置利用設施,并提供對外經營服務。
新建有色金屬冶煉廢物、廢礦物油(油污泥)、精(蒸)餾殘渣處置設施、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等處置設施年綜合處置利用能力不小于10萬噸/年;其它新建危廢處置設施年綜合處置利用能力不小于3萬噸;鼓勵廢催化劑、廢鉛酸蓄電池綜合利用項目建設。
針對部分油污泥處置企業工藝三相分離出的污泥含油量較高,不符合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目標的,企業要提高現有的油污泥處置工藝水平,使得油污泥經處理后能達到《含有污泥處置利用控制限值》(DB61/T1025-2016)要求。在油污泥熱解、焚燒等進一步處置過程中,企業要嚴格執行相關技術標準,積極探索無害化處置工藝,防止產生二惡英類似污染物的可能。
針對陜南地區有色金屬冶煉廢物年產量較大、貯存量較大、實際處置能力(20萬噸/年)不足的現狀,加快推進漢中市冶煉鋅渣綜合利用處置項目建設,有效整合現有廢渣處置利用能力。到2020年,全省有色金屬冶煉廢物處置能力達到50萬噸/年,到2025年,全省有色金屬冶煉廢物處置能力達到80萬噸/年。
(五)推進社會源危險廢物收網絡建設
健全生活源危險廢物收集體系。結合《陜西省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陜發改環資〔2017〕1608號),以西安市、咸陽市、渭南市建成區,國家級開發區、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各地新城新區為重點,開展生活源危險廢物收集貯運建設試點,完善各類含汞、鎘、鉛、鎳等廢電池、廢藥品、廢含汞熒光燈等生活源危險廢物收集貯運系統,逐漸建立覆蓋全省的生活源危險廢物收集體系。完善農藥廢棄包裝物等特種危險廢物的收集體系。
加強各類實驗室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完善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制度,開展實驗室廢物分類收集、預處理和集中處置試點工作。完善廢棄危險化學品收集體系。
規范鉛蓄電池和廢礦物油回收網絡體系。以移動通訊、機動車銷售與維修、電動自行車銷售等行業為重點,整合社會資源,依托生產或經營企業、處理處置企業建立廢礦油、廢鉛蓄電池回收網絡,適當豁免運輸、臨時存放點和前端轉移聯單要求,鼓勵建成規范的貯存轉運網點。到2025年底,建成10個廢礦物油和14個廢鉛蓄電池市級回收點,形成20萬噸/年的廢礦物油收集能力和廢鉛蓄電池收集能力。
專欄1廢鉛酸蓄電池回收示范試點
1、到2020年,西安市、咸陽市建成2個市級廢鉛酸蓄電池回收示范點,收集能力達到10萬噸/年。其中:
西安市:蓮湖區、未央區、灞橋區、雁塔區等地共設置4個點。
咸陽市:楊陵區、乾縣、長武縣、旬邑縣等地共設置4個點。
2、到2025年,榆林市、渭南市、寶雞市、漢中市、延安市、商洛市、安康市、銅川市建成8個廢鉛酸蓄電池回收示范點,收集能力達到20萬噸/年。其中:
榆林市:靖邊縣、綏德縣、神木市、定邊縣等地共設置4個點。
渭南市:韓城市、蒲城縣、華陰市等地共設置3個點。
寶雞市:千陽縣、太白縣等地共設置2個點。
漢中市:勉縣、西鄉縣等地共設置2個點。
延安市:富縣、宜川縣、吳起縣等地共設置3個點。
商洛市:鎮安縣、商南縣等地共設置2個點。
安康市:寧陜縣、白河縣、鎮平縣等地共設置3個點。
銅川市:宜君縣共設置1個點。
專欄2廢礦物油回收示范試點
1、到2020年,西安市、西咸新區、榆林市、咸陽市、寶雞市、漢中市、渭南市、銅川市、延安市、安康市、商洛市等地建成14個廢礦物油回收示范點,收集能力達到10萬噸/年。其中:
西安市:共設置4個點。
其它市各設置1個點。
2、到2025年,西安市、西咸新區、榆林市、咸陽市、寶雞市、漢中市、渭南市、延安市、安康市等地建成16個廢礦物油回收示范點,收集能力達到20萬噸/年。其中:
西安市:共設置4個點。
寶雞市:共設置3個點。
渭南市:共設置2個點。
其它市各設置1個點。
(六)加強監管體系建設
建立并完善基于大數據平臺的省級危險廢物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對全省危險廢物產生企業與處置利用企業進行在線監督管理,實現建設與運營管理統籌安排。對已有和新建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設施配套監測、信息、技術研發、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建設,以硬件帶動軟件建設,形成比較完善的危險廢物、醫療專業化處置隊伍和監督管理體系,對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的產生、收集、運輸、貯存、處置等各個環節實施全過程管理,確保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安全貯存和處置利用。
企業須安排專人負責危險廢物的實時登記工作。其中,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對其產生的危險廢物種類、數量、流向、貯存、處置、利用等有關情況建立完善的臺賬記錄,危險廢物處置利用企業須對接受、處理、利用、貯存和轉出的危險廢物種類和數量建立臺賬,并在省級危險廢物信息綜合管理系統上實時更新。
省、市、縣(區)環境保護管理部門通過大數據平臺全面管理全省危險廢物的產生和處置利用信息,對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利用等環節進行全過程監管。省級環境保護管理部門根據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實際生產情況和處置企業實際運營情況,進行危險廢物的優化配置及調度工作,實現全省危險廢物的高效、協調處置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責任主體、加大監管力度
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具有極強的公益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規劃》要求,對處置利用設施的選址、用地指標等相關工作給予政策扶持;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強化監督管理職責,提高監督管理能力,建立協調機制,從嚴打擊危險廢物違法行為,對危險廢物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禁止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進入生活垃圾處理系統,確保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安全處置;建立危險廢物應急處置區域合作和協調機制,提高危險廢物應急處置能力。
產廢單位和危廢處置利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劃》的要求,并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監管及社會監督。
(二)引入社會資本、提升運營水平
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化籌資機制,拓寬融資渠道,充分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設施建設,保障規劃項目建設資金。
按照補償全部成本(包括收集、運輸等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制定危險廢物收費政策,保證處置利用設施的正常運行。處置利用單位實行危險廢物的收集、運輸、處置等社會化服務、企業化運營、專業化管理,符合綜合利用條件的,享受綜合利用優惠政策,減免相關稅費。
鼓勵設計、建設、運營一體等市場化建設和運營模式,推廣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和最佳環境實踐;推動危險廢物綜合處置利用企業向規模化發展,形成一批龍頭企業;建立行業聯盟,加強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行業自律。
(三)加強能力建設、開展評估考核
省級環境保護管理部門應加強全省危險廢物管理信息系統能力建設,建立并完善基于大數據平臺的全省危險廢物信息化綜合管理系統,對危險廢物進行全過程監管,并建立危險廢物應急處置區域合作和協調機制,提高危險廢物應急處置能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各級固體廢物管理機構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加強危險廢物鑒別和監測能力建設。
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利用單位必須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提供專業化、社會化服務;直接從事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利用危險廢物的人員,應當接受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該項工作;積極鼓勵危險廢物處置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開發、試點和示范推廣;鼓勵危險廢物處置利用企業和科研院所合作,加強產學研結合和成果轉化,強化處置利用技術的協同創新,逐步建立一支技術水平較高、經濟實力較強的專業化處置利用隊伍。
環保部門應定期對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利用危險廢物的經營單位以及產廢單位自建危險廢物貯存和處置設施進行評估和考核,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單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不到位的,約談有關單位負責人。此外,依法淘汰或關停不符合有關要求的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設施。
(四)引導公眾參與、加強社會監督
開展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防治知識的宣傳普及和環境危害警示教育,加大新聞媒體的宣傳和輿論監督力度,建立輿論監督和公眾監督機制,提高公眾對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及其危害的認識,增強公眾法制觀念和污染預防意識。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廢電池、廢舊燈管的回收活動,購買綠色環保產品,形成全社會關注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的良好氣氛和有利于危險廢物減量化的消費導向。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監督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的義務,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危險廢物的處置利用信息、參與及監督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的權利,鼓勵公眾通過各種途徑對危險廢物處置利用不當行為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