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聯合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嘗試管道天然氣的市場化競價,此舉符合天然氣市場化定價的改革方向,但因為價格走高,招致下游用戶激烈反對。
9月12日以來,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聯合中石油天然氣銷售分公司陸續舉行了多場管道天然氣競價交易,這是國內天然氣市場化定價的最新嘗試,與政府確定基準門站價及上浮區間,買賣雙方協商定價相比,這次管道天然氣競價通過公開競價來發現價格、確定價格。記者了解到,這次管道天然氣競價影響的不僅是已參與競價的大約數億方管道天然氣。中石油天然氣銷售西部分公司正醞釀以天然氣競價西部專場成交價為標準,調整與陜西、內蒙古LNG工廠用戶的天然氣結算價格;而隨著供暖季的到來,中石油宣稱計劃用競價的方式,來分配部分供不應求的天然氣資源。
競價帶來了天然氣價格上漲,引發了部分用戶的反彈。多位城市燃氣公司人士向記者表達了他們的不滿。而代表陜西LNG工廠用戶的陜西液化天然氣(LNG)產業協會(下稱“陜氣協”)則更進一步,兩次發律師函至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稱天然氣競價違規、違法,要求停止天然氣競價。
天然氣競價違規、違法?
陜氣協所稱的違規、違法是指中石油天然氣銷售西部分公司聯合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舉辦的陜西、內蒙古LNG工廠管道天然氣競價專場。
9月18日,中石油西部銷售公司拿出8000萬方管道天然氣進行網上競價,交收期限為9月22日-30日。據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公告,此次競價參與用戶為陜西、內蒙古LNG工廠,競拍底價1.43元/立方米,最高限價為1.70元/立方米。
陜氣協認為LNG工廠應采用政府指導價。陜氣協引用的政策依據是國家發改委2013年6月發布的《關于調整天然氣價格的通知》(〔2013〕1246號文),規定國產陸上天然氣、進口管道天然氣執行門站價格,實行最高上限管理,供需雙方可在國家規定的最高上限價格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價格。LNG工廠使用的天然氣正是陸上天然氣。
由此,陜氣協認為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的定價方式、定價范圍不符合政策規定。因為陜西最新的天然氣基準門站價為1.24元/立方米,上浮20%后限價為1.488元/立方米。天然氣競價西部專場的價格區間超過了這一政府確定的門站價區間。
發改委主管官員告訴《財經》記者,陜氣協的說法與事實不符。早在2007年,發改委發布了《關于調整天然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電([2007]301號),其中第二條已經明確,“鑒于目前國產液化天然氣(LNG)價格已由市場競爭形成,各油氣田供LNG生產企業的天然氣出廠價格不再執行中央政府指導價,由供用雙方協商確定。”
“這兩份文件是從不同的角度來談天然氣價格,并不沖突。”上述人士解釋,陸上天然氣執行門站價,生產LNG的用氣放開是前提,兩份文件是前后相承的。
這一說法不能令陜氣協信服。陜氣協秘書長李蓉告訴《財經》記者,2007年的文件幾乎是孤立存在的,看不到其他佐證。“發改委最近發布的天然氣改革專題報告壓根沒提到(2007年)這次價格改革。”
陜氣協所指的違法,是指天然氣競價與價格法不符。陜氣協認為,這次參與西部專場的LNG工廠全部直接、間接通過中石油控制的天然氣長輸管道提供天然氣,運輸企業和銷售企業為統一市場主體,LNG工廠無論線上還是線下交易管道天然氣,都僅能從中石油購得,沒有其他途徑,經營者是唯一的,不存在競爭,不可能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按《價格法》第十一條:“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以下權利:(一)自主制定屬于市場調節的價格;(二)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價格。”因為第一條條件不成立,所以管道天然氣競價仍應在政府指導價內定價。
發改委價格司人士向《財經》記者表示,價格法同樣對政府指導價的適用范圍作了規定。《價格法》第十八條明確,政府在必要時,可對下列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
“這意味著,政府可以適時放開這些領域的政府指導價。”上述人士表示,天然氣體制改革的方向是政府監管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管輸環節,上游的氣源價格和下游的銷售價格未來都會全部放開,由市場決定價格。
李蓉告訴記者,中石油自營的LNG霸州工廠、黃岡工廠已經陸續復工,這兩個工廠并沒有參加天然氣競拍。李蓉認為,中石油作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一邊向市場傳遞氣源緊缺的信號,一方面允許自己經營的LNG工廠復工,加大生產。自己的工廠不參與競拍,卻要求其他已經簽署供氣協議且該協議正在履行期限內的LNG工廠進行競拍,此種差別待遇涉嫌違反《反壟斷法》。
李蓉表示,就此次管道天然氣競價,陜氣協會向發改委舉報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和中石油,對中石油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后續考慮進行反壟斷訴訟。
中石油價格新政
參照天然氣競價的成交價格,中石油正調整與陜西、內蒙古LNG工廠用戶用氣的結算價格;隨供暖季接近,中石油計劃用競價的方式來分配緊缺的天然氣資源。
李蓉告訴《財經》記者,就在西部管道天然氣競價完成的9月21日晚上,中石油天然氣銷售西部分公司連夜向陜西、內蒙古LNG工廠下發調運通知單,中石油將僅按管道天然氣競價成交量進行供氣。
《財經》記者從一位業內人士手中獲得了一份調運通知單。發件方為天然氣西部銷售公司營銷調運處,收件人為內蒙古西部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調運通知單稱:“我公司9月11日已經明確,自9月起,公司不再安排各LNG工廠用戶用氣計劃,LNG工廠用氣均須在交易中心線上競價完成。”
在這份調運通知單中,由于內蒙古西部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未參與競價,銷售公司將在“9月22日8:00至9月30日8:00停止供應LNG用氣”。
記者了解到,中石油后續調整了策略,并沒有停止供氣,而是以管道天然氣競價的頂價作為新的結算價格持續供氣。
陜西金源集團天然氣板塊負責人告訴《財經》記者,金源集團擁有兩家LNG工廠,分別日消耗天然氣80萬方,這次僅競拍了50萬方管道天然氣,不足生產所需,剩余氣量都是按競價頂價向中石油購買。
“國慶之后中石油就正式調整了策略。”李蓉說,競拍之外的氣量,按照1.61元/立方米(頂價為1.70元/立方米,是由甘肅天然氣門站價為底價上浮20%得出,結算時要減去陜西與甘肅的門站價差0.09元/立方米)進行供應。
而隨著供暖季的到來,為了調劑供不應求的天然氣資源,面向城市燃氣客戶,中石油也在調整價格策略。
記者了解到,中石油已經制定了今冬明春非居民氣價上浮的初步方案:中石油將和客戶簽訂今冬明春供氣補充協議,協議氣量不超過2016年11月-2017年3月實際用氣量。協議氣量以2017年4月-9月供客戶非居民平均日用氣量為基量,基量以內,價格上低于10%;超出基量部分,價格上浮不低于15%;超出協議氣量的,由客戶以資源方式通過上海和重慶天然氣交易中心購買。
一位業內人士分析認為,今年下游天然氣需求快速增長,中石油國內產量有限,不得不加大進口氣供應,由于進口氣價與國內氣價倒掛,在供暖季保供的剛性要求下,中石油面臨較往年更大的成本壓力,這構成了中石油漲價的推動力。
中石油通過中亞天然氣管道、中緬天然氣管道進口管道天然氣,由于進口氣價與國內氣價倒掛,長期處于虧損狀態。中石油2017年半年報顯示,今年上半年銷售進口氣及LNG凈虧損人民幣117.98億元,比上年同期增虧人民幣37.92億元。其中銷售進口中亞天然氣196.04億立方米,虧損人民幣47.69億元;銷售進口緬甸天然氣18.83億立方米,虧損人民幣27.86億元。
下游用戶對這樣的新價格、新規并不適應。李蓉表示,過去中石油一直按門站價進行供氣,目前陜西最新的門站價為1.24元/立方米,采用新價格,意味著每噸液化天然氣的成本因此額外增加了三成多。
“我記得很清楚,2013年、2014年合同中直接寫明了價格按政府門站價結算。”李蓉告訴《財經》記者,在現實中,中石油一直按政府門站價和陜西LNG工廠結算,直到2015年政府允許天然氣在門站價基礎上最高上浮20%,才在2016年供暖季將價格上調了10%。
記者獲得了一份陜西某LNG工廠與中石油天然氣銷售長慶分公司簽署的2017年度天然氣購銷合同,其中在價格部分約定:如果在合同期內,中石油在國家天然氣價格政策允許范圍出臺新的天然氣定價機制,則合同價格以中石油確定的新機制生效之日起調整并執行。
李蓉告訴《財經》記者,LNG的上漲空間有限,如果全部將成本轉嫁給下游,將面臨著替代物(LPG、柴油、電能等)的競爭,失去市場,如果不漲價,按目前的經營狀況,又很難自己消化。
湖北一家城市燃氣公司人士表示,下游居民及非居民用氣都由政府監管定價,上游漲價后,還要和政府協商調價,否則只能自己承擔。
天然氣市場定價之辯
李蓉一直以為LNG企業用氣價格是由政策制定,在她看來,中石油是LNG企業的唯一賣方,也是運輸管道的唯一運營方,這樣的市場結構也應該執行政府指導價。
湖北某燃氣公司人士告訴記者,湖北的管道和氣源也基本由中石油控制,這次競價前出現了小規模的限氣,競拍的又是“高價氣”,讓他有一種“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感覺。
中石油在中國天然氣市場中處于絕對壟斷的地位。2015年中石油天然氣供應量占中國天然氣市場份額的70%,同時中石油還管理運營著中國約70%的原油管道及約90%的天然氣管道。
在一個寡頭壟斷的行業先行推進市場化定價是否合理?
發改委價格監測中心研究員劉滿平認為,交易中心競價反映供求關系需要具備四個條件:1.天然氣市場發展階段較為成熟;2.天然氣市場供大于求,供給端存在競爭;3.基礎設施較為完善且能夠公平開放;4.交易中心之間存在競爭。
具體到中國現狀,天然氣市場發展較為成熟,市場供大于求局面已經形成,供給端存在競爭、基礎設施公平開放、交易中心存在競爭仍未完全達到。
“現在競價還處于價格發現初級階段,制約因素多,更有利于賣方。”劉滿平表示,未來隨制度完善,買方、賣方及交易量的增多,供求形勢變化,價格會有升有降。
中國油氣產業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劉毅軍認為,擁有充分的市場競爭和公平第三方接入的基礎設施,再進行價格改革,是一種理想情景。在中國的現實國情下,價格改革先行一步,有助于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并進一步倒逼體制改革。
具體到這次管道天然氣競價,劉毅軍認為競價相比原先的一對一協商,更加透明,價格也更能反映市場供求關系,是有益的嘗試。現在供不應求,當然價格上升,未來供大于求,競價會帶來價格下降。“供大于求,也要讓中石油拿氣出來競價。”
發改委相關官員告訴《財經》記者,從供應主體看,天然氣上游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以及有LNG進口資質的民營企業多個主體,存在一定的競爭;從氣源種類看,有常規天然氣、煤層氣、LNG等多個種類。在這樣的市場結構下,推進天然氣價格的市場定價,是合理有序的。
上述官員描述了這樣的一個場景:隨著更多賣方加入交易平臺,如果買方認為中石油的氣價高,那么可以購買其他來源的天然氣。
“當然,這個的前提是管道的公平第三方接入。”上述官員表示,中央“關于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已經明確了要實現油氣管網的第三方公平接入,所以這是一個政策落實的問題。
“‘放開兩頭、管住中間’是天然氣體制改革已經確定的大方向,未來天然氣價格是全面的市場化。”上述人士表示,現在的問題是,要加快落實管道的公平第三方接入,鼓勵更多主體進入上游增加競爭,“而不是反過來,價格倒回去實現政府指導價”。
劉滿平也持類似的觀點。他告訴《財經》記者,隨著油氣體制改革的推進,上游會更開放,管道也終會實現第三方公平接入,賣家也會更多。“要有耐心。
目前專家表示,全國碳市場在第一階段的建設很可能只涵蓋發電領域,不過該領域在中國的碳排放中占相當大的比例。
(本文首刊于2017年10月30日出版的《財經》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