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國開始征收環境保護稅,這是一個新稅種,不少納稅人關注自己具體是否需要繳納環境保護稅、環境保護稅如何征收?
我國為什么要開征環境保護稅
從國際角度看,環境保護稅是一種典型的綠色稅收。當一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的程度,人們將更為關注人與環境的和諧發展,認為污染者需要為破壞環境而付費,以糾正這種負的外部性,從而促進環境的保護,給人類帶來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
我國原本沒有開設環境保護稅這一稅種,但是我國是征收排污費的。費與稅的差異有很多,但主要體現在稅比費的強制性、規范性及合法性更高。排污費在我國的財政收入中占比是較低的,據統計,2003年至2016年,全國累計征收排污費僅2322億元。
但是,近年來,我國環境污染問題日趨嚴重,如大氣污染、土壤污染、水資源污染等問題已經嚴重地影響到人們的日常生活與身體健康,因此,開征環境保護稅的呼聲越來越高,直至2017年我國正式頒布了環境保護稅法。雖然該稅種開征之后預計財政收入并不多,但是有利于解決排污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的問題,提高了納稅人的環境保護意識,增強了環境保護的遵從度及社會責任,具有積極的社會意義。并且,由排污費轉為環境保護稅,有效地促進費改稅,有利于我國的預算約束及現代財政制度的建立。
環境保護稅具體涉及哪些征收范圍
我國環境保護稅征收的范圍主要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音。當然,從環保學的角度看,環境保護所涉及的范圍遠不止這些。例如碳排放就頗受爭議,雖然我們一直追求的目標是增長與環境之間的協調,但是,往往魚和熊掌是難以兼得的。我國仍處于發展階段,過度限制碳排放無疑會對經濟增長產生一定的影響,并且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數據庫的統計,僅有英國、日本、美國(部分地區)等十幾個國家和地區對二氧化碳排放征稅。從某種意義上看,雖然世界各國關注二氧化碳排放的問題,但是具體要征稅的國家并不多,各國仍持謹慎的態度。
此外,此次環境保護稅并沒有將移動污染源納入征稅的范圍。首先,我國的污染是否主要由機動車等移動污染源造成,這一問題存在爭議。其次,我國在車輛購置稅及車船稅等稅種的設計上已經考慮不同汽車排量的征稅問題。再者,除了對車輛征稅,我國的消費稅還對成品油征稅,并且成品油已經構成了我國消費稅的主要稅收來源。因此,如果對移動污染源再次征收環境保護稅會涉及重復計稅的問題。雖然,環境保護稅收體系應該包含有多個稅種,包括生產環節的資源稅、排放環節的環境保護稅,以及消費環節的消費稅等,但在課稅范圍上依然應該考慮稅與稅之間的協調問題。
此次環境保護稅立法主要是由排污費的征收范圍平移至環境保護稅,因此并不涉及過多的稅目,也沒有將個人作為納稅人。但是,我國的環境保護稅法的稅目又是開放的,今后可以根據新情況、新形勢,選擇一些污染防治任務重、技術標準成熟的稅目開征環境保護稅、逐步擴大征稅范圍。
環境保護稅如何征收
環境保護稅是專業性較強的稅種,主要以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作為計稅依據。具體的計算步驟如下:
首先,納稅人應安裝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和監測規范的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并按照污染物自動監測獲得污染物排放量,假設納稅人未安裝使用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應按照監測機構出具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的監測數據計算出污染物排放量。
然后,查找環境保護稅法附表二中的《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中每種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體污染當量值,依照該表執行。
接著,用第一步計算出來的污染物排放量除以第二步查找到的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則可獲得污染物當量數。
最后,用所計算出來的污染當量數作為稅基,根據不同類型的污染物,乘以環境保護稅法附表一《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中所對應的稅率,則計算得出環境保護稅稅額。
其中,還需注意的是,每一排放口或者沒有排放口的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前三項污染物征收環境保護稅。并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污染物減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環境保護稅的應稅污染物項目數,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當然,環境保護稅征收的過程中免不了會有些爭議,因此還需要納稅人、環境部門及稅務機關的協調。通常三方的責任劃分應該如此:納稅人應依法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對申報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稅務機關應依法征收管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依法對污染物監測管理。納稅人跨區域排放應稅污染物,稅務機關對稅收征收管轄有爭議的,由爭議各方按照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則協商解決;不能協商一致的,報請共同的上級稅務機關決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現納稅人申報的應稅污染物排放信息或者適用的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有誤的,應當通知稅務機關處理。納稅人申報的污染物排放數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交送的相關數據不一致的,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交送的數據確定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
由此可見,納稅人、稅務局及環境保護部門的職責是清晰的,所以,在征收管理中能夠解決部門間的協調問題。
環境保護稅如何進行稅務籌劃
環境保護稅作為一種糾正負的外部性的稅種,納稅人的稅務籌劃主要還是應該在產業調整中盡量選擇從事低污染、低能耗的行業,并有效利用環境保護稅中的優惠政策。
具體的稅收優惠包括: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不征稅;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儲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不征稅。根據國際慣例,間接排放一般不征稅。例如,OECD國家中大多數以直接向環境排放的污染物作為環境稅的征稅對象,德國對排入天然水域的污水征稅,對通過市政管網排入污水處理廠的污水不征稅,而收取污水處理費。
又如,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資源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此項稅收優惠主要實現一個宗旨,即污染越少征稅越少。
此外,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給予免稅。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免稅。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免稅。
總而言之,環境保護稅的立法和開征對于促進我國的環境保護以及人類社會與自然的協調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
(作者系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
我國為什么要開征環境保護稅
從國際角度看,環境保護稅是一種典型的綠色稅收。當一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的程度,人們將更為關注人與環境的和諧發展,認為污染者需要為破壞環境而付費,以糾正這種負的外部性,從而促進環境的保護,給人類帶來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
我國原本沒有開設環境保護稅這一稅種,但是我國是征收排污費的。費與稅的差異有很多,但主要體現在稅比費的強制性、規范性及合法性更高。排污費在我國的財政收入中占比是較低的,據統計,2003年至2016年,全國累計征收排污費僅2322億元。
但是,近年來,我國環境污染問題日趨嚴重,如大氣污染、土壤污染、水資源污染等問題已經嚴重地影響到人們的日常生活與身體健康,因此,開征環境保護稅的呼聲越來越高,直至2017年我國正式頒布了環境保護稅法。雖然該稅種開征之后預計財政收入并不多,但是有利于解決排污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的問題,提高了納稅人的環境保護意識,增強了環境保護的遵從度及社會責任,具有積極的社會意義。并且,由排污費轉為環境保護稅,有效地促進費改稅,有利于我國的預算約束及現代財政制度的建立。
環境保護稅具體涉及哪些征收范圍
我國環境保護稅征收的范圍主要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音。當然,從環保學的角度看,環境保護所涉及的范圍遠不止這些。例如碳排放就頗受爭議,雖然我們一直追求的目標是增長與環境之間的協調,但是,往往魚和熊掌是難以兼得的。我國仍處于發展階段,過度限制碳排放無疑會對經濟增長產生一定的影響,并且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數據庫的統計,僅有英國、日本、美國(部分地區)等十幾個國家和地區對二氧化碳排放征稅。從某種意義上看,雖然世界各國關注二氧化碳排放的問題,但是具體要征稅的國家并不多,各國仍持謹慎的態度。
此外,此次環境保護稅并沒有將移動污染源納入征稅的范圍。首先,我國的污染是否主要由機動車等移動污染源造成,這一問題存在爭議。其次,我國在車輛購置稅及車船稅等稅種的設計上已經考慮不同汽車排量的征稅問題。再者,除了對車輛征稅,我國的消費稅還對成品油征稅,并且成品油已經構成了我國消費稅的主要稅收來源。因此,如果對移動污染源再次征收環境保護稅會涉及重復計稅的問題。雖然,環境保護稅收體系應該包含有多個稅種,包括生產環節的資源稅、排放環節的環境保護稅,以及消費環節的消費稅等,但在課稅范圍上依然應該考慮稅與稅之間的協調問題。
此次環境保護稅立法主要是由排污費的征收范圍平移至環境保護稅,因此并不涉及過多的稅目,也沒有將個人作為納稅人。但是,我國的環境保護稅法的稅目又是開放的,今后可以根據新情況、新形勢,選擇一些污染防治任務重、技術標準成熟的稅目開征環境保護稅、逐步擴大征稅范圍。
環境保護稅如何征收
環境保護稅是專業性較強的稅種,主要以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作為計稅依據。具體的計算步驟如下:
首先,納稅人應安裝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和監測規范的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并按照污染物自動監測獲得污染物排放量,假設納稅人未安裝使用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應按照監測機構出具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的監測數據計算出污染物排放量。
然后,查找環境保護稅法附表二中的《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中每種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體污染當量值,依照該表執行。
接著,用第一步計算出來的污染物排放量除以第二步查找到的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則可獲得污染物當量數。
最后,用所計算出來的污染當量數作為稅基,根據不同類型的污染物,乘以環境保護稅法附表一《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中所對應的稅率,則計算得出環境保護稅稅額。
其中,還需注意的是,每一排放口或者沒有排放口的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前三項污染物征收環境保護稅。并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污染物減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環境保護稅的應稅污染物項目數,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當然,環境保護稅征收的過程中免不了會有些爭議,因此還需要納稅人、環境部門及稅務機關的協調。通常三方的責任劃分應該如此:納稅人應依法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對申報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稅務機關應依法征收管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依法對污染物監測管理。納稅人跨區域排放應稅污染物,稅務機關對稅收征收管轄有爭議的,由爭議各方按照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則協商解決;不能協商一致的,報請共同的上級稅務機關決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現納稅人申報的應稅污染物排放信息或者適用的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有誤的,應當通知稅務機關處理。納稅人申報的污染物排放數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交送的相關數據不一致的,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交送的數據確定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
由此可見,納稅人、稅務局及環境保護部門的職責是清晰的,所以,在征收管理中能夠解決部門間的協調問題。
環境保護稅如何進行稅務籌劃
環境保護稅作為一種糾正負的外部性的稅種,納稅人的稅務籌劃主要還是應該在產業調整中盡量選擇從事低污染、低能耗的行業,并有效利用環境保護稅中的優惠政策。
具體的稅收優惠包括: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不征稅;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儲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不征稅。根據國際慣例,間接排放一般不征稅。例如,OECD國家中大多數以直接向環境排放的污染物作為環境稅的征稅對象,德國對排入天然水域的污水征稅,對通過市政管網排入污水處理廠的污水不征稅,而收取污水處理費。
又如,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資源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此項稅收優惠主要實現一個宗旨,即污染越少征稅越少。
此外,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給予免稅。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免稅。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免稅。
總而言之,環境保護稅的立法和開征對于促進我國的環境保護以及人類社會與自然的協調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
(作者系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