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獲悉,日前合肥市龍泉山生活垃圾焚燒發電PPP項目評審結果公告發布,公告顯示,候選社會資本為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招標(采購)方式是單一來源;談判報價39元/噸。具體內容如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合肥市龍泉山生活垃圾焚燒發電PPP
原項目編號:2018ZFCZ2120
原公告日期:2018年08月29日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龍泉山生活垃圾焚燒發電PPP項目評審結果公告
一、項目相關情況
項目名稱:合肥市龍泉山生活垃圾焚燒發電PPP
項目編號:2018ZFCZ2120
招標(采購)方式:單一來源
開標(采購)日期:2018年8月31日
候選社會資本名稱: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談判報價:39元/噸
評審委員會名單:李萍生,林艷,沈時興,孫飛,吳紅,魯進,施道勝
招標(采購)人名稱: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宿松路174號
聯系人:施道勝
聯系方式:0551-63731062
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安徽省政采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南京路2588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六樓
項目負責人:劉丹聯系電話:0551-66223728、66223645
若投標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評審結果公告發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節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采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提出質疑(異議),質疑材料遞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場A區639室,聯系電話:0551-66223642。
若投標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督查處提出投訴,聯系人:李工,聯系電話:0551-66223531【采購人為合肥行政區域以外單位的項目:向采購人所在地財政部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
二、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安徽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必要的法律依據;
7、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6、質疑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特此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合肥市龍泉山生活垃圾焚燒發電PPP
原項目編號:2018ZFCZ2120
原公告日期:2018年08月29日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龍泉山生活垃圾焚燒發電PPP項目評審結果公告
一、項目相關情況
項目名稱:合肥市龍泉山生活垃圾焚燒發電PPP
項目編號:2018ZFCZ2120
招標(采購)方式:單一來源
開標(采購)日期:2018年8月31日
候選社會資本名稱: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談判報價:39元/噸
評審委員會名單:李萍生,林艷,沈時興,孫飛,吳紅,魯進,施道勝
招標(采購)人名稱: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宿松路174號
聯系人:施道勝
聯系方式:0551-63731062
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安徽省政采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南京路2588號(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六樓
項目負責人:劉丹聯系電話:0551-66223728、66223645
若投標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評審結果公告發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節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采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提出質疑(異議),質疑材料遞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場A區639室,聯系電話:0551-66223642。
若投標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督查處提出投訴,聯系人:李工,聯系電話:0551-66223531【采購人為合肥行政區域以外單位的項目:向采購人所在地財政部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
二、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安徽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必要的法律依據;
7、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6、質疑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