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都記者從市發展和改革局獲悉,《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管理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印發,該局能源科負責人稱,目前補貼資金還在走相關流程,不久的將來就可以申領。
個人自用充電設施建設不補貼
“補貼資金用于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項目。對個人自用充電設施建設不予補貼。”該負責人解釋稱,補貼資金是指由中央、省財政下達,用于引導和支持全市充電設施(包括充電和換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的補貼資金,政府將按照充電設施額定輸出功率給予企業一次性建設補貼。
《辦法》明確,補貼對象包括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交流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換電設施等。其中,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按照315元/千瓦的標準補貼;交流充電樁則按照100元/千瓦的標準補貼。
此次補貼標準適用于企業在2016-2018年度建的充電設施。2019-2020年補貼標準根據國家、省下達的補貼(獎勵)資金作適當調整。
據市發展和改革局不完全統計,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上牌的新能源汽車5387輛,共建成站內及分散充電樁合計3607個(不含私人乘用車充電樁)。
騙取補貼將納入信用管理
上述負責人稱,目前補貼資金還在走相關流程,不久的將來就可以申領。他介紹,屆時部門將出臺申領辦法補貼的通知,并通過媒體、部門網站、行業協會等廣而告之。對于申報的項目,該局或縣(區)發改部門將在門戶網站上公示5天,公示后無異議的,才按程序報批后下達項目資金計劃,對于有異議的,相關部門將進行重新審核。
根據《辦法》,市發展和改革局對補貼資金的使用實施績效管理,并組織開展項目評價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獨立評價。
申請財政補貼資金的單位,對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將不良記錄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追繳補貼資金、取消補貼資格,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補貼項目需滿足5個條件
1充電基礎設施的運營企業符合《廣東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要求。
2充電基礎設施應當符合國家充電設備、接口、安全等相關標準,無國家標準或國家標準不明確的,應當符合本省相關標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服務、維護管理符合國家和省相關技術標準、設計規范和管理要求;充電基礎設施按照《廣東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等規定完成竣工驗收;充電基礎設施電能可計量、位置可查詢、充電狀態可監管。
3按國家和省相關要求能實現充換電數據共享,應接入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臺,實現充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并由服務平臺管理機構出具接入相關材料。
4充電設施必須在惠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安裝,且保證正常運營。
5建設前已在所在縣(區)發展和改革部門備案并合法建設的充電設施建設項目。
個人自用充電設施建設不補貼
“補貼資金用于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項目。對個人自用充電設施建設不予補貼。”該負責人解釋稱,補貼資金是指由中央、省財政下達,用于引導和支持全市充電設施(包括充電和換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的補貼資金,政府將按照充電設施額定輸出功率給予企業一次性建設補貼。
《辦法》明確,補貼對象包括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交流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換電設施等。其中,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按照315元/千瓦的標準補貼;交流充電樁則按照100元/千瓦的標準補貼。
此次補貼標準適用于企業在2016-2018年度建的充電設施。2019-2020年補貼標準根據國家、省下達的補貼(獎勵)資金作適當調整。
據市發展和改革局不完全統計,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上牌的新能源汽車5387輛,共建成站內及分散充電樁合計3607個(不含私人乘用車充電樁)。
騙取補貼將納入信用管理
上述負責人稱,目前補貼資金還在走相關流程,不久的將來就可以申領。他介紹,屆時部門將出臺申領辦法補貼的通知,并通過媒體、部門網站、行業協會等廣而告之。對于申報的項目,該局或縣(區)發改部門將在門戶網站上公示5天,公示后無異議的,才按程序報批后下達項目資金計劃,對于有異議的,相關部門將進行重新審核。
根據《辦法》,市發展和改革局對補貼資金的使用實施績效管理,并組織開展項目評價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獨立評價。
申請財政補貼資金的單位,對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將不良記錄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追繳補貼資金、取消補貼資格,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補貼項目需滿足5個條件
1充電基礎設施的運營企業符合《廣東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要求。
2充電基礎設施應當符合國家充電設備、接口、安全等相關標準,無國家標準或國家標準不明確的,應當符合本省相關標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服務、維護管理符合國家和省相關技術標準、設計規范和管理要求;充電基礎設施按照《廣東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等規定完成竣工驗收;充電基礎設施電能可計量、位置可查詢、充電狀態可監管。
3按國家和省相關要求能實現充換電數據共享,應接入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臺,實現充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并由服務平臺管理機構出具接入相關材料。
4充電設施必須在惠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安裝,且保證正常運營。
5建設前已在所在縣(區)發展和改革部門備案并合法建設的充電設施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