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印發《關于鋼鐵、石化、水泥行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鋼鐵、石化、水泥行業執行大氣
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提高污染排放標準”的要求,切實加大我省重點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根據《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的總體部署以及《廣東省2018年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的具體安排,現決定在我省鋼鐵、石化、水泥行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執行地區
全省域范圍。
二、執行時間
(一)新建項目
自2018年6月1日起,鋼鐵、石化、水泥行業新受理環評的建設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二)現有企業
1.自2018年12月1日起,鋼鐵、水泥行業現有企業執行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別排放限值;石化行業現有企業執行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特別排放限值。其中,珠三角區域自2013年4月1日起新受理的鋼鐵、石化、水泥行業環評項目,繼續執行《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14號)的相關規定。
2.經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有更嚴格排放控制要求的,按更嚴格要求執行。
三、其他要求
(一)各級環保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上述要求審批新建項目,確保滿足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二)現有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逾期仍達不到的,有關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要求責令改正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鋼鐵、石化、水泥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1.鐵礦采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1-2012)
2.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2-2012)
3.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3-2012)
4.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4-2012)
6.鐵合金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6-2012)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鋼鐵、石化、水泥行業執行大氣
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提高污染排放標準”的要求,切實加大我省重點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根據《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的總體部署以及《廣東省2018年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的具體安排,現決定在我省鋼鐵、石化、水泥行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執行地區
全省域范圍。
二、執行時間
(一)新建項目
自2018年6月1日起,鋼鐵、石化、水泥行業新受理環評的建設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二)現有企業
1.自2018年12月1日起,鋼鐵、水泥行業現有企業執行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別排放限值;石化行業現有企業執行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特別排放限值。其中,珠三角區域自2013年4月1日起新受理的鋼鐵、石化、水泥行業環評項目,繼續執行《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14號)的相關規定。
2.經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有更嚴格排放控制要求的,按更嚴格要求執行。
三、其他要求
(一)各級環保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上述要求審批新建項目,確保滿足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二)現有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逾期仍達不到的,有關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要求責令改正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1.鐵礦采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1-2012)
5.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5-2012)
6.鐵合金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6-2012)
7.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
8.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
9.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