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長豐縣鄉鎮污水處理廠PPP
原項目編號:2017ZCCZ4498
原公告日期:2018年01月12日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長豐縣鄉鎮污水處理廠PPP預中標(成交)社會資本公示
一、項目相關情況
項目名稱:長豐縣鄉鎮污水處理廠PPP
項目編號:2017ZCCZ4498
預中標(成交)社會資本名稱:安徽舜禹水務股份有限公司與天津市華淼給排水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聯合體
項目合同文件:詳見附件
公示期: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7日
若投標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評審結果公告發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節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采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提出質疑(異議),質疑材料遞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場A區639室,聯系電話:0551-66223642。
若投標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督查處提出投訴,聯系人:李工,聯系電話:0551-66223531【采購人為合肥行政區域以外單位的項目:向采購人所在地財政部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
二、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安徽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質疑人需要修改、補充質疑材料的,應當在質疑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6、質疑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政采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6日
原項目名稱:長豐縣鄉鎮污水處理廠PPP
原項目編號:2017ZCCZ4498
原公告日期:2018年01月12日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長豐縣鄉鎮污水處理廠PPP預中標(成交)社會資本公示
一、項目相關情況
項目名稱:長豐縣鄉鎮污水處理廠PPP
項目編號:2017ZCCZ4498
預中標(成交)社會資本名稱:安徽舜禹水務股份有限公司與天津市華淼給排水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聯合體
項目合同文件:詳見附件
公示期: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7日
若投標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評審結果公告發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節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采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提出質疑(異議),質疑材料遞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場A區639室,聯系電話:0551-66223642。
若投標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督查處提出投訴,聯系人:李工,聯系電話:0551-66223531【采購人為合肥行政區域以外單位的項目:向采購人所在地財政部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
二、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安徽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質疑人需要修改、補充質疑材料的,應當在質疑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6、質疑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政采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