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政府采購網發布最新通告《財政部醞釀遏制低價惡性競爭新舉措》。
根據《財政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2938號建議的答復》,有全國人大代表在兩會期間提出了《關于在政府采購中建立最優品質中標制度的建議》。針對上述問題,財政部介紹,目前正在研究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制度設計,著力解決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低價惡性競爭等問題。初步考慮擬采取四個方面的措施。
其中最受各方關注的是對相關制度辦法的修改。財政部稱,將調整低價優先的交易規則研究取消最低價中標的規定,取消綜合評分法中價格權重規定,按照高質量發展的工作要求,著力推進優質優價采購。
也就說,在政府采購的招標法規中,“最低價中標”的規定將被徹底取消了!
雖然目前這項改革還未落地,但是財政部已經明確表示,在招標制度辦法改革中要落實調整“低價優先的交易規則”、取消“低價中標”規定,意味著最低價中標被徹底取消只是時間問題!
財政部此次舉動早已有跡象。去年印發的財政部令87號《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明確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招標投標法》現行條例第五十五條“必須確定排名第一的為中標人",在最新發布的《招標投標法》修改草案也被修改為”在中標候選人中甲方自行選定中標人”。
意思是說:
1、第一名不一定中標。
2、甲方有權決定第二名或第三名中標。
最低價中標危害大
容易導致優汰劣勝,埋下安全隱患,影響企業創新的積極性。
——“最低價中標”助長以次充好,導致產品質量下降,優汰劣勝。
——“最低價中標”極易引發偷工減料,甚至埋下安全隱患。
——“最低價中標”影響企業創新研發的積極性。
為何在實際操作中,價格往往成為評標的唯一要素?
——擔心“說不清”“犯錯誤”,規避“履職風險”,是一些地方和企業傾向于“最低價中標”的重要原因。
——市場質量監管缺位、不到位,也是“最低價中標”大行其道的助力。
——招標方過于強調成本而忽視質量,也導致招標的天平傾向于價格。
財政部此次明確,將修改政府采購相關的招標制度辦法,徹底取消“最低價中標”規定,勢必對最低價中標的現象帶來徹底打擊,“餓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業主”現象有望得到改善!
以下為原文:
財政部醞釀遏制低價惡性競爭新舉措
財政部近日在答復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時提出,將通過繼續推進政府采購結果導向,探索建立用戶評價機制,研究修改相關制度辦法,繼續加強誠信體系建設等舉措,著力解決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低價惡性競爭等問題。
根據《財政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2938號建議的答復》,有全國人大代表在兩會期間提出了《關于在政府采購中建立最優品質中標制度的建議》。對此,財政部答復稱,誠如代表所言,目前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市場中存在低價惡性競爭現象主要由于有關制度設計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同時,低價惡性現象的出現還在于采購人需求設置不合理、履約驗收不到位以及供應商缺乏誠信,不按投標文件和采購合同的承諾誠信履約。
針對上述問題,財政部介紹,目前正在研究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制度設計,著力解決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低價惡性競爭等問題。初步考慮擬采取四個方面的措施。其中最受各方關注的是對相關制度辦法的修改。財政部稱,將調整低價優先的交易規則研究取消最低價中標的規定,取消綜合評分法中價格權重規定,按照高質量發展的工作要求,著力推進優質優價采購。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相關探索實踐,為改革積累經驗。此外,財政部還表示,要繼續推進政府采購結果導向,健全采購需求管理和履約驗收制度,強化采購人確立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責任,完善相關內控制度,提高專業化水平,引導采購人采購優質產品。探索建立用戶評價機制,依托信息化系統,探索開展對供應商的用戶評價,將供應商的信用信息、評價結果作為后續采購的重要依據。繼續加強誠信體系建設,推動出臺針對政府采購領域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備忘錄,對包括相關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維護政府采購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同時,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質量誠信聯合懲戒。依法限制嚴重質量失信行為當事人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倒逼供應商誠信履約。
據了解,近年來,財政部和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工,不斷完善政府采購及招標投標制度,著力提高招標采購質量,實現“物有所值”的采購目標,主要進行了三個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制度辦法,遏制低價惡性競爭現象。針對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中的低價惡性競爭現象,財政部修訂完善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規定了最低評標價法的適用范圍,即技術、服務標準統一的貨物服務項目;明確投標人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且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針對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低價惡性競爭問題,發展改革委正牽頭修訂招標投標法,嚴格限定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應用范圍,強調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同時,從要求評標委員會對疑似低于成本價投標情況進行核實、強化標后合同履行監管、加強招標投標領域信用制度建設等方面,遏制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在實踐中被濫用和誤用。二是強化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著力提高采購質量。財政部印發了《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和履約驗收的指導意見》,明確采購人是需求和履約驗收的第一責任人,要求采購需求的制定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范,履約驗收時應當按照采購合同的約定對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進行確認,并將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嵌入本單位內控流程,著力提高采購質量。三是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倒逼供應商誠信履約。財政部制定印發《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和使用相關主體的信用記錄。在中國政府采購網開辟專欄,發布供應商的嚴重違法失信記錄,并將相關信息與“信用中國”網站進行共享。同時,與多部門簽訂聯合懲戒備忘錄依法進行聯合懲戒,對包括嚴重質量違法失信行為在內的多領域違法失信行為當事人,依法限制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根據《財政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2938號建議的答復》,有全國人大代表在兩會期間提出了《關于在政府采購中建立最優品質中標制度的建議》。針對上述問題,財政部介紹,目前正在研究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制度設計,著力解決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低價惡性競爭等問題。初步考慮擬采取四個方面的措施。
其中最受各方關注的是對相關制度辦法的修改。財政部稱,將調整低價優先的交易規則研究取消最低價中標的規定,取消綜合評分法中價格權重規定,按照高質量發展的工作要求,著力推進優質優價采購。
也就說,在政府采購的招標法規中,“最低價中標”的規定將被徹底取消了!
雖然目前這項改革還未落地,但是財政部已經明確表示,在招標制度辦法改革中要落實調整“低價優先的交易規則”、取消“低價中標”規定,意味著最低價中標被徹底取消只是時間問題!
財政部此次舉動早已有跡象。去年印發的財政部令87號《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明確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招標投標法》現行條例第五十五條“必須確定排名第一的為中標人",在最新發布的《招標投標法》修改草案也被修改為”在中標候選人中甲方自行選定中標人”。
意思是說:
1、第一名不一定中標。
2、甲方有權決定第二名或第三名中標。
最低價中標危害大
容易導致優汰劣勝,埋下安全隱患,影響企業創新的積極性。
——“最低價中標”助長以次充好,導致產品質量下降,優汰劣勝。
——“最低價中標”極易引發偷工減料,甚至埋下安全隱患。
——“最低價中標”影響企業創新研發的積極性。
為何在實際操作中,價格往往成為評標的唯一要素?
——擔心“說不清”“犯錯誤”,規避“履職風險”,是一些地方和企業傾向于“最低價中標”的重要原因。
——市場質量監管缺位、不到位,也是“最低價中標”大行其道的助力。
——招標方過于強調成本而忽視質量,也導致招標的天平傾向于價格。
財政部此次明確,將修改政府采購相關的招標制度辦法,徹底取消“最低價中標”規定,勢必對最低價中標的現象帶來徹底打擊,“餓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業主”現象有望得到改善!
以下為原文:
財政部醞釀遏制低價惡性競爭新舉措
財政部近日在答復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時提出,將通過繼續推進政府采購結果導向,探索建立用戶評價機制,研究修改相關制度辦法,繼續加強誠信體系建設等舉措,著力解決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低價惡性競爭等問題。
根據《財政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2938號建議的答復》,有全國人大代表在兩會期間提出了《關于在政府采購中建立最優品質中標制度的建議》。對此,財政部答復稱,誠如代表所言,目前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市場中存在低價惡性競爭現象主要由于有關制度設計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同時,低價惡性現象的出現還在于采購人需求設置不合理、履約驗收不到位以及供應商缺乏誠信,不按投標文件和采購合同的承諾誠信履約。
針對上述問題,財政部介紹,目前正在研究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制度設計,著力解決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低價惡性競爭等問題。初步考慮擬采取四個方面的措施。其中最受各方關注的是對相關制度辦法的修改。財政部稱,將調整低價優先的交易規則研究取消最低價中標的規定,取消綜合評分法中價格權重規定,按照高質量發展的工作要求,著力推進優質優價采購。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相關探索實踐,為改革積累經驗。此外,財政部還表示,要繼續推進政府采購結果導向,健全采購需求管理和履約驗收制度,強化采購人確立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責任,完善相關內控制度,提高專業化水平,引導采購人采購優質產品。探索建立用戶評價機制,依托信息化系統,探索開展對供應商的用戶評價,將供應商的信用信息、評價結果作為后續采購的重要依據。繼續加強誠信體系建設,推動出臺針對政府采購領域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備忘錄,對包括相關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維護政府采購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同時,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質量誠信聯合懲戒。依法限制嚴重質量失信行為當事人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倒逼供應商誠信履約。
據了解,近年來,財政部和發展改革委按照職責分工,不斷完善政府采購及招標投標制度,著力提高招標采購質量,實現“物有所值”的采購目標,主要進行了三個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制度辦法,遏制低價惡性競爭現象。針對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中的低價惡性競爭現象,財政部修訂完善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規定了最低評標價法的適用范圍,即技術、服務標準統一的貨物服務項目;明確投標人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且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針對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低價惡性競爭問題,發展改革委正牽頭修訂招標投標法,嚴格限定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應用范圍,強調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同時,從要求評標委員會對疑似低于成本價投標情況進行核實、強化標后合同履行監管、加強招標投標領域信用制度建設等方面,遏制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在實踐中被濫用和誤用。二是強化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著力提高采購質量。財政部印發了《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和履約驗收的指導意見》,明確采購人是需求和履約驗收的第一責任人,要求采購需求的制定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范,履約驗收時應當按照采購合同的約定對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進行確認,并將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嵌入本單位內控流程,著力提高采購質量。三是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倒逼供應商誠信履約。財政部制定印發《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和使用相關主體的信用記錄。在中國政府采購網開辟專欄,發布供應商的嚴重違法失信記錄,并將相關信息與“信用中國”網站進行共享。同時,與多部門簽訂聯合懲戒備忘錄依法進行聯合懲戒,對包括嚴重質量違法失信行為在內的多領域違法失信行為當事人,依法限制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