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麗水市青田縣日前發出了全省首份污染環境類刑事附民事公益訴訟行業禁止令。
青田縣眾鑫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及委托單位溫州市澤遠環保工程有限公司4名相關責任人,因共同商議將廢水直排,被禁止從事污水處理及相關經營性活動,同時還分別獲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并處罰金。
據了解,眾鑫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由青田縣溫溪鎮電渡工業園區內的10家電鍍企業共同出資成立,該公司委托溫州市澤遠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處理園區電鍍企業污水。
為降低污水處理成本,2018年3月9日至4月27日期間,經溫州澤遠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覃某、股東李某商議決定,與該公司委派至青田眾鑫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的廠長徐某、車間主任周某合伙,以偷接管道的方式直排廢水至甌江,直排廢水量達3.3萬余噸。經對相關廢水采樣檢測,其中污染物濃度均遠超過《電渡污染物排放標準》,重金屬濃度更是超標3倍以上。據鑒定評估,由溫州澤遠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委托管理的青田眾鑫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違法排放廢水造成的生態環境污染損害數額達到265余萬元。
青田法院經審理認為,由溫州澤遠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委托管理的青田眾鑫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非法排放含嚴重超標重金屬的有毒廢水,且造成生態環境特別嚴重損害,后果特別嚴重;被告人覃某、李某、徐某、周某等四人共同商議非法排放有毒廢水,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11月30日,青田法院對該案件進行了宣判,發出了污染環境類刑事附民事公益訴訟行業禁止令。
“環保禁止令極大降低了環境損害的發生,有利于破解環保部門執法難、有效手段少、違法成本低等問題,從而有力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青田縣環保局黨組成員季曉春告訴記者,接下來,將加大環境執法力度,讓企業意識到環保底線不容踐踏,形成強大震懾,為環境安全保駕護航。
青田縣眾鑫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及委托單位溫州市澤遠環保工程有限公司4名相關責任人,因共同商議將廢水直排,被禁止從事污水處理及相關經營性活動,同時還分別獲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并處罰金。
據了解,眾鑫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由青田縣溫溪鎮電渡工業園區內的10家電鍍企業共同出資成立,該公司委托溫州市澤遠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處理園區電鍍企業污水。
為降低污水處理成本,2018年3月9日至4月27日期間,經溫州澤遠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覃某、股東李某商議決定,與該公司委派至青田眾鑫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的廠長徐某、車間主任周某合伙,以偷接管道的方式直排廢水至甌江,直排廢水量達3.3萬余噸。經對相關廢水采樣檢測,其中污染物濃度均遠超過《電渡污染物排放標準》,重金屬濃度更是超標3倍以上。據鑒定評估,由溫州澤遠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委托管理的青田眾鑫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違法排放廢水造成的生態環境污染損害數額達到265余萬元。
青田法院經審理認為,由溫州澤遠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委托管理的青田眾鑫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非法排放含嚴重超標重金屬的有毒廢水,且造成生態環境特別嚴重損害,后果特別嚴重;被告人覃某、李某、徐某、周某等四人共同商議非法排放有毒廢水,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11月30日,青田法院對該案件進行了宣判,發出了污染環境類刑事附民事公益訴訟行業禁止令。
“環保禁止令極大降低了環境損害的發生,有利于破解環保部門執法難、有效手段少、違法成本低等問題,從而有力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青田縣環保局黨組成員季曉春告訴記者,接下來,將加大環境執法力度,讓企業意識到環保底線不容踐踏,形成強大震懾,為環境安全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