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7日,安徽省東至縣人民法院發布《方新建、施國玉等三人盜竊風電電纜線一審刑事判決書》。三人犯盜竊罪,判處三人各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案發過程
2019年10月12日,被告人方新建與在上海打工的被告人朱林兵商議盜竊東至縣木塔鄉風電項目三號工地上堆放的電纜線。10月14日17時許,方新建安排被告人施國玉在東至縣城購買兩把斷線鉗作為作案工具,由施國玉駕車在東至縣汽車站將朱林兵接回木塔。
當晚23時許,方新建駕車載著朱林兵在前,施國玉駕車緊跟其后,兩車行駛至木塔鄉梓桐村周沖組山上的風電項目三號線40號風機旁。為便于運走贓物,三人使用斷線鉗將空地上堆放的電纜線剪成數根,每根長度約為一米,再將剪斷的電纜線搬上方新建和施國玉車內。至次日凌晨3時許,方新建和施國玉駕駛車輛下山,將盜竊的電纜線運至朱林兵家一樓堂廳。15日,朱林兵用電工刀將大部分電纜線外皮剝掉,把銅芯藏匿在自家屋后山邊芭毛叢中,被盜電纜線于市場零售價為19746元。案件發生后,辦案民警深入案發現場,進行摸排走訪、現場復勘、調閱現場監控,經多日仔細查看、比對大量的監控視頻,終于鎖定兩臺越野車為本案的作案嫌疑車輛。結合情報研判、走訪調查,確定方某、施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10月28日下午,辦案民警兵分兩路,一舉在東至縣城和木塔分別抓獲犯罪嫌疑人施某和方某。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對盜竊木塔風電項目工地電纜線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案發后,三人家屬退出作價贓款19746元。
判決結果
1、方新建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2、施國玉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3、朱林兵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4、犯罪工具電工刀一個、斷線鉗一個,予以沒收。
在此,筆者提醒一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偷盜者比然會受到相應懲罰。在風電搶裝背景下,項目并網窗口非常有限,各位風電項目負責人將相應設備保存好,避免一些無知的人見“財”起意,設備丟失是小事,關鍵設備丟失、損壞造成項目無法順利施工才是大事。
案發過程
2019年10月12日,被告人方新建與在上海打工的被告人朱林兵商議盜竊東至縣木塔鄉風電項目三號工地上堆放的電纜線。10月14日17時許,方新建安排被告人施國玉在東至縣城購買兩把斷線鉗作為作案工具,由施國玉駕車在東至縣汽車站將朱林兵接回木塔。
當晚23時許,方新建駕車載著朱林兵在前,施國玉駕車緊跟其后,兩車行駛至木塔鄉梓桐村周沖組山上的風電項目三號線40號風機旁。為便于運走贓物,三人使用斷線鉗將空地上堆放的電纜線剪成數根,每根長度約為一米,再將剪斷的電纜線搬上方新建和施國玉車內。至次日凌晨3時許,方新建和施國玉駕駛車輛下山,將盜竊的電纜線運至朱林兵家一樓堂廳。15日,朱林兵用電工刀將大部分電纜線外皮剝掉,把銅芯藏匿在自家屋后山邊芭毛叢中,被盜電纜線于市場零售價為19746元。案件發生后,辦案民警深入案發現場,進行摸排走訪、現場復勘、調閱現場監控,經多日仔細查看、比對大量的監控視頻,終于鎖定兩臺越野車為本案的作案嫌疑車輛。結合情報研判、走訪調查,確定方某、施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10月28日下午,辦案民警兵分兩路,一舉在東至縣城和木塔分別抓獲犯罪嫌疑人施某和方某。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對盜竊木塔風電項目工地電纜線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案發后,三人家屬退出作價贓款19746元。
判決結果
1、方新建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2、施國玉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3、朱林兵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4、犯罪工具電工刀一個、斷線鉗一個,予以沒收。
在此,筆者提醒一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偷盜者比然會受到相應懲罰。在風電搶裝背景下,項目并網窗口非常有限,各位風電項目負責人將相應設備保存好,避免一些無知的人見“財”起意,設備丟失是小事,關鍵設備丟失、損壞造成項目無法順利施工才是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