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印發《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實施排污許可制有關事項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實施排污許可制有關事項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實施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環境保護部令第45號《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以及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廣東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計劃》的工作部署,現將我省實施排污許可制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國家實施排污許可制。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污單位),應當依法持有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二、按照《管理名錄》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類別范圍、實施期限和第二條規定的分類管理要求等,納入《管理名錄》的排污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限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未納入《管理名錄》的排污單位,暫不需申請排污許可證。
三、按照《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省由排污單位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地方性法規對核發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相關程序,按照《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等的有關規定執行。排污許可證的變更、延續、撤銷、補領等,按照《管理辦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按照“誰核發,誰監管,誰公開”的原則,具有核發權限的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加強排污許可管理,并依法做好相應的信息公開工作。
六、按照《管理名錄》等的規定,2018年應完成石化、農副食品加工、陶瓷磚瓦、鋼鐵、有色金屬等行業排污許可證的申請與核發工作;2019年按國家部署推進其他行業排污許可證的申請與核發工作;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
七、按照《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排污單位應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核發環境保護部門提交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
八、辦理排污許可證的具體事項可向具有核發權限的各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部門咨詢(附咨詢聯系方式,暫略))
九、相關鏈接(供參考)
(一)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公開端http://permit.mep.gov.cn/permitExt/outside/default.jsp
(二)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企業端http://permit.mep.gov.cn/permitExt/outside/LicenseRedirect
(三)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管理端http://10.102.36.1/permit/LoginAction.do?actionType=quit
(四)生態環境部排污許可新聞發布平臺-中國排污許可微信公眾號:ChinaPermit
(五)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目錄(2017年版)http://www.mep.gov.cn/gkml/hbb/bl/201708/t20170803_419132.htm
(六)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http://www.mep.gov.cn/gkml/hbb/bl/201801/t20180117_429828.htm
(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shjbh/xgbzh/201705/t20170511_413871.shtml
(八)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other/hjbhgc/201802/t20180211_431302.shtml
(九)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總則(試行)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other/hjbhgc/201803/t20180329_433304.shtml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實施排污許可制有關事項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實施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環境保護部令第45號《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以及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廣東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計劃》的工作部署,現將我省實施排污許可制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國家實施排污許可制。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污單位),應當依法持有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二、按照《管理名錄》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類別范圍、實施期限和第二條規定的分類管理要求等,納入《管理名錄》的排污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限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未納入《管理名錄》的排污單位,暫不需申請排污許可證。
三、按照《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省由排污單位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地方性法規對核發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相關程序,按照《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等的有關規定執行。排污許可證的變更、延續、撤銷、補領等,按照《管理辦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按照“誰核發,誰監管,誰公開”的原則,具有核發權限的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加強排污許可管理,并依法做好相應的信息公開工作。
六、按照《管理名錄》等的規定,2018年應完成石化、農副食品加工、陶瓷磚瓦、鋼鐵、有色金屬等行業排污許可證的申請與核發工作;2019年按國家部署推進其他行業排污許可證的申請與核發工作;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
七、按照《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排污單位應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核發環境保護部門提交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
八、辦理排污許可證的具體事項可向具有核發權限的各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部門咨詢(附咨詢聯系方式,暫略))
九、相關鏈接(供參考)
(一)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公開端http://permit.mep.gov.cn/permitExt/outside/default.jsp
(二)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企業端http://permit.mep.gov.cn/permitExt/outside/LicenseRedirect
(三)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管理端http://10.102.36.1/permit/LoginAction.do?actionType=quit
(四)生態環境部排污許可新聞發布平臺-中國排污許可微信公眾號:ChinaPermit
(五)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目錄(2017年版)http://www.mep.gov.cn/gkml/hbb/bl/201708/t20170803_419132.htm
(六)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http://www.mep.gov.cn/gkml/hbb/bl/201801/t20180117_429828.htm
(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shjbh/xgbzh/201705/t20170511_413871.shtml
(八)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other/hjbhgc/201802/t20180211_431302.shtml
(九)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總則(試行)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other/hjbhgc/201803/t20180329_4333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