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發布,安排立法項目48件,涉及地下水管理條例、防治船舶污染環境管理辦法、白洋淀水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條例、環境保護條例(修訂)等環保項。詳情如下: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河北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3月6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
按照黨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屆六次全會有關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部署,2018年政府立法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在省委的領導下,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立、改、廢并重,著力抓好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優化營商環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等方面急需的立法,為新時代全面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按照輕重緩急和成熟程度,全年分三類,安排立法項目48件。
一、一類項目(力爭年內完成的重點立法項目13件)
(一)需要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修訂草案(6件)。
1.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條例(修訂)(省水利廳起草)
2.河北省綠色建筑促進條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3.河北省統計條例(修訂)(省統計局起草)
4.河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省民政廳起草)
5.河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省法制辦起草)
6.河北省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省環境保護廳起草)
(二)需要年內制定、修訂的省政府規章(7件)。
1.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環境管理辦法(河北海事局起草)
2.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辦法(省水利廳起草)
3.河北省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4.河北省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規定(修訂)(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5.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修訂)(省衛生計生委起草)
6.河北省扶助殘疾人規定(修訂)(省殘聯起草)
7.河北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省地震局起草)
二、二類項目(預備項目,條件成熟后適時提出的立法項目18件)
(一)需要抓緊工作,由省政府適時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修訂草案(7件)。
1.河北省冶金礦山開發和治理條例(省發展改革委起草)
2.白洋淀水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條例(省環境保護廳起草)
3.河北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省環境保護廳起草)
4.河北省全民健身條例(省體育局起草)
5.河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起草)
6.河北省軍民融合產業發展促進條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起草)
7.河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省質監局起草)
(二)需要抓緊工作,適時制定、修訂的省政府規章(11件)。
1.河北省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定(省知識產權局起草)
2.河北省預算管理規定(省財政廳起草)
3.河北省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規定(省財政廳起草)
4.河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辦公室起草)
5.河北省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省安全監管局起草)
6.河北省旅游投訴處理辦法(修訂)(省旅游發展委起草)
7.河北省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修訂)(省人防辦起草)
8.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省公安廳起草)
9.河北省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辦法(省衛生計生委起草)
10.河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省法制辦起草)
11.河北省地方政府立法規定(修訂)(省法制辦起草)
三、三類項目(立法調研項目17件)
(一)地方性法規調研項目(13件)。
1.河北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省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起草)
2.河北省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修訂)(省商務廳起草)
3.河北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修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起草)
4.河北省民用航空條例(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5.河北省生豬屠宰條例(省農業廳起草)
6.河北省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省糧食局起草)
7.河北省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條例(省紅十字會起草)
8.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修訂)(省地理信息局起草)
9.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修訂)(省衛生計生委起草)
10.河北省民辦教育條例(修訂)(省教育廳起草)
11.河北省宗教事務條例(修訂)(省民族宗教廳起草)
12.河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修訂)(省工商局起草)
13.河北省中藥材保護條例(省衛生計生委起草)
(二)省政府規章調研項目(4件)。
1.河北省灌區管理辦法(省水利廳起草)
2.河北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規定(修訂)(省安全監管局起草)
3.河北省實施《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辦法(省殘聯起草)
4.河北省醫療機構管理實施辦法(修訂)(省衛生計生委起草)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河北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3月6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
按照黨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屆六次全會有關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部署,2018年政府立法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在省委的領導下,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立、改、廢并重,著力抓好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優化營商環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等方面急需的立法,為新時代全面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按照輕重緩急和成熟程度,全年分三類,安排立法項目48件。
一、一類項目(力爭年內完成的重點立法項目13件)
(一)需要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修訂草案(6件)。
1.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條例(修訂)(省水利廳起草)
2.河北省綠色建筑促進條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3.河北省統計條例(修訂)(省統計局起草)
4.河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省民政廳起草)
5.河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省法制辦起草)
6.河北省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省環境保護廳起草)
(二)需要年內制定、修訂的省政府規章(7件)。
1.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環境管理辦法(河北海事局起草)
2.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辦法(省水利廳起草)
3.河北省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4.河北省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規定(修訂)(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5.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修訂)(省衛生計生委起草)
6.河北省扶助殘疾人規定(修訂)(省殘聯起草)
7.河北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省地震局起草)
二、二類項目(預備項目,條件成熟后適時提出的立法項目18件)
(一)需要抓緊工作,由省政府適時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修訂草案(7件)。
1.河北省冶金礦山開發和治理條例(省發展改革委起草)
2.白洋淀水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條例(省環境保護廳起草)
3.河北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省環境保護廳起草)
4.河北省全民健身條例(省體育局起草)
5.河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起草)
6.河北省軍民融合產業發展促進條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起草)
7.河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省質監局起草)
(二)需要抓緊工作,適時制定、修訂的省政府規章(11件)。
1.河北省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定(省知識產權局起草)
2.河北省預算管理規定(省財政廳起草)
3.河北省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規定(省財政廳起草)
4.河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辦公室起草)
5.河北省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省安全監管局起草)
6.河北省旅游投訴處理辦法(修訂)(省旅游發展委起草)
7.河北省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修訂)(省人防辦起草)
8.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省公安廳起草)
9.河北省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辦法(省衛生計生委起草)
10.河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省法制辦起草)
11.河北省地方政府立法規定(修訂)(省法制辦起草)
三、三類項目(立法調研項目17件)
(一)地方性法規調研項目(13件)。
1.河北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省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起草)
2.河北省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修訂)(省商務廳起草)
3.河北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修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起草)
4.河北省民用航空條例(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5.河北省生豬屠宰條例(省農業廳起草)
6.河北省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省糧食局起草)
7.河北省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條例(省紅十字會起草)
8.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修訂)(省地理信息局起草)
9.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修訂)(省衛生計生委起草)
10.河北省民辦教育條例(修訂)(省教育廳起草)
11.河北省宗教事務條例(修訂)(省民族宗教廳起草)
12.河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修訂)(省工商局起草)
13.河北省中藥材保護條例(省衛生計生委起草)
(二)省政府規章調研項目(4件)。
1.河北省灌區管理辦法(省水利廳起草)
2.河北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規定(修訂)(省安全監管局起草)
3.河北省實施《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辦法(省殘聯起草)
4.河北省醫療機構管理實施辦法(修訂)(省衛生計生委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