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降成本、平價上網,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依舊會是光伏行業的主旋律。
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秘書長王勃華總結我國上半年光伏產業發展狀況時認為:“盡快降低非技術性成本是推動我國光伏平價上網的關鍵。”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在會議上這樣講到:“以光伏發電為例,幾個項目同比國外項目還是成本較高的,包括土地、電網送出、資金高出國際水平、稅收、限電、補貼拖欠等,如果把這些非光伏技術成本去除,至少有0.1元/度的下降空間,當然,這只是一個粗略的估算,未來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降成本、減補貼仍將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
國家工信部電子信息司電子基礎處處長王威偉這樣補充:“從2016-2017年組件的價格下降幅度達到了近21%,系統的設備投資成本也下降至5元/瓦。在技術不斷演進的過程中,成本快速降低,但是非技術成本上升過快。比如土地成本、人力成本、交易成本上升,很大程度抵消了技術帶來的紅利。”
什么是光伏行業面臨的非技術性成本?
這其中包括土地使用費用、電網接入費用、前期開發費用等等。
在年初發布的《中國光伏產業發展路線圖(2016年版)》(以下簡稱“路線圖”)中明確提出,雖然在光伏電站各項成本中,組件、逆變器等設備成本仍有一定下降空間,但電纜、建安等成本下降空間不大。若能有效降低土地、電網接入以及項目前期開發費用等非技術成本,至2020年電站系統投資可有望下降至5元/W以下。
如果說去年,光伏產業是在“領跑者”的帶領下,快步跑進技術致勝的年代,那么在接下來的一段時間里,有關于非技術性成本的討論將會光伏人需要攻克的又一大關卡。
麻煩的是,這一道關卡并不是企業獨自提高技術水平就能夠邁過的。
華夏能源網在一段時間內,搜集了一些有關于降低光伏非技術性成本的看法,整理如下。
地方政府需要承擔很大責任
梁志鵬在“十一屆中國新能源國際高峰論壇”上表示:“我們的技術成本在下降,但是非技術成本在上升。土地有上漲的趨勢,一些地方政府支持的措施在減弱,甚至使得一些無須有的成本增加進來。如給可再生能源項目分攤一些費用,收取資源費等,這些成本必須降下來。”
華夏能源網(微信號:hxny100)記者采訪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鐘寶申,他認為:“光伏的‘非技術成本’主要是由于國家和地方政府政策造成的,部分是電力公司造成的,都是可以削減的,目前對光伏成本影響確實較大。即使現在大力推廣的光伏扶貧,由于把電價的收入款用于扶貧,事實上也造成了光伏發電成本的增加。
我們把清潔能源轉型視為國家能源戰略,視為利于子孫后代的功業,各利益相關方不能把光伏看著唐僧肉,應該給予支持和便利,這會極大降低光伏發電成本。”
隆基樂葉董事長助理王英歌對記者說道:“光伏用地方面,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應明確土地性質,統一制定土地稅費,制定具體的土地費用標準;找到解決補貼缺口的辦法,減少補貼資金巨大缺口;否則國家的補貼缺口現在是幾百萬,將來可能會達到千萬資金;開發銀行或商業銀行,應該對光伏等綠色能源制定一些貸款,加大對新能源的金融政策支持;對于外線建設方面,國家相關部門應該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強力嚴格支持,積極落實。”
送出工程究竟該由誰來建?
梁志鵬在第十一屆中國新能源國際高峰論壇發表演講表示,可再生能源項目送出工程應該由電網來建設。“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送出工程應該由電網公司來建設,但是很多地方是由新能源企業在建。按照光伏的成本,每瓦0.5元左右,加到光伏項目上來了,這個必須取消。在今年組織的光伏領跑基地里首先要實現這一步,要把送出工程的建設要交給電網公司建,我們在下面組織的基地里將首先落實。”
華夏能源網讀者認為,新能源建設必須在考慮電網的消納和送出基礎上有序建設。“新能源發電送出工程必須由電網公司建設,電網公司能否執行又是一個不確定因素。國際國內都有高比例新能源滲透造成電網事故,電網公司注重的是電網安全運行。新能源發電就地難以消納又送不出,新建工程,電網公司能自找麻煩建設送出工程嗎?新能源建設必須有序投入,應該在電網能夠消納和送出的基礎上;也必須是電網安全技術能夠解決電網安全可靠運行的基礎上,高比例新能源滲透有很多電網安全技術必須逐步解決,才能有序合理投入新能源比例。”
另一位讀者認為,遠離符合中心的發電企業應自己承擔接入成本。“遠離負荷中心的發電企業,應該自己承擔接入成本。電網投資的接入成本計入輸配電價,等同于等同于全體用戶分攤,不見得合理。
可再生能源項目負擔減輕了,但輸配電價卻被不合理的推高。對于遠離負荷中心但是屬于資源中心的接線,應該專門出輸配電價(接入電價),不能共用輸配成本,這樣才符合公平負擔原則。”
土地問題突出
今年兩會,32名全國政協委員聯合簽名并提交《關于理順光伏項目用地管理、土地稅費等相關問題的建議》的提案,表示
“用地方面的問題已成為制約光伏發電項目推進的主要障礙,建議理順光伏電站用地方面存在的問題。
光伏項目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一方面各地方建設用地指標有限,不可能大面積用于光伏項目;另一 方面,依據《國土資發[2006]307號》文件規定,光伏發電屬工業項目,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為60元/平方米,即4萬元/畝。如果照此對光伏陣列面積征收,會極大影響光伏發電項目收益率。會嚴重阻礙光伏產業平價上網的趨勢和速度,形成負面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應”
光伏電站設計師王淑娟撰文《指標?消納?資源?補貼?土地?哪個是掣肘光伏發展的因素?》中表示:
“(光伏)裝機量少的地方,都是土地最貴的地方。土地/屋頂成本,已經成為目前掣肘光伏投資最重要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