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推動江蘇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推進電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保障電力安全供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8〕364號),近日,江蘇能源監管辦聯合省有關部門印發《江蘇省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提升江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
根據《意見》要求,江蘇能源監管辦將會同省有關部門開展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市場)機制建設。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建立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機制,充分調動發電企業提供電力輔助服務的積極性,實現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力度科學化。鼓勵采用競爭方式確定電力輔助服務承擔方,鼓勵自動發電控制和調峰服務按效果補償,鼓勵儲能設備、需求側資源、第三方參與提供電力輔助服務,逐步將地市調度機構調度的發電機組納入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范圍。推進國家指令性計劃、地方政府協議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市場化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參與跨省跨區電力輔助服務補償。探索電力中長期交易涉及的電力用戶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機制。同時,江蘇能源監管辦將根據職責分工會同省有關部門開展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提升工程專項監管,評估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提升效果,為相關電源項目建設核準、配套優惠政策制定以及計劃電量安排等提供依據。
根據《意見》要求,江蘇能源監管辦將會同省有關部門開展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市場)機制建設。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建立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機制,充分調動發電企業提供電力輔助服務的積極性,實現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力度科學化。鼓勵采用競爭方式確定電力輔助服務承擔方,鼓勵自動發電控制和調峰服務按效果補償,鼓勵儲能設備、需求側資源、第三方參與提供電力輔助服務,逐步將地市調度機構調度的發電機組納入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范圍。推進國家指令性計劃、地方政府協議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市場化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參與跨省跨區電力輔助服務補償。探索電力中長期交易涉及的電力用戶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機制。同時,江蘇能源監管辦將根據職責分工會同省有關部門開展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提升工程專項監管,評估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提升效果,為相關電源項目建設核準、配套優惠政策制定以及計劃電量安排等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