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環保局發布了《飲食服務業環保守則》,飲食活動涉及的油煙凈化與排放、排水與隔油、噪聲及振動以及固體廢物控制應遵守HJ554-2010《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的要求。詳情如下:
飲食服務業環保守則
一、場所選址要求
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和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場所,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選址禁區
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和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二)具體要求
二、環保手續辦理
本市已于2017年1月全面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制度,飲食服務項目經營者需于正式投入運營前,到所屬區環保局網站完成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的備案工作。
具體操作:點擊網頁http://219.233.250.190/REG/進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備案系統(上海市),在線填報和辦理備案手續。
三、環保管理要求
(一)需遵守的環保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3、《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4、《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
5、《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6、《上海市飲食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7、《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554-2010)
8、《飲食業環境保護設計規程》(DGJ08-110-2004)
9、《上海市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DB31/844-2014)
10、《餐飲廢水隔油器》(CJ/T295-2008)
11、《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
12、《上海市餐廚垃圾處理管理辦法》
13、《上海市餐廚廢棄油脂處理管理辦法》
14、《上海市空調設備安裝使用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
(二)項目運營過程具體要求
經營者應使用天然氣、煤氣、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飲食活動涉及的油煙凈化與排放、排水與隔油、噪聲及振動以及固體廢物控制應遵守HJ554-2010《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的要求。具體要求如下:
(1)油煙、異味排放
項目單位應當安裝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油煙凈化設施,確保餐飲油煙治理設施正常運轉,油煙排放達到《上海市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的要求。
油煙氣排風水平管道宜設坡度,坡向集油、放油或排凝結水處理,且與樓板的間距不應小于0.1m,管道應密封無泄漏。油煙凈化裝置應置排風機之前。
經營者應按規定安裝和使用油煙凈化和異味處理設施以及在線監控設施,保持正常運行,定期維護清洗,并保存記錄。油煙排放禁止不經過專用煙道的無規則排放,不得經公共雨水或者污水管道排放。
(2)廢水排放
①污水排放
飲食服務經營場所在本市公共排水管網和污水處理系統服務范圍內的,其廢水應當經隔油、殘渣過濾等措施處理達到納管標準后方可納管排放,油水分離器技術規范應當符合《餐飲廢水隔油器》(CJ/T295-2008)的要求,并保持油水分離器的完好與正常使用。
飲食服務經營場所在本市公共排水管網和污水處理系統服務范圍外的,其廢水應當經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要求后方可排放。經營者禁止向下水道排放廢棄食用油脂、餐廚及廚余垃圾。
②空調冷凝水排放
經營者已經設置空調設備座板和空調冷凝水排水管道的,應當將空調設備安裝在空調設備座板上,并將空調冷凝水的排放納入空調冷凝水排水管道。
尚未設置空調冷凝水排水管道的,空調冷凝水的排放不得妨礙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沿道路兩側(包括街坊、里弄內的公共通道兩側)建筑物的空調冷凝水,不得直接排放到道路一側建筑物外墻面或者室外地面上。
(3)固體廢物排放
經營者應引導消費者科學飲食、合理消費,采購凈菜,減少餐廚垃圾產生;經營活動產生的餐廚廢棄油脂及餐廚垃圾應由符合要求的處置單位進行處理。
經營者應設置專門的餐廚廢棄油脂收集容器及餐廚垃圾收集容器,餐廚垃圾與非餐廚垃圾分開收集,不得將餐廚廢棄油脂混入餐廚垃圾等其他生活垃圾或者裸露存放,禁止將餐廚垃圾作為畜禽飼料。
經營者應當保持餐廚垃圾及餐廚廢棄油脂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自行收運及自行利用微生物處置餐廚垃圾的,應向綠化市容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經營者應禁止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盒及難以降解塑料袋。
(4)噪聲排放
經營者應選用低噪聲設施,并采取減振措施,安裝空調器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安裝產生的噪聲,經營活動運行空調器不得擾民,經營活動不得播放高噪聲設備擾民。
飲食服務業環保守則
一、場所選址要求
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和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場所,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選址禁區
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和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二)具體要求
二、環保手續辦理
本市已于2017年1月全面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制度,飲食服務項目經營者需于正式投入運營前,到所屬區環保局網站完成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的備案工作。
具體操作:點擊網頁http://219.233.250.190/REG/進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備案系統(上海市),在線填報和辦理備案手續。
三、環保管理要求
(一)需遵守的環保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3、《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4、《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
5、《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6、《上海市飲食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7、《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554-2010)
8、《飲食業環境保護設計規程》(DGJ08-110-2004)
9、《上海市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DB31/844-2014)
10、《餐飲廢水隔油器》(CJ/T295-2008)
11、《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
12、《上海市餐廚垃圾處理管理辦法》
13、《上海市餐廚廢棄油脂處理管理辦法》
14、《上海市空調設備安裝使用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
(二)項目運營過程具體要求
經營者應使用天然氣、煤氣、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飲食活動涉及的油煙凈化與排放、排水與隔油、噪聲及振動以及固體廢物控制應遵守HJ554-2010《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的要求。具體要求如下:
(1)油煙、異味排放
項目單位應當安裝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油煙凈化設施,確保餐飲油煙治理設施正常運轉,油煙排放達到《上海市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的要求。
油煙氣排風水平管道宜設坡度,坡向集油、放油或排凝結水處理,且與樓板的間距不應小于0.1m,管道應密封無泄漏。油煙凈化裝置應置排風機之前。
經營者應按規定安裝和使用油煙凈化和異味處理設施以及在線監控設施,保持正常運行,定期維護清洗,并保存記錄。油煙排放禁止不經過專用煙道的無規則排放,不得經公共雨水或者污水管道排放。
(2)廢水排放
①污水排放
飲食服務經營場所在本市公共排水管網和污水處理系統服務范圍內的,其廢水應當經隔油、殘渣過濾等措施處理達到納管標準后方可納管排放,油水分離器技術規范應當符合《餐飲廢水隔油器》(CJ/T295-2008)的要求,并保持油水分離器的完好與正常使用。
飲食服務經營場所在本市公共排水管網和污水處理系統服務范圍外的,其廢水應當經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要求后方可排放。經營者禁止向下水道排放廢棄食用油脂、餐廚及廚余垃圾。
②空調冷凝水排放
經營者已經設置空調設備座板和空調冷凝水排水管道的,應當將空調設備安裝在空調設備座板上,并將空調冷凝水的排放納入空調冷凝水排水管道。
尚未設置空調冷凝水排水管道的,空調冷凝水的排放不得妨礙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沿道路兩側(包括街坊、里弄內的公共通道兩側)建筑物的空調冷凝水,不得直接排放到道路一側建筑物外墻面或者室外地面上。
(3)固體廢物排放
經營者應引導消費者科學飲食、合理消費,采購凈菜,減少餐廚垃圾產生;經營活動產生的餐廚廢棄油脂及餐廚垃圾應由符合要求的處置單位進行處理。
經營者應設置專門的餐廚廢棄油脂收集容器及餐廚垃圾收集容器,餐廚垃圾與非餐廚垃圾分開收集,不得將餐廚廢棄油脂混入餐廚垃圾等其他生活垃圾或者裸露存放,禁止將餐廚垃圾作為畜禽飼料。
經營者應當保持餐廚垃圾及餐廚廢棄油脂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自行收運及自行利用微生物處置餐廚垃圾的,應向綠化市容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經營者應禁止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盒及難以降解塑料袋。
(4)噪聲排放
經營者應選用低噪聲設施,并采取減振措施,安裝空調器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安裝產生的噪聲,經營活動運行空調器不得擾民,經營活動不得播放高噪聲設備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