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對州內所有電力公司實施百分之33的可再生能源標準,奠定在清潔能源發展上更具野心的立場。
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于周四一致通過加強可再生能源的標準,要求于2020年,三分之一的零售電力需來自諸如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及地熱能的可再生能源。
新規例的通過是加州公共事業委員會,加州能源委員會和加州獨立系統操作員之間共同努力的成果。
州內的電力公司,必須于2014年符合百分之20可再生能源的中期目標。這個百分比分別于2017年,2019年及2020年逐漸遞增至百分之24,百分之28,及百分之33。
“此標準將進一步使能源供應多樣化和得到保證,同時讓加州在綠色技術市場上領先,讓消費者節約成本,”空氣資源委員會主席Mary Nichols說。
加州榮登美國最高的可再生能源的目標之一。以往的標準只要求電力公司百分之20的電力生產來自可再生能源。
該州三間最大的私營電力公司的零售電力銷售市場,于2009年合共有百分之15來自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占太平洋天然氣和電氣公司的電力生產百分之14,而南加州愛迪生和圣迭戈天然氣和電力則分別占百分之17.4和10.5。
“盡管我們從不減慢發展一個更加多樣化的能源組合,推動經濟增長和為納稅人提供更大的安全和穩定性,我仍然樂意繼續透過立法機關合作,訂立標準法規,”加州州長阿諾德施瓦辛格說。
“有了這個長遠的能源政策,加州將繼續引領走向干凈能源的未來,而減低對價格波動且排放有害氣體的石油和煤炭的依賴,”他說。
新的可再生能源標準,將與其他補貼方案,如百萬太陽能屋頂計劃,2006全球變暖解決方案法等,起了互補作用,以促進加州可再生能源發展。
百萬太陽能屋頂計劃是總值29億美元,目標是于2018年于州內建100萬個太陽能屋頂,將產生3000兆瓦的能源,同時減少了300噸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該方案向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的住家或商廈業主提供補貼。
另一方面,全球變暖法案旨在于2020年實現以1990年的水平削減州內溫室氣體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