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能源轉型形勢下,發展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成為世界共識,綠色發展已是高質量發展的主色調。如何讓清潔的風電更加“綠色”?
2019北京國際風能大會主辦方舉辦了“風場統籌規劃與生態補償”論壇,從宏觀的規劃到微觀的修復,與會嘉賓進行了深入細致的探討。
風電與環境要融合發展
大自然保護協會(TNC)大中華區首席執行官馬晉紅表示,中國的風電和光伏新增、累計裝機容量,以及可再生能源投資總額均居世界首位,中國擁有全球29%的綠色能源專利數量,是全球最強的綠色能源開發國家之一。2019年9月23日,在聯合國氣候行動峰會上,中國政府表示,將致力于發揮自然系統每年減少100億至120億噸二氧化碳的減緩潛力。這一切都表明中國正面臨著能源轉型的歷史機遇。
相對于傳統化石能源而言,可再生能源無疑是清潔的,對中國節能降耗、減少環境污染、提高人居環境質量的貢獻是巨大的,但在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過程中會產生碳足跡,也會對生態環境、生物多樣性和人類生活帶來一定影響。需要在規劃層面做好頂層設計,注意規避高風險發展區, 關注低風險發展區的生態需求和生態影響,再輔以科學的思維和方法,確保可再生能源兼顧綠色和生態友好發展。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表示,實踐證明,風電能夠減排,保護環境,并且絕大多數項目對環境是友好的。以往,風電的成本高,平價上網之后,矛盾發生轉移,最重要的就是與生態環境的矛盾會加劇,部分省份、地區出臺了一些限制政策。如何讓風電與環境融合起來,如何統籌規劃、有效修復,讓風電更好地發展,變得相當重要。
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長高世憲表示,在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 的過程中,可再生能源要發揮重要作用。要在總量、結構、空間布局進行統籌規劃,同時應明確指導思想。在落實上,一方面,要減少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自身的碳排放;另一方面,從規劃到修復,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風電的生態修復成本進一步上升
隨著總量的擴大,任何行業對自然和社會環境的影響都越來越大,亟需解決的問題也會越來越多,風電也是如此。
浙江省發展規劃院能源與環境處副處長何恒表示,風電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有兩種,一是看得見的,例如施工中對植被、水土、景觀、動物包括候鳥遷徙的影響;二是看不見的,例如資源選址地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對夜行性動物的影響,白天可能觀察不到。對于分散式風電開發來說,在人口密集的區域,風電機組的光影和噪音可能對人類活動和生活產生影響;而海上風電建設可能與沿海地區的灘涂和濕地環境產生沖突,對生物遷徙帶來一些問題。
但全社會對風電環境影響的認識要客觀公正,類似“豬不下崽”“雞不下蛋”“牛不產奶”等社會傳言,缺乏科學的論證,這對風電,乃至整個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都帶來一些不利的影響,需要政府調動公共資源協調解決這些問題。
與會專家分析,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前期風電快速發展,而相應的監管沒有到位。有專家建議,部分地區對海上風電也有多年的探索,同樣要把控建設節奏。通過對前期項目的探討和后評估,把經驗移到前端做好控制,保障環境影響評估更加實用。
風能資源好、生態影響又小的地方已被優先開發,越到后期,生態環境修復支出的比重會更高。制造商要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環保政策,還應滿足開發企業提出的建設“綠色風電場”要求。企業戰略規劃、項目開發施工的難度會增加,同時,也會增加人力和財力的投入成本。例如,安徽某風電場按照環保要求,僅道路修建和修復費用就達到1億元。
而調整后的政策與以往規劃也存在很多不協調的地方,增加了企業的決策難度。例如,2018 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分散式風電項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期待統籌規劃風電空間布局
從開發和運營角度上來說,風能開發確實需要大規模利用土地,所以,提前做好統籌規劃顯得格外重要,可以規避對生物多樣性和重要生態保護價值的區域,但相關的政策在規劃和落實上還存在一些障礙。
目前,全國各地生態環境保護的空間規劃尚未完全到位,包括國家生態公園建設、生態紅線的劃定、國土空間規劃、生態補償機制構建等方面的一系列政策都處于“進行時”。規劃時序將對風電場的選址開發造成較大影響。例如,由于政策調整,生態紅線發生變動,造成一些規劃內的風電場無法開發,或被迫搬遷。
而調整后的政策與以往規劃也存在很多不協調的地方,增加了企業的決策難度。例如,201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分散式風電項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在落實上,多部門管理編制的土地利用規劃,空間功能定位交叉、區域重疊,導致土地性質不統一,信息不對稱。例如,企業獲得的一塊未利用土地,在林業部門查詢,屬于林地,而農業部門登記的則是草地,這些都給企業投資帶來非常大的風險。
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研究員崔成表示,在統籌規劃中可以采取以下五點建議:在省級可再生能源規劃制定過程中,提前考慮土地生態功能約束;將宏觀選址方法納入到國土空間規劃的能源專項規劃中;通過政府服務減少企業選址時間與成本,助力可再生能源平價上網;與電力規劃模型相結合,制定生態友好的電力規劃;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將可再生能源電力跨區大規模調度納入規劃。
此外,隨著農村集體經營性土地入市,集體土地權屬地位不斷提升,前期的統籌規劃基礎更要夯實。
建設服務型政府,支持風電綠色發展
與會專家強調,雖然會對環境產生一定影響,但在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方面,可再生能源仍是貢獻最大的。因此,可再生能源企業已經做出了減排貢獻,這是探討風電綠色發展的前提。重要的是,政府該如何支持和規范。
目前,各地政府和主管部門對風電的理解與支持程度差別非常大,有的地方政府盲目規劃項目,忽視生態問題,突破紅線;有的地方則“一刀切” 地禁止開發。
自然資源部國土整治中心副主任羅明建議, “要把風電與環境作為一個統一的生命共同體來對待,對土地的用處是一樣的,既可以做農業用地,也可以做能源用地。”應該讓地方主政者主動了解風電,客觀地認識風電的環境影響;發展服務型政府,幫助企業規避風險,使項目更好地與當地生態環境融合。對管理和監管上存在的一些漏洞和問題,還需在提高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上下工夫。在政策執行上,推行職能部門“多規合一”改革試點,統一空間規劃體系。在未來的能源項目用地中,采用多功能用地登記,把生態保護也列入其中。
羅明建議,我國有230萬公頃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超過400萬公頃壓占毀損的礦山用地,屬于風電選址低風險的地區。這些地區的道路等基礎設施較好,可以投資開發風電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政府給予用地優惠,既能節約土地利用,企業也可以節省建設成本,獲得效益。
在微觀選址時,企業沒有能力調取大量的圖層數據。與會代表提出,在不涉密的情況下,希望政府相關部門能盡量多公開某些區域的相關數據,便于企業精確選址。
此外,開發企業表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對環境、氣候影響的研究并不充分,從國家的相關研究中很難找到較有說服力的理論支撐。比如說大規模的風電場和光伏電站,對局部產生的影響,單臺風電機組和光伏組件對當地環境的影響等。這些研究要有一些定量的分析,而不只是看到一種現象,就盲目地說這會影響環境,或者不影響。
開發企業,探索風電與環境的融合之道
對于開發企業來說,與會代表們認為,需不斷提升環保意識,加大技術研發和環保投入,加強與政府管理部門、環保部門、規劃部門的對接,積極探尋風電與環境友好相處的融合方式。
華潤電力皖北新能源公司總經理畢勇表示:第一要反哺社會,因為項目開發占用了社會的資源;第二應反饋自然。
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助理兼市場總監侯玉涵也強調,“無論是在風電場的開發建設,還是維護中,不管是不是處于生態紅線內,我們都教育員工一定要崇尚自然,敬畏自然,減少對整個自然的破壞,有意識地保護自然。”
從技術和管理上降低風電對環境的影響是首要的。對此,開發企業普遍認為,需要統籌的思維,采用融合多種技術的系統性解決方案。例如,在智能風電機組上加裝智能傳感技術和控制技術,實現場群控制,讓風電機組降低噪聲,減少對鳥類遷徙和人們生活的干擾。一些企業提出打造綠色供應鏈,要求供應鏈企業盡可能使用可再生能源,對優秀的供應商給予獎勵和訂單傾斜。在道路規劃中,盡可能地減少道路的開挖,縮小道路的寬度。不少企業因地制宜,講究規劃的藝術性,與環境融合,增加花木品種,提高觀賞性,有的項目反而變成工業旅游景點。
在實際建設過程中,企業以自然為本,以人為本,做到對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與當地百姓、環保部門溝通,了解有哪些保護動物,習性是什么,生活的區域在哪里,盡量降低對它們的影響。同時關注當地百姓的生產生活,尊重他們的文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增加當地就業,參與當地的扶貧公益活動。
通過這樣的方式,企業實現了創新發展和綠色發展的協同,促進大眾對風電行業正面的認知,也促進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2019北京國際風能大會主辦方舉辦了“風場統籌規劃與生態補償”論壇,從宏觀的規劃到微觀的修復,與會嘉賓進行了深入細致的探討。
風電與環境要融合發展
大自然保護協會(TNC)大中華區首席執行官馬晉紅表示,中國的風電和光伏新增、累計裝機容量,以及可再生能源投資總額均居世界首位,中國擁有全球29%的綠色能源專利數量,是全球最強的綠色能源開發國家之一。2019年9月23日,在聯合國氣候行動峰會上,中國政府表示,將致力于發揮自然系統每年減少100億至120億噸二氧化碳的減緩潛力。這一切都表明中國正面臨著能源轉型的歷史機遇。
相對于傳統化石能源而言,可再生能源無疑是清潔的,對中國節能降耗、減少環境污染、提高人居環境質量的貢獻是巨大的,但在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過程中會產生碳足跡,也會對生態環境、生物多樣性和人類生活帶來一定影響。需要在規劃層面做好頂層設計,注意規避高風險發展區, 關注低風險發展區的生態需求和生態影響,再輔以科學的思維和方法,確保可再生能源兼顧綠色和生態友好發展。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表示,實踐證明,風電能夠減排,保護環境,并且絕大多數項目對環境是友好的。以往,風電的成本高,平價上網之后,矛盾發生轉移,最重要的就是與生態環境的矛盾會加劇,部分省份、地區出臺了一些限制政策。如何讓風電與環境融合起來,如何統籌規劃、有效修復,讓風電更好地發展,變得相當重要。
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長高世憲表示,在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 的過程中,可再生能源要發揮重要作用。要在總量、結構、空間布局進行統籌規劃,同時應明確指導思想。在落實上,一方面,要減少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自身的碳排放;另一方面,從規劃到修復,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風電的生態修復成本進一步上升
隨著總量的擴大,任何行業對自然和社會環境的影響都越來越大,亟需解決的問題也會越來越多,風電也是如此。
浙江省發展規劃院能源與環境處副處長何恒表示,風電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有兩種,一是看得見的,例如施工中對植被、水土、景觀、動物包括候鳥遷徙的影響;二是看不見的,例如資源選址地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對夜行性動物的影響,白天可能觀察不到。對于分散式風電開發來說,在人口密集的區域,風電機組的光影和噪音可能對人類活動和生活產生影響;而海上風電建設可能與沿海地區的灘涂和濕地環境產生沖突,對生物遷徙帶來一些問題。
但全社會對風電環境影響的認識要客觀公正,類似“豬不下崽”“雞不下蛋”“牛不產奶”等社會傳言,缺乏科學的論證,這對風電,乃至整個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都帶來一些不利的影響,需要政府調動公共資源協調解決這些問題。
與會專家分析,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前期風電快速發展,而相應的監管沒有到位。有專家建議,部分地區對海上風電也有多年的探索,同樣要把控建設節奏。通過對前期項目的探討和后評估,把經驗移到前端做好控制,保障環境影響評估更加實用。
風能資源好、生態影響又小的地方已被優先開發,越到后期,生態環境修復支出的比重會更高。制造商要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環保政策,還應滿足開發企業提出的建設“綠色風電場”要求。企業戰略規劃、項目開發施工的難度會增加,同時,也會增加人力和財力的投入成本。例如,安徽某風電場按照環保要求,僅道路修建和修復費用就達到1億元。
而調整后的政策與以往規劃也存在很多不協調的地方,增加了企業的決策難度。例如,2018 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分散式風電項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期待統籌規劃風電空間布局
從開發和運營角度上來說,風能開發確實需要大規模利用土地,所以,提前做好統籌規劃顯得格外重要,可以規避對生物多樣性和重要生態保護價值的區域,但相關的政策在規劃和落實上還存在一些障礙。
目前,全國各地生態環境保護的空間規劃尚未完全到位,包括國家生態公園建設、生態紅線的劃定、國土空間規劃、生態補償機制構建等方面的一系列政策都處于“進行時”。規劃時序將對風電場的選址開發造成較大影響。例如,由于政策調整,生態紅線發生變動,造成一些規劃內的風電場無法開發,或被迫搬遷。
而調整后的政策與以往規劃也存在很多不協調的地方,增加了企業的決策難度。例如,201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分散式風電項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在落實上,多部門管理編制的土地利用規劃,空間功能定位交叉、區域重疊,導致土地性質不統一,信息不對稱。例如,企業獲得的一塊未利用土地,在林業部門查詢,屬于林地,而農業部門登記的則是草地,這些都給企業投資帶來非常大的風險。
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研究員崔成表示,在統籌規劃中可以采取以下五點建議:在省級可再生能源規劃制定過程中,提前考慮土地生態功能約束;將宏觀選址方法納入到國土空間規劃的能源專項規劃中;通過政府服務減少企業選址時間與成本,助力可再生能源平價上網;與電力規劃模型相結合,制定生態友好的電力規劃;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將可再生能源電力跨區大規模調度納入規劃。
此外,隨著農村集體經營性土地入市,集體土地權屬地位不斷提升,前期的統籌規劃基礎更要夯實。
建設服務型政府,支持風電綠色發展
與會專家強調,雖然會對環境產生一定影響,但在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方面,可再生能源仍是貢獻最大的。因此,可再生能源企業已經做出了減排貢獻,這是探討風電綠色發展的前提。重要的是,政府該如何支持和規范。
目前,各地政府和主管部門對風電的理解與支持程度差別非常大,有的地方政府盲目規劃項目,忽視生態問題,突破紅線;有的地方則“一刀切” 地禁止開發。
自然資源部國土整治中心副主任羅明建議, “要把風電與環境作為一個統一的生命共同體來對待,對土地的用處是一樣的,既可以做農業用地,也可以做能源用地。”應該讓地方主政者主動了解風電,客觀地認識風電的環境影響;發展服務型政府,幫助企業規避風險,使項目更好地與當地生態環境融合。對管理和監管上存在的一些漏洞和問題,還需在提高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上下工夫。在政策執行上,推行職能部門“多規合一”改革試點,統一空間規劃體系。在未來的能源項目用地中,采用多功能用地登記,把生態保護也列入其中。
羅明建議,我國有230萬公頃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超過400萬公頃壓占毀損的礦山用地,屬于風電選址低風險的地區。這些地區的道路等基礎設施較好,可以投資開發風電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政府給予用地優惠,既能節約土地利用,企業也可以節省建設成本,獲得效益。
在微觀選址時,企業沒有能力調取大量的圖層數據。與會代表提出,在不涉密的情況下,希望政府相關部門能盡量多公開某些區域的相關數據,便于企業精確選址。
此外,開發企業表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對環境、氣候影響的研究并不充分,從國家的相關研究中很難找到較有說服力的理論支撐。比如說大規模的風電場和光伏電站,對局部產生的影響,單臺風電機組和光伏組件對當地環境的影響等。這些研究要有一些定量的分析,而不只是看到一種現象,就盲目地說這會影響環境,或者不影響。
開發企業,探索風電與環境的融合之道
對于開發企業來說,與會代表們認為,需不斷提升環保意識,加大技術研發和環保投入,加強與政府管理部門、環保部門、規劃部門的對接,積極探尋風電與環境友好相處的融合方式。
華潤電力皖北新能源公司總經理畢勇表示:第一要反哺社會,因為項目開發占用了社會的資源;第二應反饋自然。
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助理兼市場總監侯玉涵也強調,“無論是在風電場的開發建設,還是維護中,不管是不是處于生態紅線內,我們都教育員工一定要崇尚自然,敬畏自然,減少對整個自然的破壞,有意識地保護自然。”
從技術和管理上降低風電對環境的影響是首要的。對此,開發企業普遍認為,需要統籌的思維,采用融合多種技術的系統性解決方案。例如,在智能風電機組上加裝智能傳感技術和控制技術,實現場群控制,讓風電機組降低噪聲,減少對鳥類遷徙和人們生活的干擾。一些企業提出打造綠色供應鏈,要求供應鏈企業盡可能使用可再生能源,對優秀的供應商給予獎勵和訂單傾斜。在道路規劃中,盡可能地減少道路的開挖,縮小道路的寬度。不少企業因地制宜,講究規劃的藝術性,與環境融合,增加花木品種,提高觀賞性,有的項目反而變成工業旅游景點。
在實際建設過程中,企業以自然為本,以人為本,做到對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與當地百姓、環保部門溝通,了解有哪些保護動物,習性是什么,生活的區域在哪里,盡量降低對它們的影響。同時關注當地百姓的生產生活,尊重他們的文化,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增加當地就業,參與當地的扶貧公益活動。
通過這樣的方式,企業實現了創新發展和綠色發展的協同,促進大眾對風電行業正面的認知,也促進行業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