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三年行動計劃》)正式印發,對未來三年國家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部署。目前我國大氣環境形勢如何?未來三年藍天保衛戰怎么打?記者采訪了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及相關專家。
大氣污染防治問題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短板,急需全力攻堅
“大氣十條”實施5年來,我國空氣質量改善效果顯著,三大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如期實現。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PM2.5平均濃度分別比2013年下降39.6%、34.3%、27.7%;北京市PM2.5年均濃度從2013年的89.5微克/立方米降至58微克/立方米。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大氣十條”的推進和落實,我國探索出了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大氣污染防治新路。“但我國大氣環境形勢依然嚴峻,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仍居世界前列。”該負責人表示,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比例僅為29%,京津冀大氣傳輸通道城市、汾渭平原等區域PM2.5年均濃度超標1倍左右。特別是秋冬季,北方地區重污染天氣仍然多發頻發。
長期以來粗放式發展積累形成的以重化工為主的產業結構、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以公路為主的運輸結構和存在大量裸露地面的用地結構,對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構成重大挑戰。大氣污染防治問題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短板,急需全力攻堅,實現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中國工程院院士、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院長王金南表示,《三年行動計劃》延續“大氣十條”以顆粒物濃度降低為主要目標、同時減少重污染天數的思路,促進環境空氣質量的總體改善。
《三年行動計劃》的具體指標是: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標的省份,要保持和鞏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要確保全面實現“十三五”約束性目標;北京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應在“十三五”目標基礎上進一步提高。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和汾渭平原為重點區域
《三年行動計劃》總體思路是,突出四個重點、優化四大結構、強化四項支撐、實現四個明顯。
在工作領域上,突出四個重點。以大氣污染最為嚴重的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區作為重點區域,其中,北京是重中之重;以人民群眾最為關注、超標最為嚴重的PM2.5作為重點指標;以重污染天氣發生頻率最高的秋冬季作為重點時段;以工業、散煤、柴油貨車、揚塵等大氣污染源治理作為重點領域。
在任務措施上,優化四大結構。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
在制度保障上,強化四個支撐。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執法督察、科技創新、宣傳引導,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
在實施效果上,實現四個明顯。進一步明顯降低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當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長三角西北部是我國PM2.5濃度較高的區域。5年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PM2.5濃度顯著改善,但仍為全國平均濃度最高的區域。汾渭平原11個城市PM2.5年均濃度平均為65微克/立方米,僅次于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同時也是全國二氧化硫濃度最高的區域,煤炭在能源消費中占比近90%,產業結構偏重、規模偏小、裝備水平低,多數鋼鐵、焦化企業尚未實現穩定達標排放。長三角區域雖然空氣質量相對較好,但優良天數比例為71.6%,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區域污染程度不平衡,西北部多個城市濃度水平接近京津冀部分城市。
對考核不合格地區,實施公開約談、區域限批
環境問題歸根結底還是結構問題。“《三年行動計劃》將產業結構優化調整作為推動我國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突破口。”王金南說,要優化產業布局,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將“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工作推向全國,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
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副主任丁焰介紹,機動車污染成為一些地方的重要污染來源,《三年行動計劃》對機動車污染防治進行了系統部署。生態環境部將全面統籌“油、路、車”治理,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強化機動車監督管理。
重污染天氣對PM2.5濃度抬升作用明顯,也降低了公眾的藍天獲得感。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大氣環境首席科學家柴發合表示,《三年行動計劃》將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繼續強化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能力建設;繼續完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繼續指導重點區域不斷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高應急措施減排比例。
《三年行動計劃》強化了考核問責有關內容。明確規定要對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地區,實施公開約談、區域限批,取消生態文明相關榮譽稱號,并要求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和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
大氣污染防治問題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短板,急需全力攻堅
“大氣十條”實施5年來,我國空氣質量改善效果顯著,三大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如期實現。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PM2.5平均濃度分別比2013年下降39.6%、34.3%、27.7%;北京市PM2.5年均濃度從2013年的89.5微克/立方米降至58微克/立方米。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大氣十條”的推進和落實,我國探索出了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大氣污染防治新路。“但我國大氣環境形勢依然嚴峻,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仍居世界前列。”該負責人表示,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比例僅為29%,京津冀大氣傳輸通道城市、汾渭平原等區域PM2.5年均濃度超標1倍左右。特別是秋冬季,北方地區重污染天氣仍然多發頻發。
長期以來粗放式發展積累形成的以重化工為主的產業結構、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以公路為主的運輸結構和存在大量裸露地面的用地結構,對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構成重大挑戰。大氣污染防治問題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短板,急需全力攻堅,實現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中國工程院院士、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院長王金南表示,《三年行動計劃》延續“大氣十條”以顆粒物濃度降低為主要目標、同時減少重污染天數的思路,促進環境空氣質量的總體改善。
《三年行動計劃》的具體指標是: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標的省份,要保持和鞏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要確保全面實現“十三五”約束性目標;北京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應在“十三五”目標基礎上進一步提高。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和汾渭平原為重點區域
《三年行動計劃》總體思路是,突出四個重點、優化四大結構、強化四項支撐、實現四個明顯。
在工作領域上,突出四個重點。以大氣污染最為嚴重的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區作為重點區域,其中,北京是重中之重;以人民群眾最為關注、超標最為嚴重的PM2.5作為重點指標;以重污染天氣發生頻率最高的秋冬季作為重點時段;以工業、散煤、柴油貨車、揚塵等大氣污染源治理作為重點領域。
在任務措施上,優化四大結構。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
在制度保障上,強化四個支撐。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執法督察、科技創新、宣傳引導,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
在實施效果上,實現四個明顯。進一步明顯降低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當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長三角西北部是我國PM2.5濃度較高的區域。5年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PM2.5濃度顯著改善,但仍為全國平均濃度最高的區域。汾渭平原11個城市PM2.5年均濃度平均為65微克/立方米,僅次于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同時也是全國二氧化硫濃度最高的區域,煤炭在能源消費中占比近90%,產業結構偏重、規模偏小、裝備水平低,多數鋼鐵、焦化企業尚未實現穩定達標排放。長三角區域雖然空氣質量相對較好,但優良天數比例為71.6%,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區域污染程度不平衡,西北部多個城市濃度水平接近京津冀部分城市。
對考核不合格地區,實施公開約談、區域限批
環境問題歸根結底還是結構問題。“《三年行動計劃》將產業結構優化調整作為推動我國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突破口。”王金南說,要優化產業布局,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將“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工作推向全國,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
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副主任丁焰介紹,機動車污染成為一些地方的重要污染來源,《三年行動計劃》對機動車污染防治進行了系統部署。生態環境部將全面統籌“油、路、車”治理,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強化機動車監督管理。
重污染天氣對PM2.5濃度抬升作用明顯,也降低了公眾的藍天獲得感。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大氣環境首席科學家柴發合表示,《三年行動計劃》將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繼續強化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能力建設;繼續完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繼續指導重點區域不斷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高應急措施減排比例。
《三年行動計劃》強化了考核問責有關內容。明確規定要對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地區,實施公開約談、區域限批,取消生態文明相關榮譽稱號,并要求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和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