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銅陵印發《銅陵市2018年藍天工程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銅陵市2018年藍天工程實施方案
為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和持久戰,認真落實“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要求,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空氣質量約束性目標
2018年,全市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達到52微克/立方米以內,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持續下降,重污染天氣不斷減少,全市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8%以上。
(二)樅陽縣空氣質量年度考核指標
縣城區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分別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下、7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9.9%以上。
(三)大氣污染物總量削減指標
2018年,全市大氣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較2015年削減14.3%(3000噸)和12.1%(7800噸)。
二、主要任務
圍繞“控煤、控氣、控車、控塵、控燒”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持續推進大氣污染整治重點工程,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調整能源消費結構
1.強化煤炭消費管控。貫徹落實《安徽省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4月底前,制定全市煤炭消費總量年度削減目標,并分解到縣區(銅陵經開區)和重點企業。加強秋冬季煤炭消費控制措施,以削減煤炭消費需求為重點,著力整治燃煤設施,提升清潔能源比重,確保2018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達到省控目標要求并實現負增長。新增耗煤項目實施減量替代,實行清單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統計。(牽頭部門: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2.加強燃煤煤質管控。強化劣質煤、散煤監管,組織開展全市燃煤散燒治理專項督查行動,對違法加工、銷售、燃用劣質煤和在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銷售、使用煤炭及煤炭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等行為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繼續開展煤炭煤質月度抽檢工作,對燃煤煤質達不到我市管控標準(煤炭硫分小于0.7%、灰分低于16%)的企業(電煤企業執行設計煤質標準),通過通報、約談等方式,促進企業加大燃煤煤質整改力度。(牽頭部門:市工商局;責任單位:市質監局、市環保局、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3.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加強天然氣供應能力保障,大力實施以氣代煤工程,擴大清潔能源利用規模。加快開發風電資源,落實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復要求,穩步推進樅陽縣三公山等風電項目。有序發展光伏發電,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探索村級光伏電站建設新模式,科學合理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多元化利用生物質能,加快推進皖能樅陽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一期項目建設。(牽頭部門: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局、縣區政府)
4.持續加強鍋爐監管。鞏固燃煤小鍋爐整治工作成果,確保不出現反彈,全市范圍內禁止新建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大力推進縣區及鄉鎮燃煤鍋爐淘汰,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公路沿線、鐵路沿線及江河沿線燃煤鍋爐整治任務。有序推進工業園區集中供熱,加快橫港掃把溝工業區集中供熱改造工程,6月底前,完成皖能電力30萬千瓦機組供熱系統改造項目,推動安納達鈦業2臺35蒸噸燃煤鍋爐淘汰。(牽頭部門:市環保局、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質監局、市財政局、縣區政府、銅化集團公司)
5.開展城市建成區工業燃煤設施拆除改造。按照“主體移位、切斷連接、清除燃料、永不復用”標準,10月底前,完成全市建成區內的煤氣發生爐、熱風爐等燃煤工業爐窯的拆除或清潔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除改造的,依法實施停產整治。(牽頭部門:市經信委、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質監局、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銅陵有色公司、銅化集團公司)
6.有序推進主城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結合城市總體規劃調整和中辦專題回訪調研要求,組織完成市主城區內現有工業企業摸底排查工作,6月底前,制定主城區重污染企業搬遷計劃并向社會公開。搬遷計劃要明確市主城區工業退城搬遷的范圍、方向、時序和方式,有效解決重污染企業對市區空氣質量影響問題。(牽頭部門: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銅官區政府、銅陵有色公司、銅化集團公司)
(二)加強工業污染綜合防治
7.開展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專項行動。6月底前,完成全市鋼鐵、水泥、垃圾焚燒廠等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情況的排查與評估。10月底前,完成全市其他工業行業廢氣污染源排查和評估。在全面排查和評估的基礎上,各級環保部門要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逐一建檔,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和整改時限,實行閉環管理,督促超標企業及時實施整改,整改完成后逐一銷號,并向社會公開。對問題嚴重、整改達標無望的,要依法責令停產關閉。要督促工業企業嚴格落實和規范開展自行監測,監測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并向環保部門報告。(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8.實施重點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核實重點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完成情況,9月底前,完成全市鋼鐵、建材、有色、火電、化工、焦化、非煤礦山等行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工作。對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運輸應采用密閉皮帶、密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方式,對塊狀物料應采用入棚入倉或苫蓋、灑水、霧炮等綜合抑塵措施進行貯存;對生產工藝過程產塵點應加蓋封閉,設置集氣罩,配備除塵設施,車間內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逸;對汽車、火車、皮帶輸送等散料裝卸點要配備集氣除塵設施或水噴淋、噴霧裝置進行降塵。實施工業企業運輸車輛升級改造,嚴格落實《銅陵市推廣使用全封閉新型綠色環保運輸車實施方案》要求,7月1日起,全市所有工業企業運輸粉狀、粒狀物料等易產生粉塵的車輛必須更新為全封閉新型綠色環保運輸車。加快推進企業物料堆場專項整治,嚴格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物料堆場整治要求,按期完成全市工業企業物料堆場整治任務。11月1日起,對未按要求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治理、工業堆場整治的企業,依法依規進行處罰;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規劃局、市財政局、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9.開展“散亂污”企業集中整治。組織開展全市詳查工作,在2017年“小散亂污”企業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基礎上,4月底前,市環保、工商及供電等部門聯合,再次開展拉網式排查行動,確保排查工作覆蓋到位、不留死角。深入開展“散亂污”企業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對排查發現的違反產業布局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審批手續不全且無法補辦、非法使用土地且無法取得合法使用權限、建設或使用違章建筑、污染嚴重且治理無望的違法企業,嚴格按照“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原則清理到位;對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備的嚴格實施停產整頓、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能達標排放的堅決關停;對應進駐而未進駐工業園區的,實施責令停產、限期搬遷措施;對偷排直排的工業攤點和小作坊,嚴格依法實施關停取締、吊銷營業執照措施。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清理整改任務,基本消除“散亂污”現象。(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工商局、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銅陵供電公司)
10.推進涉氣企業特別排放限值改造。執行《安徽省重點控制區域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公告》要求,制定出臺全市重點行業企業執行特別排放限值實施方案,編制鋼鐵、水泥、化工、燃煤鍋爐等重點行業執行特別排放限值企業清單,達不到國家重點行業特別排放限值標準的企業應于4月底前制定限期治理計劃,并于10月底前完成廢氣治理設施升級改造任務。加快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12月底前,完成有色動力廠2臺熱電聯產機組超低排放改造。自11月1日起,對未完成廢氣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和達不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企業,實施限產限排或停產措施,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罰。(牽頭部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銅陵有色公司)
11.強化VOCs(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認真落實國家《“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安徽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方案》要求,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業環保準入門檻,新建涉VOCs排放項目原則上要入園區,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新(改擴)建涉VOCs排放項目,應從源頭加強控制,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加強廢氣收集,安裝高效治理設施。加快推進重點企業VOCs治理,實施重點行業“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和重點企業VOCs專項治理,6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13家重點管控企業VOCs治理設施改造工程。繼續推進漆包線有機廢氣面源污染治理,通過封閉漆包線VOCs廢氣產生環節、無組織廢氣收集治理、漆包機廢氣深度治理等措施,促使漆包線廢氣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整治。(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12.實施重點企業錯峰生產。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常態化開展重點企業冬春季(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運行負荷調控,科學制定企業錯峰生產工作方案,按照可量化、可操作和便于核查的要求,督促全市鋼鐵、水泥、有色冶煉、化工、焦化、鑄造等行業企業完善冬春季運行負荷調控清單編制,落實錯峰生產、重污染天氣加大限產比例等管控要求。按照“誰改造誰受益、早改造早受益”原則,對10月底前完成升級改造并穩定達到國家重點行業特別排放限值標準的企業,實行冬春季錯峰生產豁免,原則上不再實施運行負荷調控,但須按照《銅陵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落實相應污染管控等應急響應措施。(牽頭部門: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氣象局、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13.健全完善重點企業在線監控體系。開展全市錯峰生產、應急減排企業廢氣在線監控設施安裝情況全面排查,對應安裝但未安裝的涉氣企業,要于10月底前完成在線監控設施建設和聯網,基本實現重點污染源的全面監控。健全在線監控設施監督管理措施,探索利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推進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在線設施運行、比對等制度落實情況監管,切實發揮自動在線在環境監管中的“千里眼”作用,確保企業穩定達標排放。(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三)加快交通運輸結構調整
14.強化機動車源頭管控。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新車準入標準,2018年1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禁止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達不到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重型及輕型柴油車。開展報廢汽車上路行駛專項督查,加強報廢汽車拆解情況督查,督促報廢車輛履行報廢手續,確保報廢汽車做到“應拆盡拆”。嚴格農用車“入城”管理,嚴查各類報廢汽車及無證無照農用車違法上路行駛。依法依規淘汰老舊汽車。(牽頭部門: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農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質監局、縣區政府)
加強新車生產銷售企業監督檢查。通過現場檢查、抽樣檢測等方式,加強對新生產、銷售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對生產、銷售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企業,依法依規進行經濟處罰和停產整頓。(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質監局、縣區政府)
15.全面完成車用油品質量提升。禁止銷售低于國Ⅴ標準車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車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確保國Ⅴ標準汽柴油的供應保障。(牽頭部門: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質監局、市工商局、縣區政府、中石化銅陵公司、中石油銅陵公司)
規范成品油市場流通秩序。持續開展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的油品質量抽檢,依法嚴厲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非法生產、銷售油品,非法流動加油車等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成品油零售許可證。全面推廣車用尿素,10月底前,市域范圍內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的加油站點全面銷售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保證柴油車輛尾氣處理系統的尿素需求。(牽頭部門:市工商局、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質監局、縣區政府)
16.加強重型車輛道路行駛管理。嚴格落實《關于調整市區貨車限制通行區域的通告》,嚴查貨運車輛違規行駛,不斷優化重型車輛繞城行駛,加強農用機動車入城管理。按照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求,10月底前,通過新建道路、分時規劃路線等方式,完善制定重型載貨車輛繞城方案,科學確定普通干線公路繞城和專用繞城通道路線,完善城區環路通行條件,明確國三標準及以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及繞行路線,嚴控重型柴油車輛進城。(牽頭部門: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交通局、縣區政府)
加強重型柴油車輛尾氣排放情況執法檢查。完善環保與公安交管部門聯動機制,重點在貨運通道、交通干線、城市建筑工地周邊等重型柴油車行駛較多路段,聯合開展尾氣排放抽查抽測。督促超標車輛整改治理和復檢,依法對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路行駛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縣區政府)
17.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控。按期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調查摸底工作,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情況數據庫。依法劃定并公布城區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依法查處排放不合格、禁用區內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等違法行為,拒不改正的,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農委、市水務局、市港航局、市建投公司、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18.加快遙感監測及網絡平臺建設。10月底前,在全市主要出入境、城區主要道口等覆蓋高排放車輛通行的區域,完成固定垂直式遙感監測設備、移動式遙感監測設備安裝任務。建立網絡監控平臺,實現遙感監測國家、省、市三級聯網。加大尾氣超標排放車輛查處力度,對遙感監測發現的超標排放車輛,要溯源車輛制造企業、排放檢驗機構、所屬運輸企業、注冊登記地、行駛途經地等,并依法實施處罰,處罰結果向社會公開。對于問題突出的相關企業,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督促運輸企業及時淘汰更新超標車輛。(牽頭部門: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質監局、縣區政府)
19.強化港口碼頭及船舶污染管控。大力推進港區內作業的水平運輸機械、裝載機、運輸車輛“油改氣”、“油改電”工程。7月底前,制定全市船舶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年底前,完成集裝箱碼頭、大型貨運碼頭靠港船舶岸電系統改造以及內河運輸船舶低硫油(含硫不高于0.5%)等燃料替代工程。完成靠岸LNG加注點布局規劃,加快推進靠岸LNG加注站建設。持續實施港口碼頭綜合整治,統籌推進“一江兩岸”港口碼頭協同治理,嚴格落實碼頭物料堆場、物料轉運及分區作業等控塵抑塵措施,新建港口碼頭必須配備綠色環保裝載、運輸工具。改進散貨碼頭現有裝卸方式。7月1日起,港區貨運車輛一律更新為全封閉新型綠色環保運輸車。加強航運執法監管,依法取締無證港口碼頭,督促貨運船舶對敞裝易產生揚塵貨物采取全遮蓋措施。(牽頭部門:市港航局、銅陵海事處;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商局、縣區政府)
20.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積極推進充電站、充電樁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2018年,全市新增140輛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公交車,淘汰到期客運車87輛。繼續執行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鼓勵電網公司、投資機構等參與新能源汽車充電與維修、電池維護與回收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牽頭部門:市發改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銅陵供電公司)
21.大力發展公共交通。落實公交優先戰略,完善城市道路配套設施建設,保障步行和自行車交通出行,強化道路養護維修,暢通城區道路交通。2018年,萬人公交車擁有量確保達到12標臺以上。(牽頭部門:市交通局、市住建委;責任單位: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22.推進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優化調整我市鐵路運輸布局,加快推進鐵路北環線和南環線工程。9月底前,制定出臺全市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工作方案。提高鐵路資源利用效率,大幅增加鐵路運輸量,減少貨物公路運輸。加強不同運輸方式綜合組織,推進“多式聯運+”工程,實施市內鐵路與物流園區、集裝箱集散地、重點企業的無縫銜接。(牽頭部門:市發改委、市交通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港航局、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鼓勵規范互聯網自行車發展。積極倡導市民綠色出行,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統,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做好互聯網自行車服務的監督管理,促進互聯網自行車健康有序發展。(牽頭部門: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規劃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縣區政府)
(四)持續推進面源揚塵污染整治
23.強化揚塵污染防治責任落實。嚴格執行《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持續深入開展建筑工地、拆遷現場、開發場地、道路、港口碼頭、露天散料堆場揚塵污染綜合整治。施行房屋建筑、市政設施建設、河道整治以及構筑物拆除等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備案制度,嚴格落實各類工地封閉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出入車輛沖洗、路面硬化、拆遷開挖濕法作業、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繼續實施冬春季“封土行動”,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城市建成區停止各類建設工程土石方作業、房屋拆除施工。重大民生工程、重點項目和重點造林綠化工程等,確實無法停止土石方作業的,由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住建等主管部門初審,報市政府同意后方準施工。加強施工全過程管理,確保施工工地遠程視頻監控全覆蓋,在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上工地,安裝揚塵污染在線檢測設備并與住建部門聯網。加強多功能噴霧抑塵車輛運用,在拆遷現場、道路工地及揚塵污染較重路段,推廣使用“霧炮”等控塵抑塵措施。強化收儲地塊揚塵防治,征收閑置3個月以上的裸地,應當進行臨時綠化或有效覆蓋;加大現場督查頻次,嚴查收儲地塊露天焚燒垃圾、燒制火糞等行為。加強執法監管,嚴格按照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確保“六個百分之百”措施落實到位;對違規施工單位和業主,依法實施責令改正和罰款處罰措施;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牽頭部門:市住建委、市建投公司、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國土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24.鞏固混凝土攪拌站環境整治成果。組織開展多部門聯合督查,督促企業落實場地和道路硬化、車輛沖洗、保潔和骨料倉、配料倉、傳送帶以及攪拌站全封閉等整治要求,完善攪拌主機、粉料筒強制集塵、硬式密閉接口、車輛防滴漏裝置等設施,確保各項措施運行效果。禁止在城區施工工地現場配制砂漿、攪拌混凝土。加大瀝青攪拌站現場檢查力度,對非法經營或久置不用的瀝青攪拌站要依法全部取締。(牽頭部門:市經信委、市交通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25.大力推進露天礦山整治。落實《銅陵市非煤礦山環境治理實施方案》及整治標準,完成年度礦山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從源頭控制揚塵污染,分類整治礦山開采、破碎、生產、堆放及裝卸運輸等生產環節粉塵污染,實施礦區分區作業,實行破碎加工區、輸送廊道等區域封閉管理,落實控塵抑塵措施,運輸道路必須硬化綠化,礦區出口應設置車輛沖洗裝置,嚴格控制車輛超載超限潑灑等行為,7月1日起,礦區貨運車輛一律更新為全封閉新型綠色環保運輸車。對揚塵整治措施不落實、揚塵污染嚴重以及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等行為的,依法實施罰款、責令停業整治等處罰措施。嚴厲打擊無證盜采行為,依法取締非法采石、采礦及其加工利用企業。持續推進裸露礦山、山體修復和美化工程,按照“宜林則林、宜耕則耕、宜草則草、宜景則景”原則,加強修復美化,減少揚塵污染。提升行業準入門檻,暫停露天礦山新建項目核準或備案、環評審批,暫停新設露天礦業權審批。(牽頭部門:市經信委、市國土局;責任單位:市安監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縣區政府)
26.強化渣土及道路揚塵污染管控。7月1日起,全市所有運輸建筑垃圾和砂石的車輛必須更新為全密閉新型綠色環保運輸車,并配套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加強渣土運輸前置管理,實施渣土運輸企業化運行,所有渣土運輸車上路前必須進行車身、輪胎沖洗,按照規定路線和時間行駛,確保運輸過程不丟棄、遺撒渣土。嚴格渣土(臨時)消納場許可審批,對消納場道路硬化、進出車輛沖洗、場地控塵抑塵及保潔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實的,不得通過審批許可。加大資金投入,加快大型機械化清掃專用車輛配置,落實城區和城郊結合部道路網格化保潔管理要求,按照道路揚塵清掃標準,細化結冰期和非結冰期道路清掃方案,主城區可機掃道路每天灑水保潔3次以上、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5%以上。加大貨物運輸量大、揚塵積塵較重路段保潔力度,每天灑水保潔8次以上。加強市建成區主次干道的支線道路建設,所有支線道路必須硬化,凡未硬化的,一律封閉路口,禁止車輛通行。(牽頭部門: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建投公司、市交通局、市財政局、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27.加強環城國道省道和高速公路機掃保潔。重點加大繞城高速公路、國道省道機械化清掃清洗力度,繞城高速公路每2日至少清掃1次,繞城國道省道路每日至少清掃2次,有效減輕繞城和環城公路的揚塵污染。(牽頭部門:市交通局;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銅陵市2018年藍天工程實施方案
為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和持久戰,認真落實“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要求,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空氣質量約束性目標
2018年,全市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達到52微克/立方米以內,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持續下降,重污染天氣不斷減少,全市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8%以上。
(二)樅陽縣空氣質量年度考核指標
縣城區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分別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下、7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9.9%以上。
(三)大氣污染物總量削減指標
2018年,全市大氣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較2015年削減14.3%(3000噸)和12.1%(7800噸)。
二、主要任務
圍繞“控煤、控氣、控車、控塵、控燒”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持續推進大氣污染整治重點工程,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調整能源消費結構
1.強化煤炭消費管控。貫徹落實《安徽省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4月底前,制定全市煤炭消費總量年度削減目標,并分解到縣區(銅陵經開區)和重點企業。加強秋冬季煤炭消費控制措施,以削減煤炭消費需求為重點,著力整治燃煤設施,提升清潔能源比重,確保2018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達到省控目標要求并實現負增長。新增耗煤項目實施減量替代,實行清單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統計。(牽頭部門: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2.加強燃煤煤質管控。強化劣質煤、散煤監管,組織開展全市燃煤散燒治理專項督查行動,對違法加工、銷售、燃用劣質煤和在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銷售、使用煤炭及煤炭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等行為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繼續開展煤炭煤質月度抽檢工作,對燃煤煤質達不到我市管控標準(煤炭硫分小于0.7%、灰分低于16%)的企業(電煤企業執行設計煤質標準),通過通報、約談等方式,促進企業加大燃煤煤質整改力度。(牽頭部門:市工商局;責任單位:市質監局、市環保局、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3.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加強天然氣供應能力保障,大力實施以氣代煤工程,擴大清潔能源利用規模。加快開發風電資源,落實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復要求,穩步推進樅陽縣三公山等風電項目。有序發展光伏發電,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探索村級光伏電站建設新模式,科學合理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多元化利用生物質能,加快推進皖能樅陽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一期項目建設。(牽頭部門: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局、縣區政府)
4.持續加強鍋爐監管。鞏固燃煤小鍋爐整治工作成果,確保不出現反彈,全市范圍內禁止新建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大力推進縣區及鄉鎮燃煤鍋爐淘汰,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公路沿線、鐵路沿線及江河沿線燃煤鍋爐整治任務。有序推進工業園區集中供熱,加快橫港掃把溝工業區集中供熱改造工程,6月底前,完成皖能電力30萬千瓦機組供熱系統改造項目,推動安納達鈦業2臺35蒸噸燃煤鍋爐淘汰。(牽頭部門:市環保局、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質監局、市財政局、縣區政府、銅化集團公司)
5.開展城市建成區工業燃煤設施拆除改造。按照“主體移位、切斷連接、清除燃料、永不復用”標準,10月底前,完成全市建成區內的煤氣發生爐、熱風爐等燃煤工業爐窯的拆除或清潔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除改造的,依法實施停產整治。(牽頭部門:市經信委、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質監局、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銅陵有色公司、銅化集團公司)
6.有序推進主城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結合城市總體規劃調整和中辦專題回訪調研要求,組織完成市主城區內現有工業企業摸底排查工作,6月底前,制定主城區重污染企業搬遷計劃并向社會公開。搬遷計劃要明確市主城區工業退城搬遷的范圍、方向、時序和方式,有效解決重污染企業對市區空氣質量影響問題。(牽頭部門: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銅官區政府、銅陵有色公司、銅化集團公司)
(二)加強工業污染綜合防治
7.開展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專項行動。6月底前,完成全市鋼鐵、水泥、垃圾焚燒廠等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情況的排查與評估。10月底前,完成全市其他工業行業廢氣污染源排查和評估。在全面排查和評估的基礎上,各級環保部門要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逐一建檔,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和整改時限,實行閉環管理,督促超標企業及時實施整改,整改完成后逐一銷號,并向社會公開。對問題嚴重、整改達標無望的,要依法責令停產關閉。要督促工業企業嚴格落實和規范開展自行監測,監測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并向環保部門報告。(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8.實施重點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核實重點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完成情況,9月底前,完成全市鋼鐵、建材、有色、火電、化工、焦化、非煤礦山等行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工作。對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運輸應采用密閉皮帶、密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方式,對塊狀物料應采用入棚入倉或苫蓋、灑水、霧炮等綜合抑塵措施進行貯存;對生產工藝過程產塵點應加蓋封閉,設置集氣罩,配備除塵設施,車間內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逸;對汽車、火車、皮帶輸送等散料裝卸點要配備集氣除塵設施或水噴淋、噴霧裝置進行降塵。實施工業企業運輸車輛升級改造,嚴格落實《銅陵市推廣使用全封閉新型綠色環保運輸車實施方案》要求,7月1日起,全市所有工業企業運輸粉狀、粒狀物料等易產生粉塵的車輛必須更新為全封閉新型綠色環保運輸車。加快推進企業物料堆場專項整治,嚴格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物料堆場整治要求,按期完成全市工業企業物料堆場整治任務。11月1日起,對未按要求完成無組織排放改造治理、工業堆場整治的企業,依法依規進行處罰;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規劃局、市財政局、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9.開展“散亂污”企業集中整治。組織開展全市詳查工作,在2017年“小散亂污”企業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基礎上,4月底前,市環保、工商及供電等部門聯合,再次開展拉網式排查行動,確保排查工作覆蓋到位、不留死角。深入開展“散亂污”企業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對排查發現的違反產業布局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審批手續不全且無法補辦、非法使用土地且無法取得合法使用權限、建設或使用違章建筑、污染嚴重且治理無望的違法企業,嚴格按照“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原則清理到位;對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備的嚴格實施停產整頓、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能達標排放的堅決關停;對應進駐而未進駐工業園區的,實施責令停產、限期搬遷措施;對偷排直排的工業攤點和小作坊,嚴格依法實施關停取締、吊銷營業執照措施。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清理整改任務,基本消除“散亂污”現象。(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工商局、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銅陵供電公司)
10.推進涉氣企業特別排放限值改造。執行《安徽省重點控制區域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公告》要求,制定出臺全市重點行業企業執行特別排放限值實施方案,編制鋼鐵、水泥、化工、燃煤鍋爐等重點行業執行特別排放限值企業清單,達不到國家重點行業特別排放限值標準的企業應于4月底前制定限期治理計劃,并于10月底前完成廢氣治理設施升級改造任務。加快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12月底前,完成有色動力廠2臺熱電聯產機組超低排放改造。自11月1日起,對未完成廢氣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和達不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企業,實施限產限排或停產措施,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罰。(牽頭部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銅陵有色公司)
11.強化VOCs(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認真落實國家《“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安徽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方案》要求,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業環保準入門檻,新建涉VOCs排放項目原則上要入園區,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新(改擴)建涉VOCs排放項目,應從源頭加強控制,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加強廢氣收集,安裝高效治理設施。加快推進重點企業VOCs治理,實施重點行業“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和重點企業VOCs專項治理,6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13家重點管控企業VOCs治理設施改造工程。繼續推進漆包線有機廢氣面源污染治理,通過封閉漆包線VOCs廢氣產生環節、無組織廢氣收集治理、漆包機廢氣深度治理等措施,促使漆包線廢氣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整治。(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12.實施重點企業錯峰生產。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常態化開展重點企業冬春季(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運行負荷調控,科學制定企業錯峰生產工作方案,按照可量化、可操作和便于核查的要求,督促全市鋼鐵、水泥、有色冶煉、化工、焦化、鑄造等行業企業完善冬春季運行負荷調控清單編制,落實錯峰生產、重污染天氣加大限產比例等管控要求。按照“誰改造誰受益、早改造早受益”原則,對10月底前完成升級改造并穩定達到國家重點行業特別排放限值標準的企業,實行冬春季錯峰生產豁免,原則上不再實施運行負荷調控,但須按照《銅陵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落實相應污染管控等應急響應措施。(牽頭部門: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氣象局、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13.健全完善重點企業在線監控體系。開展全市錯峰生產、應急減排企業廢氣在線監控設施安裝情況全面排查,對應安裝但未安裝的涉氣企業,要于10月底前完成在線監控設施建設和聯網,基本實現重點污染源的全面監控。健全在線監控設施監督管理措施,探索利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推進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在線設施運行、比對等制度落實情況監管,切實發揮自動在線在環境監管中的“千里眼”作用,確保企業穩定達標排放。(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三)加快交通運輸結構調整
14.強化機動車源頭管控。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新車準入標準,2018年1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禁止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達不到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重型及輕型柴油車。開展報廢汽車上路行駛專項督查,加強報廢汽車拆解情況督查,督促報廢車輛履行報廢手續,確保報廢汽車做到“應拆盡拆”。嚴格農用車“入城”管理,嚴查各類報廢汽車及無證無照農用車違法上路行駛。依法依規淘汰老舊汽車。(牽頭部門: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農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質監局、縣區政府)
加強新車生產銷售企業監督檢查。通過現場檢查、抽樣檢測等方式,加強對新生產、銷售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對生產、銷售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企業,依法依規進行經濟處罰和停產整頓。(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質監局、縣區政府)
15.全面完成車用油品質量提升。禁止銷售低于國Ⅴ標準車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車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確保國Ⅴ標準汽柴油的供應保障。(牽頭部門: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質監局、市工商局、縣區政府、中石化銅陵公司、中石油銅陵公司)
規范成品油市場流通秩序。持續開展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的油品質量抽檢,依法嚴厲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非法生產、銷售油品,非法流動加油車等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成品油零售許可證。全面推廣車用尿素,10月底前,市域范圍內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的加油站點全面銷售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保證柴油車輛尾氣處理系統的尿素需求。(牽頭部門:市工商局、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質監局、縣區政府)
16.加強重型車輛道路行駛管理。嚴格落實《關于調整市區貨車限制通行區域的通告》,嚴查貨運車輛違規行駛,不斷優化重型車輛繞城行駛,加強農用機動車入城管理。按照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求,10月底前,通過新建道路、分時規劃路線等方式,完善制定重型載貨車輛繞城方案,科學確定普通干線公路繞城和專用繞城通道路線,完善城區環路通行條件,明確國三標準及以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及繞行路線,嚴控重型柴油車輛進城。(牽頭部門: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交通局、縣區政府)
加強重型柴油車輛尾氣排放情況執法檢查。完善環保與公安交管部門聯動機制,重點在貨運通道、交通干線、城市建筑工地周邊等重型柴油車行駛較多路段,聯合開展尾氣排放抽查抽測。督促超標車輛整改治理和復檢,依法對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路行駛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縣區政府)
17.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控。按期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調查摸底工作,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情況數據庫。依法劃定并公布城區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依法查處排放不合格、禁用區內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等違法行為,拒不改正的,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農委、市水務局、市港航局、市建投公司、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18.加快遙感監測及網絡平臺建設。10月底前,在全市主要出入境、城區主要道口等覆蓋高排放車輛通行的區域,完成固定垂直式遙感監測設備、移動式遙感監測設備安裝任務。建立網絡監控平臺,實現遙感監測國家、省、市三級聯網。加大尾氣超標排放車輛查處力度,對遙感監測發現的超標排放車輛,要溯源車輛制造企業、排放檢驗機構、所屬運輸企業、注冊登記地、行駛途經地等,并依法實施處罰,處罰結果向社會公開。對于問題突出的相關企業,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督促運輸企業及時淘汰更新超標車輛。(牽頭部門: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質監局、縣區政府)
19.強化港口碼頭及船舶污染管控。大力推進港區內作業的水平運輸機械、裝載機、運輸車輛“油改氣”、“油改電”工程。7月底前,制定全市船舶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年底前,完成集裝箱碼頭、大型貨運碼頭靠港船舶岸電系統改造以及內河運輸船舶低硫油(含硫不高于0.5%)等燃料替代工程。完成靠岸LNG加注點布局規劃,加快推進靠岸LNG加注站建設。持續實施港口碼頭綜合整治,統籌推進“一江兩岸”港口碼頭協同治理,嚴格落實碼頭物料堆場、物料轉運及分區作業等控塵抑塵措施,新建港口碼頭必須配備綠色環保裝載、運輸工具。改進散貨碼頭現有裝卸方式。7月1日起,港區貨運車輛一律更新為全封閉新型綠色環保運輸車。加強航運執法監管,依法取締無證港口碼頭,督促貨運船舶對敞裝易產生揚塵貨物采取全遮蓋措施。(牽頭部門:市港航局、銅陵海事處;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商局、縣區政府)
20.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積極推進充電站、充電樁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2018年,全市新增140輛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公交車,淘汰到期客運車87輛。繼續執行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鼓勵電網公司、投資機構等參與新能源汽車充電與維修、電池維護與回收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牽頭部門:市發改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銅陵供電公司)
21.大力發展公共交通。落實公交優先戰略,完善城市道路配套設施建設,保障步行和自行車交通出行,強化道路養護維修,暢通城區道路交通。2018年,萬人公交車擁有量確保達到12標臺以上。(牽頭部門:市交通局、市住建委;責任單位: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22.推進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優化調整我市鐵路運輸布局,加快推進鐵路北環線和南環線工程。9月底前,制定出臺全市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工作方案。提高鐵路資源利用效率,大幅增加鐵路運輸量,減少貨物公路運輸。加強不同運輸方式綜合組織,推進“多式聯運+”工程,實施市內鐵路與物流園區、集裝箱集散地、重點企業的無縫銜接。(牽頭部門:市發改委、市交通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港航局、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鼓勵規范互聯網自行車發展。積極倡導市民綠色出行,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統,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做好互聯網自行車服務的監督管理,促進互聯網自行車健康有序發展。(牽頭部門: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規劃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縣區政府)
(四)持續推進面源揚塵污染整治
23.強化揚塵污染防治責任落實。嚴格執行《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持續深入開展建筑工地、拆遷現場、開發場地、道路、港口碼頭、露天散料堆場揚塵污染綜合整治。施行房屋建筑、市政設施建設、河道整治以及構筑物拆除等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備案制度,嚴格落實各類工地封閉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出入車輛沖洗、路面硬化、拆遷開挖濕法作業、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繼續實施冬春季“封土行動”,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城市建成區停止各類建設工程土石方作業、房屋拆除施工。重大民生工程、重點項目和重點造林綠化工程等,確實無法停止土石方作業的,由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住建等主管部門初審,報市政府同意后方準施工。加強施工全過程管理,確保施工工地遠程視頻監控全覆蓋,在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上工地,安裝揚塵污染在線檢測設備并與住建部門聯網。加強多功能噴霧抑塵車輛運用,在拆遷現場、道路工地及揚塵污染較重路段,推廣使用“霧炮”等控塵抑塵措施。強化收儲地塊揚塵防治,征收閑置3個月以上的裸地,應當進行臨時綠化或有效覆蓋;加大現場督查頻次,嚴查收儲地塊露天焚燒垃圾、燒制火糞等行為。加強執法監管,嚴格按照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確保“六個百分之百”措施落實到位;對違規施工單位和業主,依法實施責令改正和罰款處罰措施;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牽頭部門:市住建委、市建投公司、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國土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24.鞏固混凝土攪拌站環境整治成果。組織開展多部門聯合督查,督促企業落實場地和道路硬化、車輛沖洗、保潔和骨料倉、配料倉、傳送帶以及攪拌站全封閉等整治要求,完善攪拌主機、粉料筒強制集塵、硬式密閉接口、車輛防滴漏裝置等設施,確保各項措施運行效果。禁止在城區施工工地現場配制砂漿、攪拌混凝土。加大瀝青攪拌站現場檢查力度,對非法經營或久置不用的瀝青攪拌站要依法全部取締。(牽頭部門:市經信委、市交通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25.大力推進露天礦山整治。落實《銅陵市非煤礦山環境治理實施方案》及整治標準,完成年度礦山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從源頭控制揚塵污染,分類整治礦山開采、破碎、生產、堆放及裝卸運輸等生產環節粉塵污染,實施礦區分區作業,實行破碎加工區、輸送廊道等區域封閉管理,落實控塵抑塵措施,運輸道路必須硬化綠化,礦區出口應設置車輛沖洗裝置,嚴格控制車輛超載超限潑灑等行為,7月1日起,礦區貨運車輛一律更新為全封閉新型綠色環保運輸車。對揚塵整治措施不落實、揚塵污染嚴重以及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等行為的,依法實施罰款、責令停業整治等處罰措施。嚴厲打擊無證盜采行為,依法取締非法采石、采礦及其加工利用企業。持續推進裸露礦山、山體修復和美化工程,按照“宜林則林、宜耕則耕、宜草則草、宜景則景”原則,加強修復美化,減少揚塵污染。提升行業準入門檻,暫停露天礦山新建項目核準或備案、環評審批,暫停新設露天礦業權審批。(牽頭部門:市經信委、市國土局;責任單位:市安監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縣區政府)
26.強化渣土及道路揚塵污染管控。7月1日起,全市所有運輸建筑垃圾和砂石的車輛必須更新為全密閉新型綠色環保運輸車,并配套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加強渣土運輸前置管理,實施渣土運輸企業化運行,所有渣土運輸車上路前必須進行車身、輪胎沖洗,按照規定路線和時間行駛,確保運輸過程不丟棄、遺撒渣土。嚴格渣土(臨時)消納場許可審批,對消納場道路硬化、進出車輛沖洗、場地控塵抑塵及保潔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實的,不得通過審批許可。加大資金投入,加快大型機械化清掃專用車輛配置,落實城區和城郊結合部道路網格化保潔管理要求,按照道路揚塵清掃標準,細化結冰期和非結冰期道路清掃方案,主城區可機掃道路每天灑水保潔3次以上、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5%以上。加大貨物運輸量大、揚塵積塵較重路段保潔力度,每天灑水保潔8次以上。加強市建成區主次干道的支線道路建設,所有支線道路必須硬化,凡未硬化的,一律封閉路口,禁止車輛通行。(牽頭部門: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建投公司、市交通局、市財政局、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27.加強環城國道省道和高速公路機掃保潔。重點加大繞城高速公路、國道省道機械化清掃清洗力度,繞城高速公路每2日至少清掃1次,繞城國道省道路每日至少清掃2次,有效減輕繞城和環城公路的揚塵污染。(牽頭部門:市交通局;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縣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