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正式亮相。根據方案,組建生態環境部,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專家表示,此輪改革中,環保部門的污染防治職責得到了空前加強,也有利于打贏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戰役之一——污染防治攻堅戰。
氣水土防治職責分散效能低下
根據改革方案,將組建生態環境部,將環境保護部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國土資源部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水利部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
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農業部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國家海洋局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區環境保護職責整合,組建生態環境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生態環境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
環保專家彭應登認為,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是環保部的重要職責之一。本輪機構改革中,將國土、水利、農業等部門的污染防治職責整合在一起,環保部門的污染防治職責得到空前加強。
彭應登介紹,此前,大氣、水以及土壤的污染防治,分散在多個部門,缺乏統一的領導和監管。比如在煤改氣過程中,由于部門之間職責的交叉,使得行政效能低下。在黑臭水體治理中,由于監管權力的分散,導致了職責落實上的缺失。這些過程中最大的問題在于沒有一個強有力的統一管理。
近年來,環保部門的污染防治任務很重,十九大提出要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的攻堅戰。要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要打贏藍天保衛戰,加快水污染防治,加強土壤污染管控。另外,十九大提出,要統一行使監管城鄉各類污染排放和行政執法職責。
“針對這些重點任務,這次做出了調整,貫徹了十九大精神,也是人們所期盼的,把污染防治職責集中在一個部門,提高效能。”彭應登說。
環保部曾經歷六次改革
環保部的前身最早可以追溯至1974年10月,當時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正式成立,主要負責制定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審定全國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
1982年5月,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將國家建委、國家城建總局、建工總局、國家測繪局、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合并,組建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部內設環境保護局。
1984年5月,成立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其任務是研究審定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提出規劃要求,領導和組織協調全國的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由副總理兼任,辦事機構設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由環境保護局代行)。
1984年12月,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局改為國家環境保護局,仍歸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領導,同時也是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主要任務是負責全國環境保護的規劃、協調、監督和指導工作。
1988年7月,環保工作從城鄉建設部分離出來,成立獨立的國家環境保護局(副部級),明確為國務院綜合管理環境保護的職能部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也是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1998年6月,國家環境保護局升格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正部級),是國務院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直屬機構。撤銷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
2008年7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升格為環境保護部,成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氣水土防治職責分散效能低下
根據改革方案,將組建生態環境部,將環境保護部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國土資源部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水利部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
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農業部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國家海洋局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區環境保護職責整合,組建生態環境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生態環境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
環保專家彭應登認為,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是環保部的重要職責之一。本輪機構改革中,將國土、水利、農業等部門的污染防治職責整合在一起,環保部門的污染防治職責得到空前加強。
彭應登介紹,此前,大氣、水以及土壤的污染防治,分散在多個部門,缺乏統一的領導和監管。比如在煤改氣過程中,由于部門之間職責的交叉,使得行政效能低下。在黑臭水體治理中,由于監管權力的分散,導致了職責落實上的缺失。這些過程中最大的問題在于沒有一個強有力的統一管理。
近年來,環保部門的污染防治任務很重,十九大提出要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的攻堅戰。要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要打贏藍天保衛戰,加快水污染防治,加強土壤污染管控。另外,十九大提出,要統一行使監管城鄉各類污染排放和行政執法職責。
“針對這些重點任務,這次做出了調整,貫徹了十九大精神,也是人們所期盼的,把污染防治職責集中在一個部門,提高效能。”彭應登說。
環保部曾經歷六次改革
環保部的前身最早可以追溯至1974年10月,當時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正式成立,主要負責制定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審定全國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
1982年5月,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將國家建委、國家城建總局、建工總局、國家測繪局、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合并,組建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部內設環境保護局。
1984年5月,成立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其任務是研究審定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提出規劃要求,領導和組織協調全國的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由副總理兼任,辦事機構設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由環境保護局代行)。
1984年12月,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局改為國家環境保護局,仍歸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領導,同時也是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主要任務是負責全國環境保護的規劃、協調、監督和指導工作。
1988年7月,環保工作從城鄉建設部分離出來,成立獨立的國家環境保護局(副部級),明確為國務院綜合管理環境保護的職能部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也是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1998年6月,國家環境保護局升格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正部級),是國務院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直屬機構。撤銷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
2008年7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升格為環境保護部,成為國務院組成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