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做好我市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詳情如下
一、積極推進平價上網項目建設
在落實電力送出和消納等各項建設條件的基礎上,優先推進無補貼平價上網項目建設,2018年底之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網的,自動轉為平價,不再享受國家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網的,自動轉為平價,不再享受國家補貼。自2021年1月1日開始,新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全面實現平價上網。已納入國家2019年第一批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清單的項目(含分布式交易試點項目)要加快建設進度,早日建成投產,本次平價上網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按以下要求和程序申報:
(一)擬申報平價上網項目應具備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礎,原則上已簽署投資開發協議并完成場址勘察等工作,場址范圍不存在用地、環保、林業等限制開發的制約性因素。
(二)擬申報平價上網項目應開展電力接入和消納能力分析,具備接入和消納條件。
(三)擬申報平價上網風電項目應開展風資源評價,具備開發價值,項目須在2020年底前完成核準且開工建設;光伏發電項目應完成備案,并在2020年底前開工建設。項目申報企業應出具按期開工承諾,逾期未開工的2年內不得參與我市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風電項目開工標志為完成第一臺風機基礎澆筑;光伏發電項目開工標志為完成10%支架基礎施工)
(四)請各區發展改革委組織項目單位梳理本區域內擬申報的平價上網項目,對項目規劃用地、接網消納等條件進行審核,原則上應與規劃和自然資源等部門達成一致,有關材料(正式函件、項目申報表及相關支持性文件)于4月20日中午12: 00前蓋章后報送我委。
一、積極推進平價上網項目建設
在落實電力送出和消納等各項建設條件的基礎上,優先推進無補貼平價上網項目建設,2018年底之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網的,自動轉為平價,不再享受國家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網的,自動轉為平價,不再享受國家補貼。自2021年1月1日開始,新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全面實現平價上網。已納入國家2019年第一批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清單的項目(含分布式交易試點項目)要加快建設進度,早日建成投產,本次平價上網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按以下要求和程序申報:
(一)擬申報平價上網項目應具備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礎,原則上已簽署投資開發協議并完成場址勘察等工作,場址范圍不存在用地、環保、林業等限制開發的制約性因素。
(二)擬申報平價上網項目應開展電力接入和消納能力分析,具備接入和消納條件。
(三)擬申報平價上網風電項目應開展風資源評價,具備開發價值,項目須在2020年底前完成核準且開工建設;光伏發電項目應完成備案,并在2020年底前開工建設。項目申報企業應出具按期開工承諾,逾期未開工的2年內不得參與我市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風電項目開工標志為完成第一臺風機基礎澆筑;光伏發電項目開工標志為完成10%支架基礎施工)
(四)請各區發展改革委組織項目單位梳理本區域內擬申報的平價上網項目,對項目規劃用地、接網消納等條件進行審核,原則上應與規劃和自然資源等部門達成一致,有關材料(正式函件、項目申報表及相關支持性文件)于4月20日中午12: 00前蓋章后報送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