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輪機構改革中,此前由國務院直屬的國家林業局在這次機構改革中被撤銷,重新設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加掛國家公園管理局牌子,由自然資源部管理。對于其中的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來說,此次機構改革使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的保護利用變得現實可行。
兩會落幕了,此次國務院機構改革中的新部門開始緊鑼密鼓進行籌建。
在改革方案中,此前由國務院直屬的國家林業局在這次機構改革中被撤銷,重新設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加掛國家公園管理局牌子,由自然資源部管理。有評論認為,這一改革,看似林業草業局多了一個上級自然資源部,實則是林業機構職能范圍的大幅擴大。
對于廣大從事生態修復產業的企業和老板們來說,頂層設計的改弦更張,究竟是好事兒?還是好事兒呢?
新組建的自然資源部,要將已有的實體資源分部門管理模式,轉向生態系統管理模式,統一行使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
對于其中的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來說,此次機構改革使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的保護利用變得現實可行,“山水林田湖草”這一生命共同體的生態系統管理得到統一,“九龍治水”將成為歷史。
這豈非大善。
生產轉向保護
即將組建的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將管理超140萬公頃的自然保護區、244處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近200個地質公園以及10個國家公園試點區,這是巨大的監管職責,過去因管理職權不同造成的審批耗時過長、規劃目標不一致等難題,或將迎刃而解。
根據本次提交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是為了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統籌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保障國家生態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中提出將國家林業局的職責、農業部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國土資源部、住建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海洋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的管理職責進行整合。
可以說,整合的呼聲,已經在業界回響了多年。
以山水林田湖草這個生命共同體中的“草”為例,我國草原面積遼闊,保護草原與發展草業,對生態系統平衡和穩定有著巨大的戰略意義。可長期以來,對草原和草業的監管,是放到農業部畜牧業司的草原處,也就是說,管理著中國近4 億公頃草原的監管機構,僅僅只是一個處級機構。
在2017年的兩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艾斯海提•克里木拜就曾建議設立國家草原局。
因為從國家層面看,僅農業部畜牧司設置了草原處,有4個編制,草原管理層級低、機構小、人員少,開展精細化管理難度大。從省級層面看,31個省份都涉及草原監督管理職責,目前僅10個省份在農業部門內下設了草原處。從市縣層面看,全國縣級以上草原執法監督機構共9000多個,在編人員不到1萬人,平均每人管理面積60多萬畝草原,監督管理任務確實很艱巨。機構和人員不適應草原的保護和發展。
而且,這樣的機構設計,明顯是只注重了草原的生產功能,將其作為畜牧業司的下屬機構來設置。所以,改革的方向,不僅是機構隸屬關系的調整,更重要的是監管方針的變化:由單純強調草原生態系統的生產功能,轉變為強調草原的生態保護功能。
如今看來,此次的機構改革,也是對多年來這種呼聲的回應。
國家公園體制改革過程中,曾多次提及國家公園的全民公益性,既然自然資源全民共有共享,那資源的公益性應該反哺于老百姓,這一調整是不是會促使國有重點景區門票價格下調,回歸景區公益屬性呢?也值得期待。
總之,國家公園管理局的統一管理與利用,將對自然風景區非經濟屬性的相關職能利用起到更積極的促進作用。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實體資源分部門管理模式,在計劃經濟時期,對于確保自然資源的高效利用發揮了積極作用,因為當時的自然資源以發揮物質生產功能為主,草原處歸口農業部畜牧業司管理,就是典型的實例。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特別是自然資源及自然生態系統的生態服務需求與日俱增,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之間的沖突日益加劇,有的部門強調自然資源的利用,而另外一些部門強調自然資源的保護,原本的自然資源分部門管理模式的弊端不斷顯現,成立林草局正是國家生態文明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那么,新組建的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與原國家林業局有什么不同呢?
最大的不同,應該是將森林防火職責交給應急管理部。森林武警的前身是東北武裝護林部隊,成立時間可以追溯到1948年。過去實行的是武警總部和國家林業主管部門雙重領導體制,由武警總部對其軍事、政治、后勤工作實施統一領導,國家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其業務工作。
調整后,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終于把不擅長的森林防火職責交出去,專心干建設和維護的事兒了。話說各級分管林業的領導在防火期的壓力是真不小,去除了防火職能,想必是松了一口氣。
另外,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把森林、濕地、荒漠資源調查和確權職能上交給自然資源部,可能意味著調查數據會更加真實可靠,造林的實際成果、毀林的客觀現狀等敏感數據將更趨向真實,須知大地山川本來就是一個整體,各種植被本來就相互嵌套,共存共榮。
林業是生態文明建設的主體,此次把國家公園、保護區和草原的職能都整合進來,把以往在環保、住建等多部門手里的自然保護地,全部納入管理范圍,成立跨行政界線的綜合性管理部門,自然更具話語權。可以按照構建更加合理、穩定的森林生態系統的思路,去經營自然保護地。
對于我們從事生態修復的企業來說,也會有所受益。
頂層設計變動后,地方各級管理部門自然也會相應作出調整,近些年,對自然生態的修復和治理,地方政府常常是將涉及多個監管條線的河湖治理、生態綠化和景觀打造甚至景區運營,打包成統一的項目引入資本和企業來共建,已有眾多PPP項目實例。
在監管機制理順之后,設計和推進這樣的項目,會大大降低協調難度,這對有志于這樣的項目的企業來說,當然是改革的紅利。
兩會落幕了,此次國務院機構改革中的新部門開始緊鑼密鼓進行籌建。
在改革方案中,此前由國務院直屬的國家林業局在這次機構改革中被撤銷,重新設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加掛國家公園管理局牌子,由自然資源部管理。有評論認為,這一改革,看似林業草業局多了一個上級自然資源部,實則是林業機構職能范圍的大幅擴大。
對于廣大從事生態修復產業的企業和老板們來說,頂層設計的改弦更張,究竟是好事兒?還是好事兒呢?
新組建的自然資源部,要將已有的實體資源分部門管理模式,轉向生態系統管理模式,統一行使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
對于其中的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來說,此次機構改革使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的保護利用變得現實可行,“山水林田湖草”這一生命共同體的生態系統管理得到統一,“九龍治水”將成為歷史。
這豈非大善。
生產轉向保護
即將組建的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將管理超140萬公頃的自然保護區、244處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近200個地質公園以及10個國家公園試點區,這是巨大的監管職責,過去因管理職權不同造成的審批耗時過長、規劃目標不一致等難題,或將迎刃而解。
根據本次提交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是為了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統籌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保障國家生態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中提出將國家林業局的職責、農業部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國土資源部、住建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海洋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的管理職責進行整合。
可以說,整合的呼聲,已經在業界回響了多年。
以山水林田湖草這個生命共同體中的“草”為例,我國草原面積遼闊,保護草原與發展草業,對生態系統平衡和穩定有著巨大的戰略意義。可長期以來,對草原和草業的監管,是放到農業部畜牧業司的草原處,也就是說,管理著中國近4 億公頃草原的監管機構,僅僅只是一個處級機構。
在2017年的兩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艾斯海提•克里木拜就曾建議設立國家草原局。
因為從國家層面看,僅農業部畜牧司設置了草原處,有4個編制,草原管理層級低、機構小、人員少,開展精細化管理難度大。從省級層面看,31個省份都涉及草原監督管理職責,目前僅10個省份在農業部門內下設了草原處。從市縣層面看,全國縣級以上草原執法監督機構共9000多個,在編人員不到1萬人,平均每人管理面積60多萬畝草原,監督管理任務確實很艱巨。機構和人員不適應草原的保護和發展。
而且,這樣的機構設計,明顯是只注重了草原的生產功能,將其作為畜牧業司的下屬機構來設置。所以,改革的方向,不僅是機構隸屬關系的調整,更重要的是監管方針的變化:由單純強調草原生態系統的生產功能,轉變為強調草原的生態保護功能。
如今看來,此次的機構改革,也是對多年來這種呼聲的回應。
國家公園體制改革過程中,曾多次提及國家公園的全民公益性,既然自然資源全民共有共享,那資源的公益性應該反哺于老百姓,這一調整是不是會促使國有重點景區門票價格下調,回歸景區公益屬性呢?也值得期待。
總之,國家公園管理局的統一管理與利用,將對自然風景區非經濟屬性的相關職能利用起到更積極的促進作用。
交權與擴權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實體資源分部門管理模式,在計劃經濟時期,對于確保自然資源的高效利用發揮了積極作用,因為當時的自然資源以發揮物質生產功能為主,草原處歸口農業部畜牧業司管理,就是典型的實例。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特別是自然資源及自然生態系統的生態服務需求與日俱增,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之間的沖突日益加劇,有的部門強調自然資源的利用,而另外一些部門強調自然資源的保護,原本的自然資源分部門管理模式的弊端不斷顯現,成立林草局正是國家生態文明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那么,新組建的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與原國家林業局有什么不同呢?
最大的不同,應該是將森林防火職責交給應急管理部。森林武警的前身是東北武裝護林部隊,成立時間可以追溯到1948年。過去實行的是武警總部和國家林業主管部門雙重領導體制,由武警總部對其軍事、政治、后勤工作實施統一領導,國家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其業務工作。
調整后,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終于把不擅長的森林防火職責交出去,專心干建設和維護的事兒了。話說各級分管林業的領導在防火期的壓力是真不小,去除了防火職能,想必是松了一口氣。
另外,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把森林、濕地、荒漠資源調查和確權職能上交給自然資源部,可能意味著調查數據會更加真實可靠,造林的實際成果、毀林的客觀現狀等敏感數據將更趨向真實,須知大地山川本來就是一個整體,各種植被本來就相互嵌套,共存共榮。
林業是生態文明建設的主體,此次把國家公園、保護區和草原的職能都整合進來,把以往在環保、住建等多部門手里的自然保護地,全部納入管理范圍,成立跨行政界線的綜合性管理部門,自然更具話語權。可以按照構建更加合理、穩定的森林生態系統的思路,去經營自然保護地。
對于我們從事生態修復的企業來說,也會有所受益。
頂層設計變動后,地方各級管理部門自然也會相應作出調整,近些年,對自然生態的修復和治理,地方政府常常是將涉及多個監管條線的河湖治理、生態綠化和景觀打造甚至景區運營,打包成統一的項目引入資本和企業來共建,已有眾多PPP項目實例。
在監管機制理順之后,設計和推進這樣的項目,會大大降低協調難度,這對有志于這樣的項目的企業來說,當然是改革的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