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0日,英 國 商 業、能 源 和 工 業 戰 略 部(Department of Business, Energy & Industrial Strategy)宣布該國最新的可再生能源競拍以最低39.65英鎊/兆瓦時(約合人民幣0.35元/千瓦時)的價格中標了12個項目,其中包括6個海上風電項目,共計5466MW。
此輪競標獲得的創紀錄低價使大家的目光再次集中到英國采用的差價合約(CfD)機制上。為在 2020年實現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 30%的目標,也為了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市場競爭力,英國政府在 2012年通過了征費控制框架(Levy Control framework),并于2015年開始實施差價合約制度。該機制作為英國政府支持低碳電力發展的主要手段,鼓勵對可再生能源的投資,為項目開發商提供前期高成本和發電長周期的直接保護,使其免受批發價格波動的影響,并在電價高企時保證消費者免去更多的支持成本。差價合約制度自2017年4月開始全面取代可再生能源義務證書制度(Renewable Obligation)。
自2015年啟動差價合約機制以來,英國可再生能源電價不斷下降,海上風電價格尤甚。從表1可以看出海上風電執行電價(Strike Price)的大幅下降,從第一輪的119.89英 鎊/瓦時下降至 39.65 英鎊 / 兆瓦時。如此的下降速度得益于技術的進步和大量開發所帶來的規模效益,這背后更是有差價合約機制為投資企業降低風險,提供穩定預期。沒有了后顧之憂,行業方能全力發展。
差價合約的運行方式
簽訂差價合約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通過電力市場出售電力,當執行電價高于市場價格(Market Reference Price)時,企業可獲得中間的差價(Difference Payment)做補貼,反之需要企業返還政府市場參考價格與執行價之間的差價,避免獲得過高的收益。
2012年,政府依據通過的征費控制框架設定了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的總預算(見表2)。在差價合約機制下,英國商業、能源和工業戰略部是為差價合約競拍機制制定政策并提供資金支持的關鍵政府部門。該機構還成立了一個私有公司,即低碳合約公司(LCCC),該公司是差價合約訂約方(CfD Counterparty),主要負責與發電企業簽署并管理合約以及執行差價合約的支付。英國國家電網(National Grid - EMR Delivery Body)是落實差價合約競拍計劃的機構,負責差價合約的輪次分配競拍流程的執行,并向政府提供有關容量市場和差價合約的分析。天然氣和電力市場辦公室(Ofgem)負責聆訊申訴并頒發各類許可證。
參與競拍的企業需要進行預申請,向國家電網提供企業的相關信息。提交申請的海上風電項目需要符合以下幾點要求:裝機容量要大于規定的最小值;工程擁有有效的建筑許可和并網許可(最低標準);擁有政府認可的供應鏈規劃。
申請通過后進入資格審查階段。 各機構將聯合評估已提交的申請,并根據提交的信息和證明,依照英國商業、能源和工業戰略部規定的標準,決定是否給予項目資質。
在評估申請階段,國家電網公司將利用估值公式計算每個申請項目的預算影響,確定項目是否超出相關預算,或是否突破任何最低/最高限制,以確定該項目能否通過。估值公式會綜合考慮項目執行價格、某一特定時期的電力市場參考價格、裝機容量、輸電損耗因數、項目合約天數/小時數以及項目技術特定因數(海上風電)等因素。
評估期為15個工作日,結果(包含項目未通過的書面解釋等)將以網站發布和電子郵件等形式通知參與企業。
差價合約中的市場參考價格
差價合約內市場參考價格的計算對合約的落實至關重要。
海上風電項目采用的波動性市場參考價格,是由EPEX(歐洲電力交易所)和N2EX(英國電力交易市場)共同提供的GB地區(即英格蘭、蘇格蘭和威爾士所在地區)的日前每小時電價。
差價合約中的執行電價
執行電價是差價合約的核心,由英國能源與氣候變化部(DECC)在項目審核期間,基于英國公開市場售電價格、項目成本分析、發電技術及各類假設條件等因素而確定。
2017年4月以前,可再生能源義務和差價合約機制并行。在此期間執行電價的設定原則是與可再生能源義務、低碳能源的扶持力度一致,保證對新能源產業的持續投資。差價合約的執行電價遵循“RO-X(Renewables Obligations minus X)”的原則制定,需綜合考慮對批發電價的預測、長達15年或者20年的支持力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的變化、電力購買協議的期限、開發商的有效稅率和由于采用差價合約而降低的資本成本等因素。該原則中的X因子反映了相比于可再生 能源義務,差價合約機制降低了可再生能源發電投資商的最低預期資本回報率(Hurdle Rate)以及電力購買協議的風險。
2017年4月以后全面進入差價合約時期,新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不能再申請可再生能源義務證書,并且執行電價的計算將不再考慮可再生能源義務下投資的凈現值。海上風電全面進入市場競爭階段。
英國駐華使館2014年發布的《英國電力市場改革差價合同與電價》一書提到:“此后差價合約執行電價的制定需要考慮征費控制框架下可承受的水平,以及對發電技術未來成本的預期。發電技術未來成本取決于對特定技術‘ 學習速率(Learning Rates)’ 的預期和假設,以及全球發電技術部署的情況,因此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正是這些不確定性使得海上風電項目的執行價格下降速度大大超出了政府預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輪競標獲得的創紀錄低價使大家的目光再次集中到英國采用的差價合約(CfD)機制上。為在 2020年實現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占比 30%的目標,也為了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市場競爭力,英國政府在 2012年通過了征費控制框架(Levy Control framework),并于2015年開始實施差價合約制度。該機制作為英國政府支持低碳電力發展的主要手段,鼓勵對可再生能源的投資,為項目開發商提供前期高成本和發電長周期的直接保護,使其免受批發價格波動的影響,并在電價高企時保證消費者免去更多的支持成本。差價合約制度自2017年4月開始全面取代可再生能源義務證書制度(Renewable Obligation)。
自2015年啟動差價合約機制以來,英國可再生能源電價不斷下降,海上風電價格尤甚。從表1可以看出海上風電執行電價(Strike Price)的大幅下降,從第一輪的119.89英 鎊/瓦時下降至 39.65 英鎊 / 兆瓦時。如此的下降速度得益于技術的進步和大量開發所帶來的規模效益,這背后更是有差價合約機制為投資企業降低風險,提供穩定預期。沒有了后顧之憂,行業方能全力發展。
差價合約的運行方式
簽訂差價合約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通過電力市場出售電力,當執行電價高于市場價格(Market Reference Price)時,企業可獲得中間的差價(Difference Payment)做補貼,反之需要企業返還政府市場參考價格與執行價之間的差價,避免獲得過高的收益。
2012年,政府依據通過的征費控制框架設定了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的總預算(見表2)。在差價合約機制下,英國商業、能源和工業戰略部是為差價合約競拍機制制定政策并提供資金支持的關鍵政府部門。該機構還成立了一個私有公司,即低碳合約公司(LCCC),該公司是差價合約訂約方(CfD Counterparty),主要負責與發電企業簽署并管理合約以及執行差價合約的支付。英國國家電網(National Grid - EMR Delivery Body)是落實差價合約競拍計劃的機構,負責差價合約的輪次分配競拍流程的執行,并向政府提供有關容量市場和差價合約的分析。天然氣和電力市場辦公室(Ofgem)負責聆訊申訴并頒發各類許可證。
參與競拍的企業需要進行預申請,向國家電網提供企業的相關信息。提交申請的海上風電項目需要符合以下幾點要求:裝機容量要大于規定的最小值;工程擁有有效的建筑許可和并網許可(最低標準);擁有政府認可的供應鏈規劃。
申請通過后進入資格審查階段。 各機構將聯合評估已提交的申請,并根據提交的信息和證明,依照英國商業、能源和工業戰略部規定的標準,決定是否給予項目資質。
在評估申請階段,國家電網公司將利用估值公式計算每個申請項目的預算影響,確定項目是否超出相關預算,或是否突破任何最低/最高限制,以確定該項目能否通過。估值公式會綜合考慮項目執行價格、某一特定時期的電力市場參考價格、裝機容量、輸電損耗因數、項目合約天數/小時數以及項目技術特定因數(海上風電)等因素。
評估期為15個工作日,結果(包含項目未通過的書面解釋等)將以網站發布和電子郵件等形式通知參與企業。
差價合約中的市場參考價格
差價合約內市場參考價格的計算對合約的落實至關重要。
海上風電項目采用的波動性市場參考價格,是由EPEX(歐洲電力交易所)和N2EX(英國電力交易市場)共同提供的GB地區(即英格蘭、蘇格蘭和威爾士所在地區)的日前每小時電價。
差價合約中的執行電價
執行電價是差價合約的核心,由英國能源與氣候變化部(DECC)在項目審核期間,基于英國公開市場售電價格、項目成本分析、發電技術及各類假設條件等因素而確定。
2017年4月以前,可再生能源義務和差價合約機制并行。在此期間執行電價的設定原則是與可再生能源義務、低碳能源的扶持力度一致,保證對新能源產業的持續投資。差價合約的執行電價遵循“RO-X(Renewables Obligations minus X)”的原則制定,需綜合考慮對批發電價的預測、長達15年或者20年的支持力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的變化、電力購買協議的期限、開發商的有效稅率和由于采用差價合約而降低的資本成本等因素。該原則中的X因子反映了相比于可再生 能源義務,差價合約機制降低了可再生能源發電投資商的最低預期資本回報率(Hurdle Rate)以及電力購買協議的風險。
2017年4月以后全面進入差價合約時期,新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不能再申請可再生能源義務證書,并且執行電價的計算將不再考慮可再生能源義務下投資的凈現值。海上風電全面進入市場競爭階段。
英國駐華使館2014年發布的《英國電力市場改革差價合同與電價》一書提到:“此后差價合約執行電價的制定需要考慮征費控制框架下可承受的水平,以及對發電技術未來成本的預期。發電技術未來成本取決于對特定技術‘ 學習速率(Learning Rates)’ 的預期和假設,以及全球發電技術部署的情況,因此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正是這些不確定性使得海上風電項目的執行價格下降速度大大超出了政府預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