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了《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并正式成立“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業內人士認為,這意味著我國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加速進入“信用”監管時代。
業內人士認為,這是國家加快推進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信號。此后,我國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將進入權責明晰、組織有序的系統推進階段,能源企業信用狀況量化工作將有章可循,信用“有價”應用有望在能源行業全面鋪開。
根據評價辦法,能源企業存在以下6項嚴重失信行為的,將實行一票否決制:一是在信用評價申報或動態管理過程中有嚴重弄虛作假行為或串通操縱評價結果的;二是偽造或冒用較高信用等級證明從事經營活動的;三是在市場經營活動中,嚴重違反行業自律公約,存在惡意競爭、擾亂市場等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四是存在合同詐騙等嚴重違法活動的;五是被列入能源行業嚴重失信黑名單,或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司法機關聯合懲戒黑名單的;六是其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