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4月3日在京召開全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會議,會議明確了用改革增強環評制度的活力。要嚴格執行環評制度,為污染防治攻堅戰協防助攻。
用改革增強環評的活力
生態環境部4月3日在京召開全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會議,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省級城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有關負責同志,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有關同志,中央紀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組有關同志,生態環境部機關有關司局、各督察局和有關直屬單位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
會議總結十八大以來環評改革成果,分析明確環評制度改革的方向,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出席會議并講話。
會議認為,十八大以來,全國環評改革成績突出,但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會議強調,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引航定向,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有關要求,牢牢把握“放管服”環評改革總體方向,用猛藥去沉疴,用改革增強環評制度的活力。既要強化環評制度的嚴肅性、制約性和剛性,嚴格依法行政,該嚴的要嚴、該管的要管、該查的要查;又要契合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形勢要求,進一步深化環評制度的改革,該改的要改、該放的要放、該簡的要簡。
會議提出,2018年要繼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要做好“三線一單”編制實施,建立系統性分區生態環境管控體系。要嚴格環評制度執行,為污染防治攻堅戰協防助攻。要用大數據創新環評管理,全面提高環評質量。
如何深化環評改革?
建設項目環評“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統籌經濟社會和人口資源環境,統籌區域發展、城鄉發展和產業發展,重點把握六項原則。
(一)依法創新。在法律制度框架內大膽探索,創新機制,以法律、法規、規范、標準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
(二)分類審批。根據建設項目性質及環境影響程度,實行分類審批。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為依據,采取備案和審批方式進行分類審批管理。
(三)嚴守底線。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嚴控各類開發建設活動,依法不予審批新建工業項目和礦產開發項目。規劃環評要作為規劃所包含項目環評的重要依據,對于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建設項目環評,依法不予審批。對于同類型項目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嚴重、環境違法違規現象多發,致使區域環境容量接近或超過承載能力的項目,在現有問題整改到位前,依法暫停審批。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項目。
(四)提升服務。建立并完善工業園區、開發區規劃環評由政府負責完成的工作機制,督促園區管委會開展產業園區規劃環評清單式管理,以“資源利用上線、環境質量底線、生態保護紅線和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為手段,強化空間、總量、準入環境管理,做好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進一步提升規劃環評質量。通過強化技術支撐、取消環保試生產審批、環評文件“瘦身”、加強中介機構管理考核、提升環評監測效能等手段切實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
(五)加強監管。加強對新建項目環保“三同時”制度落實的監督管理,采取抽查和專項檢查的辦法,加大各類項目環保措施及環境保護工作的全過程監管,推動向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轉變,確保環評審批權限放得下、管得住。
(六)公開透明。全面推行環評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推進行政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維護廣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構建公開、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環評機制。
用改革增強環評的活力
生態環境部4月3日在京召開全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會議,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省級城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有關負責同志,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有關同志,中央紀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組有關同志,生態環境部機關有關司局、各督察局和有關直屬單位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
會議總結十八大以來環評改革成果,分析明確環評制度改革的方向,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出席會議并講話。
會議認為,十八大以來,全國環評改革成績突出,但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會議強調,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引航定向,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有關要求,牢牢把握“放管服”環評改革總體方向,用猛藥去沉疴,用改革增強環評制度的活力。既要強化環評制度的嚴肅性、制約性和剛性,嚴格依法行政,該嚴的要嚴、該管的要管、該查的要查;又要契合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形勢要求,進一步深化環評制度的改革,該改的要改、該放的要放、該簡的要簡。
會議提出,2018年要繼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要做好“三線一單”編制實施,建立系統性分區生態環境管控體系。要嚴格環評制度執行,為污染防治攻堅戰協防助攻。要用大數據創新環評管理,全面提高環評質量。
如何深化環評改革?
建設項目環評“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統籌經濟社會和人口資源環境,統籌區域發展、城鄉發展和產業發展,重點把握六項原則。
(一)依法創新。在法律制度框架內大膽探索,創新機制,以法律、法規、規范、標準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
(二)分類審批。根據建設項目性質及環境影響程度,實行分類審批。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為依據,采取備案和審批方式進行分類審批管理。
(三)嚴守底線。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嚴控各類開發建設活動,依法不予審批新建工業項目和礦產開發項目。規劃環評要作為規劃所包含項目環評的重要依據,對于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建設項目環評,依法不予審批。對于同類型項目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嚴重、環境違法違規現象多發,致使區域環境容量接近或超過承載能力的項目,在現有問題整改到位前,依法暫停審批。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項目。
(四)提升服務。建立并完善工業園區、開發區規劃環評由政府負責完成的工作機制,督促園區管委會開展產業園區規劃環評清單式管理,以“資源利用上線、環境質量底線、生態保護紅線和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為手段,強化空間、總量、準入環境管理,做好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進一步提升規劃環評質量。通過強化技術支撐、取消環保試生產審批、環評文件“瘦身”、加強中介機構管理考核、提升環評監測效能等手段切實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
(五)加強監管。加強對新建項目環保“三同時”制度落實的監督管理,采取抽查和專項檢查的辦法,加大各類項目環保措施及環境保護工作的全過程監管,推動向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轉變,確保環評審批權限放得下、管得住。
(六)公開透明。全面推行環評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推進行政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維護廣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構建公開、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環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