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廣東省能源局發布《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和《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和《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是有序推動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分解落實工作和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安全保障,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各界人士積極獻言獻策。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4,歡迎各界人士通過信函或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
《消納保障意見稿》指出2020年,國家下達廣東省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28.5%,最低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為4.5%;激勵性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32.0%,激勵性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為5.0%,售電企業承擔與其年售電量相對應的消納責任權重,其中2020 年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31.5%、最低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為5.0%、激勵性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35.3%、激勵性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為5.6%;電力用戶承擔與其年用電量相對應的消納責任權重,其中2020 年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31.5%、最低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為5.0%、激勵性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35.3%、激勵性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為5.6%,進一步加強用地、財稅等方面支持,加快推進風電、光伏和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展。
《電力交易意見稿》指出建設目標是引入有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需求的市場化用戶、售電公司、集中式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開展交易,參與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的發電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由廣東省地市級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直接調度的10千伏及以上集中式風電、光伏項目。其中風電全廠容量應達到30MW及以上。調度機構按照風電全額消納的原則,在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前提下,合理安排發電。在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環節, 發電企業以風電場為交易單元參加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
以下是公告原文:
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征求《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和《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省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編制大綱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20〕18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各省級行政區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通知》(發改能源〔2020〕767號)等要求,為做好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分解落實工作,我局組織廣東電網公司、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研究編制了《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各界人士積極獻言獻策。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4,歡迎各界人士通過信函或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
附件:1.《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2.《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廣東省能源局
2020年11月16日
《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和《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是有序推動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分解落實工作和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安全保障,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各界人士積極獻言獻策。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4,歡迎各界人士通過信函或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
《消納保障意見稿》指出2020年,國家下達廣東省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28.5%,最低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為4.5%;激勵性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32.0%,激勵性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為5.0%,售電企業承擔與其年售電量相對應的消納責任權重,其中2020 年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31.5%、最低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為5.0%、激勵性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35.3%、激勵性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為5.6%;電力用戶承擔與其年用電量相對應的消納責任權重,其中2020 年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31.5%、最低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為5.0%、激勵性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35.3%、激勵性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為5.6%,進一步加強用地、財稅等方面支持,加快推進風電、光伏和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展。
《電力交易意見稿》指出建設目標是引入有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需求的市場化用戶、售電公司、集中式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開展交易,參與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的發電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由廣東省地市級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直接調度的10千伏及以上集中式風電、光伏項目。其中風電全廠容量應達到30MW及以上。調度機構按照風電全額消納的原則,在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前提下,合理安排發電。在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環節, 發電企業以風電場為交易單元參加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
以下是公告原文:
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征求《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和《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省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編制大綱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20〕18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各省級行政區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通知》(發改能源〔2020〕767號)等要求,為做好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分解落實工作,我局組織廣東電網公司、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研究編制了《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各界人士積極獻言獻策。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4,歡迎各界人士通過信函或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
附件:1.《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2.《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廣東省能源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