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發改委印發《青海省2017年度風電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明確2017年青海規劃330萬千瓦風電項目,各項目須按照建設規模的10%配套建設儲電裝置,儲電設施總規模33萬千瓦。
通知一出,業界嘩然。
上述政策,是否在發展產業上有厚此薄彼之嫌?不建儲能設施,難道意味著風電項目將受棄風限電困擾?如果真有必要建設,那么建設成本和責任該由誰承擔?
產業政策厚此薄彼?
對此,有分析認為,青海正在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在新能源項目建設上強制配套儲能裝置,也是為了先行一步,在全國樹立一個標桿。
不過,有業內人士并不認同。“青海正打造中國千億元鋰電產業基地,而風電產業在青海的總體量相對較小。風電項目強制配套儲能,對于當地鋰電儲能行業無疑是重大利好。出臺這一政策,或是當地主動向鋰電行業伸出橄欖枝,或是受到鋰電行業利益集團左右。難免讓人感覺,在產業發展政策上,有厚此薄彼之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
資料顯示,青海是全世界鋰資源最富集的地方,占全世界鋰資源的1/3,占全國鋰資源80%以上。根據《青海千億元鋰電產業發展規劃》,到2020年,計劃青海鋰電產業投資達700億元,產值達780億元以上。到2025年,計劃青海鋰電產業投資達1600億元,產值達1800億元以上。電動汽車與儲能市場的需求,為鋰電行業形成了一個嶄新的市場空間。
近年來,青海省新能源產業以“一年一百萬”的速度向前推進,但風電發展速度和體量都明顯弱于光伏。截至今年一季度,青海累計太陽能裝機690萬千瓦,棄光率9%,相比之下,累計風電裝機僅為79萬千瓦,暫無棄風限電現象。
“風電在當地的總體量小,行業話語權弱,因此拿風電來開刀。”上述人士表示。
然而,愁的不僅是風電行業,光伏行業也擔憂,此舉是否會開創當地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新模式:由新能源開發企業負責承擔建設儲能配套。
配套儲能為預防“棄風”?
有風電開發企業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雖然目前青海暫時沒有棄風限電的情況,但隨著新能源規模的快速增長,不代表將來沒有“棄風”之憂,何況,“棄光”現象已經存在。
據當地電網方面披露,實際上,青海新能源運行消納也存在經濟發展不平衡,就地消納能力不足;用電需求增長放緩,消納市場總量不足;電源結構不合理,系統調峰能力嚴重不足;電網結構相對簡單,遠距離傳輸能力受限等問題。
這位風電開發企業人士擔心,若不按照當地要求建設配套的儲能裝置,項目投產后,會不會以此為借口,進行限電。記者發現,不少在青海有風電項目的業主,都表達了類似的擔心。
然而,在業界看來,儲能有助于解決“棄風”,也是未來的發展方向,但并非眼下解決“棄風”問題的必備條件。
在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黃群看來,有些問題遠未達到技術層面,是管理協調的問題。歐洲有先進的需求側管理、實時電力供需平衡體系(調度技術)以及提高能源效率的技術,在其風電、光電平均電量占比數倍于中國的情況下,仍能夠做到幾乎沒有限電。這用事實證明了,即使不依賴儲能等未來的技術,也能實現可觀的新能源替代。“以我國電網的管理體制和技術水平,完全有能力比歐洲同行做得更好。”黃群說。
中國在僅有5%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量的情況下就出現了20%以上的限電損失,與先進國家相比差距很大,有悖于國家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初衷,也不符合我國電網作為全世界最大電網的調度運行水平。“即使沒有配套儲能,電網通過技術和管理方式的創新,也完全有能力大幅改善新能源消納水平。”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儲能投資由誰負擔?
“青海風能豐富區大都地處戈壁荒漠區域,運行保障成本較低,經濟性方面有優勢,但若要求風電企業承擔昂貴的儲能配套,則會大大稀釋整個風電項目的經濟性,影響風電開發的積極性。”上述風電開發企業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
該人士認為,風電開發企業有責任提供穩定優質可調度的清潔能源,包括按照電網要求,提供風電場功率預測等,以便于調度。暫且不說配套儲能是不是預防“棄風”的必備條件,退一步講,如果真有必要建設配套的儲能設施,那么建設成本和責任完全由風電開發企業承擔也有失公允。
原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原國家能源局局長張國寶表示,作為自然壟斷行業的電網公司有責任解決清潔能源的消納問題,應該從豐厚的利潤中拿出一部分資金去建儲能設施,不能認為電網公司只管輸配電,儲能事不關己。由于沒有儲能設施導致棄風限電和沒有輸電線路導致的棄風限電是一個道理,電網方面有責任解決好新能源應用的“最后一公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