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批一百家實施清潔化改造的污水處理廠實施清潔化改造后,需新增投資成本864281萬元,每年新增運行成本109499萬元,新增用地2177畝。
理想狀態下,當全部污水處理廠均能實現日均值穩定達標時,測算出CODcr、氨氮、總氮和總磷年新增減排量分別為:36288、7257、5443和363噸。
——浙江省《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在一級A以上進行污水廠提標不是所有城市水污染治理的頭等大事,這點在近年的爭議中已日益清晰。從今年以來的政策導向來看,系統治水、補短板、提質增效是未來一段時期建設、管理的方向。
近期,浙江提出了污水處理廠廠清潔改造的計劃:避開了準四類的提法,并在主要污染物指標上打了“折扣”;提出分步實施,首批100座先行,工業廢水占比高(超過50%)的城鎮污水處理廠不參加提標改造。
對浙江的提標,雖然在業界仍有爭議,但其事前經過了半年多的調研,在技術、運行基礎、成本、減排績效上做了研究和測算,其科學合理性也值得業界進一步討論。
為什么提?提到什么水平?
治水在浙江是一項政治任務,這點大家都懂得。各項工作都走在前列,目前水環境處于整體改善、局部反復的階段。
根據浙江省政府公告,2017年1至11月,103個地表水考核斷面均達到2017年水質目標,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斷面占92.2%;無劣Ⅴ類水質斷面;3個斷面水質較2016年同期下降1個類別。
列入考核的22個水源,水質達標率為90.5%。有兩個飲用水水源個別月份水質超標,主要超標指標為氨氮、高錳酸鹽指數、錳。
近岸海域水質監測顯示,一、二類海水比例占42.9%,比上年同期上升9個百分點,劣四類海水比例占35.7%,比上年同期上升12.5百分點。
而根據編制說明中指出,營養類污染物和化學需氧量是造成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體超好水(陸域III類水和海域二類水)標準的主要原因,而城鎮污水處理廠是這類污染物的最重要來源之一。鑒于此,主要針對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對氨氮、總氮、總磷和化學需氧量進行加嚴控制,其余污染物控制項目仍按照GB18918要求執行。
而在嚴格程度上,浙江的提標考慮了“省情”:考慮到兩地廢水成分及環境容量之間的差異性,我省地標較之北京標準略微寬松。
《浙江標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征求意見稿)
提標基礎是否牢靠?
2017年底,浙江全省多數城鎮污水處理廠完成了一級A提標改造,評估結果顯示,目前省內較多城鎮污水處理廠還不能穩定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要求。此外,對于工業廢水占比高(超過50%)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其穩定達標的難度也較大。
根據調研,浙江省240家污水廠(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級A標準)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間的每日四項指標均達標的污水處理廠保持在65%~75%之間。
其中,化學需氧量達標情況較為良好,每日達標的污水處理廠占比保持在90%以上,大部分時段維持在92%~94%之間。
氨氮指標每日達標的污水處理廠占比基本保持在90%以上,總氮指標每日達標的污水處理廠占比保持在86%以上。這兩項指標波動較大。低溫時去除效果差。
總磷指標每日達標的污水處理廠占比保持在88%以上,大部分時段維持在90%~94%之間,整體情況比較穩定。
MBR成提標唯一選擇?成本如何?
根據編制說明中關于可行性技術的研究,MBR出現頻率最高,特別指出經過MBR處理出水的氨氮可穩定達到1-1.5mg/L,總氮10-15mg/L。
不是不能提,要講科學、講績效、因地制宜
日前,《給水排水》上一篇名為《基于產污系數法測算城鎮污水處理系統的主要污染物削減效能提升潛力》的文章,對城市水環境治理提出兩個建議:應建立水環境治理的系統思維;管網改造應作為污水處理提質增效的核心內容。
文章作者來自住建部、中科院地理所、華北院的研究機構,已經相當于“半官方”的表態。
一,標準提升的思路不應再重復排放強度導向,更應注重“分類分區指導、環境質量倒逼”的思路。因此,地方在提升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時,控制指標的選取和指標的高低,都應當呈現因地、因需制宜的態勢。
比如,美國國家標準中未提出對氮、磷排放要求,但排放許可證中根據當地水環境質量保護的要求,提出氮、磷排放限值。例如美國華盛頓的BluePlain污水處理廠,為保護切薩皮克灣的水質,其總氮排放要求低于3mg/L。
在這點上,浙江有了一些積極的嘗試,對提標的設施范圍、指標的選擇、限值水平、達標經濟技術運行基礎有了一定考慮。
二,全面提標至準四類的經濟性遠低于管網改造。
根據上述文章的估算結果,不考慮工程可行性和實施期限的前提下,污水處理廠全面提標到準Ⅳ類,投資需1557.5億元,折合污染物削減能力費效比(提升單位污染物削減能力的投資額)為,COD33.0億元/(萬t/年),氨氮242.2億元/(萬t/年)。
改造污水管網、提升收集效能的總投資是4230億元,折合成COD削減能力費效比是5.85億元/(萬t/年),氨氮19.8億元/(萬t/年)。
在管網這方面,浙江在提標的事前調研中有一處涉及,但并未展開,還是將關注點集中在末端的設施上。事實上,當地不少水廠進水濃度遠低于設計值,和管網的問題高度相關。
上述文章在結尾指出,對于經濟實力強、水資源豐富、水質型缺水地區,可在綜合分析污水處理廠提標、管網系統改造的技術經濟性基礎上,多管齊下,“廠、網、河”全方位提升。這對浙江省下一步提升水污染物削減能力的制度安排,應當具有借鑒意義。
注:文中表格來自浙江省《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理想狀態下,當全部污水處理廠均能實現日均值穩定達標時,測算出CODcr、氨氮、總氮和總磷年新增減排量分別為:36288、7257、5443和363噸。
——浙江省《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在一級A以上進行污水廠提標不是所有城市水污染治理的頭等大事,這點在近年的爭議中已日益清晰。從今年以來的政策導向來看,系統治水、補短板、提質增效是未來一段時期建設、管理的方向。
近期,浙江提出了污水處理廠廠清潔改造的計劃:避開了準四類的提法,并在主要污染物指標上打了“折扣”;提出分步實施,首批100座先行,工業廢水占比高(超過50%)的城鎮污水處理廠不參加提標改造。
對浙江的提標,雖然在業界仍有爭議,但其事前經過了半年多的調研,在技術、運行基礎、成本、減排績效上做了研究和測算,其科學合理性也值得業界進一步討論。
為什么提?提到什么水平?
治水在浙江是一項政治任務,這點大家都懂得。各項工作都走在前列,目前水環境處于整體改善、局部反復的階段。
根據浙江省政府公告,2017年1至11月,103個地表水考核斷面均達到2017年水質目標,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斷面占92.2%;無劣Ⅴ類水質斷面;3個斷面水質較2016年同期下降1個類別。
列入考核的22個水源,水質達標率為90.5%。有兩個飲用水水源個別月份水質超標,主要超標指標為氨氮、高錳酸鹽指數、錳。
近岸海域水質監測顯示,一、二類海水比例占42.9%,比上年同期上升9個百分點,劣四類海水比例占35.7%,比上年同期上升12.5百分點。
而根據編制說明中指出,營養類污染物和化學需氧量是造成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體超好水(陸域III類水和海域二類水)標準的主要原因,而城鎮污水處理廠是這類污染物的最重要來源之一。鑒于此,主要針對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對氨氮、總氮、總磷和化學需氧量進行加嚴控制,其余污染物控制項目仍按照GB18918要求執行。
而在嚴格程度上,浙江的提標考慮了“省情”:考慮到兩地廢水成分及環境容量之間的差異性,我省地標較之北京標準略微寬松。
《浙江標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征求意見稿)
注:1:括號內數值為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執行;2:適用于新立項城鎮污水處理廠;3:適用于改(擴)建污水處理廠。
提標基礎是否牢靠?
2017年底,浙江全省多數城鎮污水處理廠完成了一級A提標改造,評估結果顯示,目前省內較多城鎮污水處理廠還不能穩定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要求。此外,對于工業廢水占比高(超過50%)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其穩定達標的難度也較大。
根據調研,浙江省240家污水廠(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級A標準)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間的每日四項指標均達標的污水處理廠保持在65%~75%之間。
其中,化學需氧量達標情況較為良好,每日達標的污水處理廠占比保持在90%以上,大部分時段維持在92%~94%之間。
氨氮指標每日達標的污水處理廠占比基本保持在90%以上,總氮指標每日達標的污水處理廠占比保持在86%以上。這兩項指標波動較大。低溫時去除效果差。
總磷指標每日達標的污水處理廠占比保持在88%以上,大部分時段維持在90%~94%之間,整體情況比較穩定。
MBR成提標唯一選擇?成本如何?
根據編制說明中關于可行性技術的研究,MBR出現頻率最高,特別指出經過MBR處理出水的氨氮可穩定達到1-1.5mg/L,總氮10-15mg/L。
不是不能提,要講科學、講績效、因地制宜
日前,《給水排水》上一篇名為《基于產污系數法測算城鎮污水處理系統的主要污染物削減效能提升潛力》的文章,對城市水環境治理提出兩個建議:應建立水環境治理的系統思維;管網改造應作為污水處理提質增效的核心內容。
文章作者來自住建部、中科院地理所、華北院的研究機構,已經相當于“半官方”的表態。
一,標準提升的思路不應再重復排放強度導向,更應注重“分類分區指導、環境質量倒逼”的思路。因此,地方在提升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時,控制指標的選取和指標的高低,都應當呈現因地、因需制宜的態勢。
比如,美國國家標準中未提出對氮、磷排放要求,但排放許可證中根據當地水環境質量保護的要求,提出氮、磷排放限值。例如美國華盛頓的BluePlain污水處理廠,為保護切薩皮克灣的水質,其總氮排放要求低于3mg/L。
在這點上,浙江有了一些積極的嘗試,對提標的設施范圍、指標的選擇、限值水平、達標經濟技術運行基礎有了一定考慮。
二,全面提標至準四類的經濟性遠低于管網改造。
根據上述文章的估算結果,不考慮工程可行性和實施期限的前提下,污水處理廠全面提標到準Ⅳ類,投資需1557.5億元,折合污染物削減能力費效比(提升單位污染物削減能力的投資額)為,COD33.0億元/(萬t/年),氨氮242.2億元/(萬t/年)。
改造污水管網、提升收集效能的總投資是4230億元,折合成COD削減能力費效比是5.85億元/(萬t/年),氨氮19.8億元/(萬t/年)。
在管網這方面,浙江在提標的事前調研中有一處涉及,但并未展開,還是將關注點集中在末端的設施上。事實上,當地不少水廠進水濃度遠低于設計值,和管網的問題高度相關。
上述文章在結尾指出,對于經濟實力強、水資源豐富、水質型缺水地區,可在綜合分析污水處理廠提標、管網系統改造的技術經濟性基礎上,多管齊下,“廠、網、河”全方位提升。這對浙江省下一步提升水污染物削減能力的制度安排,應當具有借鑒意義。
注:文中表格來自浙江省《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