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
湘發改價商〔2017〕711號
各市州發改委、直管縣發改局,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決定,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調整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標準各降低25%。取消、降低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后騰出的降價空間,用于疏導以下電價矛盾:
1、自2017年4月1日起,下調省電網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0.7分/千瓦時。
2、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農村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實現城鄉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同價。
3、自2017年7月1日起,提高省電網統調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0.29分/千瓦時(含稅,下同),調整后我省統調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為0.45元/千瓦時(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
二、各地方電網電價,由市州發改委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提出調整方案,按價格管理權限審批后執行。
三、各地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本次電價調整措施及時落實到位。
四、電網公司要做好電費清算工作,及時扣減4-7月份一般工商業用戶多繳納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確保降價標準和金額按規定時間調整到位。
五、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后,路燈電費及建設資金由各地政府專項經費解決,保障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積極支持相關事業發展。
附件:1、湖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2、湖南省電網躉售電價表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