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印發《關于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標準技術改造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2018年啟動實施100座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強化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等四項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指標管控。對新建日處理規模1萬噸及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執行《浙江標準》,其中,總氮指標日均值按照10(12)mg/L要求實施(括號內為11月至次年3月控制要求)。對改(擴)建重點環境敏感區域內日處理規模1萬噸及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分階段推進提標改造、執行《浙江標準》,其中,總氮指標日均值按照12(15)mg/L要求實施(括號內為11月至次年3月控制要求)。全文如下: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關于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標準技術改造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設區市環保局、建委(建設局),杭州市城管委,寧波市、舟山市、臺州市城管局,溫州市綜合執法局:
為加快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關于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標準技術改造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關于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標準技術改造的指導意見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7月27日
附件
關于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標準技術改造
的指導意見
為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標準技術改造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省十四次黨代會精神,深化美麗浙江建設,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以重點環境敏感區域為突破口,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自《浙江省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浙江標準》)發布之日起,新建日處理規模1萬噸及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按照新標準規定的排放限值執行;推進現有日處理規模1萬噸及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到2022年基本實現我省重點環境敏感區域日處理規模1萬噸及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達到《浙江標準》要求。
二、工作要求
2018年,啟動實施100座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強化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等四項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指標管控,分類、分階段提高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浙江標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征求意見稿)具體內容詳見附表)。
(一)突出重點。針對我省當前水質斷面中突出的氮磷污染問題以及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廢水中容易出現超標的監測因子,加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等四項主要水污染物指標要求(總氮考慮處理技術難度適當放寬)。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其他水污染物的清潔排放技術改造。
(二)分類執行。在清潔排放技術改造中,對新建日處理規模1萬噸及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執行《浙江標準》,其中,總氮指標日均值按照10(12)mg/L要求實施(括號內為11月至次年3月控制要求)。對改(擴)建重點環境敏感區域內日處理規模1萬噸及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分階段推進提標改造、執行《浙江標準》,其中,總氮指標日均值按照12(15)mg/L要求實施(括號內為11月至次年3月控制要求)。
(三)分階段推進。分階段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2018年啟動實施100座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其中不能穩定達標的國家“水十條”考核斷面和所在水功能區水質不達標的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率先實施提標改造,原則上2020年底執行《浙江標準》。2022年底前,不能穩定達標的國家“水十條”考核斷面、省控斷面、跨設區市河流交接斷面匯水區域、所在水功能區水質不達標以及環境容量超載地區等重點環境敏感區域內的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執行《浙江標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屬地政府是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切實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完善措施,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和工作推進機制,抓緊制定本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做到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明確項目表、時間表、責任表,確保任務順利完成。
(二)完善要素保障。各級財政部門進一步加大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項目的資金傾斜力度,物價和水利部門進一步完善城鎮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稅務、金融、財政和國土等部門進一步完善落實現有稅收、綠色信貸、綠色采購、土地等優惠政策,優化項目審批流程,開通綠色通道,提升污泥處理處置能力,確保各類污水集中處理項目順利建成并投入使用。各地可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工作。
(三)強化源頭管控。全面實施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依法核發排水許可證,切實加強對排水戶污水排放的監管。堅持對水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持續保持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工業企業等排水戶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污水,并符合排水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的要求。對于應當申領排污許可證和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排水戶,未取得許可證或不按照許可證要求排放污水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嚴格督查考核。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工作是“五水共治”碧水行動的重要內容,納入“五水共治”、“美麗浙江”考核和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定期調度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工作進度,對工作不力、進展滯后的地區進行通報,對落實不力的地區要進行約談、問責。
《浙江標準》發布后,按照標準規定的排放要求執行。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關于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標準技術改造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設區市環保局、建委(建設局),杭州市城管委,寧波市、舟山市、臺州市城管局,溫州市綜合執法局:
為加快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關于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標準技術改造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關于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標準技術改造的指導意見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7月27日
附件
關于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標準技術改造
的指導意見
為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標準技術改造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省十四次黨代會精神,深化美麗浙江建設,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以重點環境敏感區域為突破口,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自《浙江省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浙江標準》)發布之日起,新建日處理規模1萬噸及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按照新標準規定的排放限值執行;推進現有日處理規模1萬噸及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到2022年基本實現我省重點環境敏感區域日處理規模1萬噸及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達到《浙江標準》要求。
二、工作要求
2018年,啟動實施100座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強化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等四項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指標管控,分類、分階段提高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浙江標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征求意見稿)具體內容詳見附表)。
(一)突出重點。針對我省當前水質斷面中突出的氮磷污染問題以及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廢水中容易出現超標的監測因子,加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等四項主要水污染物指標要求(總氮考慮處理技術難度適當放寬)。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其他水污染物的清潔排放技術改造。
(二)分類執行。在清潔排放技術改造中,對新建日處理規模1萬噸及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執行《浙江標準》,其中,總氮指標日均值按照10(12)mg/L要求實施(括號內為11月至次年3月控制要求)。對改(擴)建重點環境敏感區域內日處理規模1萬噸及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分階段推進提標改造、執行《浙江標準》,其中,總氮指標日均值按照12(15)mg/L要求實施(括號內為11月至次年3月控制要求)。
(三)分階段推進。分階段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2018年啟動實施100座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其中不能穩定達標的國家“水十條”考核斷面和所在水功能區水質不達標的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率先實施提標改造,原則上2020年底執行《浙江標準》。2022年底前,不能穩定達標的國家“水十條”考核斷面、省控斷面、跨設區市河流交接斷面匯水區域、所在水功能區水質不達標以及環境容量超載地區等重點環境敏感區域內的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執行《浙江標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屬地政府是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切實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完善措施,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和工作推進機制,抓緊制定本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做到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明確項目表、時間表、責任表,確保任務順利完成。
(二)完善要素保障。各級財政部門進一步加大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項目的資金傾斜力度,物價和水利部門進一步完善城鎮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稅務、金融、財政和國土等部門進一步完善落實現有稅收、綠色信貸、綠色采購、土地等優惠政策,優化項目審批流程,開通綠色通道,提升污泥處理處置能力,確保各類污水集中處理項目順利建成并投入使用。各地可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工作。
(三)強化源頭管控。全面實施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依法核發排水許可證,切實加強對排水戶污水排放的監管。堅持對水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持續保持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工業企業等排水戶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污水,并符合排水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的要求。對于應當申領排污許可證和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排水戶,未取得許可證或不按照許可證要求排放污水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嚴格督查考核。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工作是“五水共治”碧水行動的重要內容,納入“五水共治”、“美麗浙江”考核和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定期調度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工作進度,對工作不力、進展滯后的地區進行通報,對落實不力的地區要進行約談、問責。
《浙江標準》發布后,按照標準規定的排放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