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政策敏感性行業,電價政策的一舉一動都關系到風電行業的未來走向。上周,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組織召開2019年風電上網電價政策討論會,風電開發企業、整機制造企業、相關機構代表等與會,就風電電價調整進行討論。
據會議透露的消息,本次討論結果為:2019年即將出臺的I、II、III、IV類陸上風資源區指導性電價分別為0.34元/千瓦時、0.39元/千瓦時、0.43元/千瓦時、0.52元/千瓦時,相比2018年分別下降0.06元、0.06元、0.06元、0.05元。預計在2020年初,仍然將對I、II、III、IV類陸上風資源區出臺指導性電價,分別下調0.05元/千瓦時。
此外,2019年海上風電電價也將有所調整。2014年6月,國家發改委明確了海上風電的標桿上網電價:近海風電項目標桿上網電價為0.85元/千瓦時,潮間帶風電項目標桿上網電價為0.75元/千瓦時,這一電價截至目前仍未調整。在此次風電價格討論中,建議海上風電電價下調0.05元。屆時,近海風電項目、潮間帶風電項目指導性上網電價將分別下降至0.8元/千瓦時和0.7元/千瓦時。
會議同時也對核準項目做了規定:2018年底前核準的風電項目,2020年底前要求并網。對于在2019-2020年底前核準項目的并網時間有不同建議,暫未明確,目前傾向于2020年并網方案。若此消息屬實,則意味著目前國內存量高補貼風電項目必須兩年內做完,風電或將迎來一波“搶裝潮”。
不過,目前政策仍處于意見征求及討論階段,仍有變化可能,最終的結果還需等正式文件出臺。
綜合國家能源局近日發布的《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2019年風電建設管理工作方案》和《2019年光伏發電建設管理工作方案》三份文件來看,風電產業政策方向已經明朗。
首先,規劃先行。有序按照規劃和消納能力推動建設,如果某省份的累計裝機超過2020年規劃裝機,風電建設要暫停;其次,設置配置上限。地方要進行競爭配置電價上限測算,要低于國家指導電價水平;最后,優化消納能力分配。按照度電補貼最少的原則進行消納能力的分配,主要針對一些消納能力受限的省級跨省跨區的項目。
鏈接、陸上風電電價發展歷程
1986-1993——完全競爭上網階段
本階段為風電發展初期,設備靠國外援助,上網電價低,千瓦時不足0.3元。
1994-2003——審批電價階段
上網電價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報國務院主管部門備案。風電電價差異較大,最低采用競爭電價,最高上網電價達每千瓦時1.2元。
2003-2006——招標電價與審批電價并存階段
特許招標權出現使得招標電價和審批電價并存。2003年,國家發改委組織了第一批風電特許權項目招標,將競價機制引入風電場開發,以市場化方式確定風電上網電價;在此期間,不少地方仍采用電價審批制度。
2006-2009——招標電價階段
2006年1月《可再生能源法》實施,風電電價通過招標方式產生,電價標準根據招標電價的結果而定。
2009-2018——標桿電價階段
2009年以后,風電價格開始分資源區執行標桿上網電價,且明確上網電價在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負擔,超出部分,通過全國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分攤解決。
2018年518政策后——競價階段
風電電價進入新的階段,由標桿電價階段向競爭配置階段轉變,這也意味著各個項目的電價將由申報的競爭性電價決定,不再是統一的電價。
據會議透露的消息,本次討論結果為:2019年即將出臺的I、II、III、IV類陸上風資源區指導性電價分別為0.34元/千瓦時、0.39元/千瓦時、0.43元/千瓦時、0.52元/千瓦時,相比2018年分別下降0.06元、0.06元、0.06元、0.05元。預計在2020年初,仍然將對I、II、III、IV類陸上風資源區出臺指導性電價,分別下調0.05元/千瓦時。
此外,2019年海上風電電價也將有所調整。2014年6月,國家發改委明確了海上風電的標桿上網電價:近海風電項目標桿上網電價為0.85元/千瓦時,潮間帶風電項目標桿上網電價為0.75元/千瓦時,這一電價截至目前仍未調整。在此次風電價格討論中,建議海上風電電價下調0.05元。屆時,近海風電項目、潮間帶風電項目指導性上網電價將分別下降至0.8元/千瓦時和0.7元/千瓦時。
會議同時也對核準項目做了規定:2018年底前核準的風電項目,2020年底前要求并網。對于在2019-2020年底前核準項目的并網時間有不同建議,暫未明確,目前傾向于2020年并網方案。若此消息屬實,則意味著目前國內存量高補貼風電項目必須兩年內做完,風電或將迎來一波“搶裝潮”。
不過,目前政策仍處于意見征求及討論階段,仍有變化可能,最終的結果還需等正式文件出臺。
綜合國家能源局近日發布的《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見稿)》、《2019年風電建設管理工作方案》和《2019年光伏發電建設管理工作方案》三份文件來看,風電產業政策方向已經明朗。
首先,規劃先行。有序按照規劃和消納能力推動建設,如果某省份的累計裝機超過2020年規劃裝機,風電建設要暫停;其次,設置配置上限。地方要進行競爭配置電價上限測算,要低于國家指導電價水平;最后,優化消納能力分配。按照度電補貼最少的原則進行消納能力的分配,主要針對一些消納能力受限的省級跨省跨區的項目。
鏈接、陸上風電電價發展歷程
1986-1993——完全競爭上網階段
本階段為風電發展初期,設備靠國外援助,上網電價低,千瓦時不足0.3元。
1994-2003——審批電價階段
上網電價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報國務院主管部門備案。風電電價差異較大,最低采用競爭電價,最高上網電價達每千瓦時1.2元。
2003-2006——招標電價與審批電價并存階段
特許招標權出現使得招標電價和審批電價并存。2003年,國家發改委組織了第一批風電特許權項目招標,將競價機制引入風電場開發,以市場化方式確定風電上網電價;在此期間,不少地方仍采用電價審批制度。
2006-2009——招標電價階段
2006年1月《可再生能源法》實施,風電電價通過招標方式產生,電價標準根據招標電價的結果而定。
2009-2018——標桿電價階段
2009年以后,風電價格開始分資源區執行標桿上網電價,且明確上網電價在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負擔,超出部分,通過全國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分攤解決。
2018年518政策后——競價階段
風電電價進入新的階段,由標桿電價階段向競爭配置階段轉變,這也意味著各個項目的電價將由申報的競爭性電價決定,不再是統一的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