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安徽:下游企業拒收工業固廢長期堆放》的新聞視頻在朋友圈刷屏,成為固廢行業乃至社會關注的熱點。視頻中,數以萬噸計的固體廢棄物堆放在安徽省池州市貴池前江工業園的長江沿線碼頭,對周邊以及長江流域的生態環境構成極大的威脅。
據介紹,這些固廢主要是含鐵尾礦渣,本是打算銷往池州某水泥廠用作燒制水泥的輔料,但由于尾礦渣含鐵品味比較低,達不到水泥廠對于尾礦渣的要求,因此就被擱置于此。
從上個世紀以來,水泥廠開始擔當起協同處置廢棄物的重任。近些年,水泥窯協同處置危廢蔚然成風,海螺、華新、紅獅等國內大型水泥集團通過自主研發、強強聯合等方式進入這一市場。那么,在這次工業固廢長期堆放事件中,水泥廠為什么拒絕了低品位的尾礦渣。
對此,有人提出質疑,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的能力到底如何?對于固廢處置是否"挑肥揀瘦"?其"城市清道夫"的美譽是否名副其實?我國水泥窯協同處置產業的發展和現狀到底如何?
適用范圍廣使用量大優勢明顯
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的適用范圍很廣,全社會可以用作替代燃料的廢棄物種類繁多。包括工業廢渣(燃料渣、冶金渣、化工渣等)、城市垃圾(廢塑料、城市垃圾焚燒灰等)、各種污泥(污水處理廠污泥、下水道污泥、河道污泥等),還有各種工業危險廢物等。
電廠粉煤灰最早無償用于水泥工業,現在已成為水泥、混凝土、道路、其他建材的優良資源;硫酸廠的硫鐵渣是水泥原料中重要的鐵質校正料。某些水泥廠甚至從誕生起就定位為專門利用其他工礦企業的廢棄物的工廠。例如設在矸石山旁以煤矸石代用原料、燃料的水泥廠;設在鋼廠專門利用鋼渣的水泥廠;設在鋁廠利用赤泥作原料的水泥廠等。
從歷史上來看,上海水泥廠自1929年開始就成功地利用黃浦江泥代替粘土部分,不僅利于黃浦江河道疏浚,又可節約大量的天然粘土資源,可謂對水道交通和保護自然資源作出長期貢獻的典范。
現如今,北京水泥廠有限責任公司的水泥窯協同處置污泥工藝能將含水率高達80%的污泥,通過從水泥窯系統抽取的余熱煙氣,對污泥進行干化處理的方式,將干燥之后的污泥直接送入分解爐底部進行焚燒;北京市琉璃河水泥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飛灰的生產線,可將垃圾焚燒飛灰經過多級水洗、干化后,送入分解爐進行焚燒。
此外,由于水泥窯特有高溫屬性,其在協同處置過程中具有很大優勢。例如生活垃圾中除去RDF(通過對可燃性垃圾進行破碎、分選、干燥、添加藥劑、壓縮成型等處理而制成的燃料)的剩余部分主要是金屬(易拉罐等)和無機物(磚瓦等),前者可以外賣,后者可以回到生料系統用作替代原料,因而也不存在二次污染問題。
可以說現今國內絕大部分的粉煤灰、礦渣、硫鐵渣等固體廢棄物都是由水泥工業利用,水泥窯是處置、利用城市和工業廢棄物的理想場所。
理論與實踐存在差距,成本問題平添處置難度
分布于全國各地大量水泥窯的協同燒廢功能被“閑置”不用,卻耗費大量土地和資金去填埋各種廢棄物,這是對社會資源有效配置的浪費。近年來,國家各有關部門接連發文支持并推廣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
2013年1月,國務院下發的《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明確提出鼓勵水泥窯協同資源化處理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廠污泥、危險廢物、廢塑料等廢棄物,替代部分原料、燃料,推進水泥行業與相關行業、社會系統的循環鏈接。
2014年5月,發改委聯合環保部等七部委發布《關于促進生產過程協同資源化處理城市及產業廢棄物工作的意見》,提出利用現有水泥窯協同處理生活垃圾的項目開展試點。
2016年2月,環境保護部對《水泥窯協同處置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開始征求意見,為推進這項技術提供更明確的政策支持。2016年6月,環境保護部修訂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明確提出“水泥窯協同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2016年12月,《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正式出臺,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棄物迎來真正意義上的“春天”。
早在2014年,中國水泥協會已經完成了5項國標、一項國標報批稿(2014)、一項部標HJ515-2009,另有4項水泥行業的內部標準。這些標準和規范,基本上覆蓋了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有關環境安全、排放標準、水泥質量標準、設計技術規范,和固廢取樣以及性能特性檢測試驗方法等各方面,內容比較齊全完善,技術水平較高,指導性較強,且便于實施和監管,足以滿足生產和監控之需。
因此,從理論上來說,當前水泥窯協同燒廢面臨的困境并非技術、裝備、經驗和標準等問題。然而,在當前我國的水泥窯協同處置行業,理論和實踐之間存在著巨大差距。
“初心不正,難有正果。”在當前水泥行業落后產能淘汰背景下,水泥窯協同處置成為一些技術落后、小規模水泥“漂綠自保”的出路,這是導致了水泥窯協同處置過程中產生諸多問題的原因之一。
最主要的體現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對水泥生產燃料和原料的替代作用有限,且使固廢處理規模和可靠安全的處理受到較大的限制和影響。水泥窯協同處置倡導應根據生產工藝與技術裝備,合理確定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種類及處置規模,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一些由落后、小規模轉型而來的水泥企業其實不具備處理固廢的能力。
除此之外,在技術設計、運行管理、風險管控等多方面的不完善;水泥企業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對水泥行業去產能和固廢處理市場的穩定性有著雙重考驗;一些相對較落后的水泥窯改造用作協同處置固廢的預處理系統很難有效降低垃圾中的氯含量,對空氣造成污染等問題也一直存在。
理論之外,成本也成為阻礙水泥窯協同處置發展的一大問題。
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并非水泥企業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然而目前,我國水泥廠為了提高RDF的品質,不得不承擔著一部分垃圾預處理工作,并付出了一定的成本。
此外,有企業相關負責人公開表示:“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各種各樣的固廢,不僅在于它的環境效果,還在于生產過程中的水泥質量和生產環境是否達到標準,有害物體排放是否達標。因此,我們需要對重金屬等各項指標做嚴密控制,對周邊環境做大量二英監測,對土壤和水源做大量窯燒前,燒后的監測等,這個過程需要需要花費大量成本。”
充分發揮利廢能力,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
問題的解決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協力合作。
對于水泥企業而言,在嚴格執行《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和《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之外,企業應該始終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放在首位,隨著燒廢種類的擴展,其對煤替代率的增長,長期的經濟效益就會日益顯現。此外,水泥企業要放寬視野,積極開拓采用多種替代燃料,不要僅僅拘泥于當前熱門的垃圾上面。有專家認為,水泥窯的替代燃料組成應該是包括高中低質多種廢棄物為宜。因此,配置廢棄物預處理、儲運、計量、喂料、燃燒等裝置時應有適當的遠見。
對于政府相關部門而言,首先,環保部門要對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廢棄物進行全過程監管,同時加強審批監管,防止當前某些不夠資質的水泥企業和環保企業乘機逐利,粗制濫造“協同處置危廢“項目的哄起傾向。其次,在現今全行業面臨產能過剩、利潤收窄的大環境下,國家相關政府部門積極扶持生活垃圾等協同處置項目,予以適當、合理的政策扶持,將激勵政策與配套措施具體落實下去。
對于行業中的協會、聯盟,應該積極行動起來,發揮應有的職能與作用,須加強組織協調,做好向政府和公眾的觀摩宣講匯報請示等工作,加強政府和社會公眾對水泥窯協同處置產業有更多的了解和支持。搭建好行業內部的交流探討,資源共享的平臺,以期讓這個產業更快地發展起來。
據介紹,這些固廢主要是含鐵尾礦渣,本是打算銷往池州某水泥廠用作燒制水泥的輔料,但由于尾礦渣含鐵品味比較低,達不到水泥廠對于尾礦渣的要求,因此就被擱置于此。
從上個世紀以來,水泥廠開始擔當起協同處置廢棄物的重任。近些年,水泥窯協同處置危廢蔚然成風,海螺、華新、紅獅等國內大型水泥集團通過自主研發、強強聯合等方式進入這一市場。那么,在這次工業固廢長期堆放事件中,水泥廠為什么拒絕了低品位的尾礦渣。
對此,有人提出質疑,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的能力到底如何?對于固廢處置是否"挑肥揀瘦"?其"城市清道夫"的美譽是否名副其實?我國水泥窯協同處置產業的發展和現狀到底如何?
適用范圍廣使用量大優勢明顯
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的適用范圍很廣,全社會可以用作替代燃料的廢棄物種類繁多。包括工業廢渣(燃料渣、冶金渣、化工渣等)、城市垃圾(廢塑料、城市垃圾焚燒灰等)、各種污泥(污水處理廠污泥、下水道污泥、河道污泥等),還有各種工業危險廢物等。
電廠粉煤灰最早無償用于水泥工業,現在已成為水泥、混凝土、道路、其他建材的優良資源;硫酸廠的硫鐵渣是水泥原料中重要的鐵質校正料。某些水泥廠甚至從誕生起就定位為專門利用其他工礦企業的廢棄物的工廠。例如設在矸石山旁以煤矸石代用原料、燃料的水泥廠;設在鋼廠專門利用鋼渣的水泥廠;設在鋁廠利用赤泥作原料的水泥廠等。
從歷史上來看,上海水泥廠自1929年開始就成功地利用黃浦江泥代替粘土部分,不僅利于黃浦江河道疏浚,又可節約大量的天然粘土資源,可謂對水道交通和保護自然資源作出長期貢獻的典范。
現如今,北京水泥廠有限責任公司的水泥窯協同處置污泥工藝能將含水率高達80%的污泥,通過從水泥窯系統抽取的余熱煙氣,對污泥進行干化處理的方式,將干燥之后的污泥直接送入分解爐底部進行焚燒;北京市琉璃河水泥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飛灰的生產線,可將垃圾焚燒飛灰經過多級水洗、干化后,送入分解爐進行焚燒。
此外,由于水泥窯特有高溫屬性,其在協同處置過程中具有很大優勢。例如生活垃圾中除去RDF(通過對可燃性垃圾進行破碎、分選、干燥、添加藥劑、壓縮成型等處理而制成的燃料)的剩余部分主要是金屬(易拉罐等)和無機物(磚瓦等),前者可以外賣,后者可以回到生料系統用作替代原料,因而也不存在二次污染問題。
可以說現今國內絕大部分的粉煤灰、礦渣、硫鐵渣等固體廢棄物都是由水泥工業利用,水泥窯是處置、利用城市和工業廢棄物的理想場所。
理論與實踐存在差距,成本問題平添處置難度
分布于全國各地大量水泥窯的協同燒廢功能被“閑置”不用,卻耗費大量土地和資金去填埋各種廢棄物,這是對社會資源有效配置的浪費。近年來,國家各有關部門接連發文支持并推廣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
2013年1月,國務院下發的《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明確提出鼓勵水泥窯協同資源化處理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廠污泥、危險廢物、廢塑料等廢棄物,替代部分原料、燃料,推進水泥行業與相關行業、社會系統的循環鏈接。
2014年5月,發改委聯合環保部等七部委發布《關于促進生產過程協同資源化處理城市及產業廢棄物工作的意見》,提出利用現有水泥窯協同處理生活垃圾的項目開展試點。
2016年2月,環境保護部對《水泥窯協同處置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開始征求意見,為推進這項技術提供更明確的政策支持。2016年6月,環境保護部修訂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明確提出“水泥窯協同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2016年12月,《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正式出臺,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棄物迎來真正意義上的“春天”。
早在2014年,中國水泥協會已經完成了5項國標、一項國標報批稿(2014)、一項部標HJ515-2009,另有4項水泥行業的內部標準。這些標準和規范,基本上覆蓋了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有關環境安全、排放標準、水泥質量標準、設計技術規范,和固廢取樣以及性能特性檢測試驗方法等各方面,內容比較齊全完善,技術水平較高,指導性較強,且便于實施和監管,足以滿足生產和監控之需。
因此,從理論上來說,當前水泥窯協同燒廢面臨的困境并非技術、裝備、經驗和標準等問題。然而,在當前我國的水泥窯協同處置行業,理論和實踐之間存在著巨大差距。
“初心不正,難有正果。”在當前水泥行業落后產能淘汰背景下,水泥窯協同處置成為一些技術落后、小規模水泥“漂綠自保”的出路,這是導致了水泥窯協同處置過程中產生諸多問題的原因之一。
最主要的體現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對水泥生產燃料和原料的替代作用有限,且使固廢處理規模和可靠安全的處理受到較大的限制和影響。水泥窯協同處置倡導應根據生產工藝與技術裝備,合理確定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種類及處置規模,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一些由落后、小規模轉型而來的水泥企業其實不具備處理固廢的能力。
除此之外,在技術設計、運行管理、風險管控等多方面的不完善;水泥企業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對水泥行業去產能和固廢處理市場的穩定性有著雙重考驗;一些相對較落后的水泥窯改造用作協同處置固廢的預處理系統很難有效降低垃圾中的氯含量,對空氣造成污染等問題也一直存在。
理論之外,成本也成為阻礙水泥窯協同處置發展的一大問題。
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并非水泥企業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然而目前,我國水泥廠為了提高RDF的品質,不得不承擔著一部分垃圾預處理工作,并付出了一定的成本。
此外,有企業相關負責人公開表示:“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各種各樣的固廢,不僅在于它的環境效果,還在于生產過程中的水泥質量和生產環境是否達到標準,有害物體排放是否達標。因此,我們需要對重金屬等各項指標做嚴密控制,對周邊環境做大量二英監測,對土壤和水源做大量窯燒前,燒后的監測等,這個過程需要需要花費大量成本。”
充分發揮利廢能力,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
問題的解決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協力合作。
對于水泥企業而言,在嚴格執行《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和《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之外,企業應該始終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放在首位,隨著燒廢種類的擴展,其對煤替代率的增長,長期的經濟效益就會日益顯現。此外,水泥企業要放寬視野,積極開拓采用多種替代燃料,不要僅僅拘泥于當前熱門的垃圾上面。有專家認為,水泥窯的替代燃料組成應該是包括高中低質多種廢棄物為宜。因此,配置廢棄物預處理、儲運、計量、喂料、燃燒等裝置時應有適當的遠見。
對于政府相關部門而言,首先,環保部門要對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廢棄物進行全過程監管,同時加強審批監管,防止當前某些不夠資質的水泥企業和環保企業乘機逐利,粗制濫造“協同處置危廢“項目的哄起傾向。其次,在現今全行業面臨產能過剩、利潤收窄的大環境下,國家相關政府部門積極扶持生活垃圾等協同處置項目,予以適當、合理的政策扶持,將激勵政策與配套措施具體落實下去。
對于行業中的協會、聯盟,應該積極行動起來,發揮應有的職能與作用,須加強組織協調,做好向政府和公眾的觀摩宣講匯報請示等工作,加強政府和社會公眾對水泥窯協同處置產業有更多的了解和支持。搭建好行業內部的交流探討,資源共享的平臺,以期讓這個產業更快地發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