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能系統的直接價值是“損有余而補不足”,而間接價值是調節接入能量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間接價值往往高于直接價值。
從表面看,能量型儲能系統的價值與其接入能量系統的位置沒有直接關系,實際上,性能相同、容量相當的儲能系統,接入用戶側與接入發電側區別明顯。
假設我們設計一個1兆瓦時的電池儲能系統用于緩解風力發電或光伏發電的棄風棄光問題,即可以將該電池儲能系統就近接入發電側,也可以布置在用戶側。
接入發電側,儲能系統的工作邏輯應該是在其接入電力系統用電需求不足時,將發電系統所發電能就近進行發電側儲存,待用電需求旺盛時,將所儲電能通過電力輸送通道送給用戶使用,這個儲存的1兆瓦時電能將是在電力輸送通道繁忙時輸送給用戶的,既是“被堵”,也是給電能輸送通道“添堵”。
接入用電側,儲能系統的工作邏輯應該是在其接入電力系統用電需求不足時,將發電系統所發電能通過電力系統輸送至用戶側進行儲存,待用電需求旺盛時,將所儲電能就近供給用戶,這個儲存的1兆瓦時電能是在電力輸送通道空閑時進行輸送的,既可優雅地“輸送”,也不給電能輸送通道“添堵”。
高速公路的擁堵會造成通行效率下降,增加交通事故風險。電力輸送通道的擁堵雖不肉眼可見,但同樣會造成熱損失和誘發穩定風險。所以,從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高效運行的角度看,將能量型電池儲能系統配置在用電側(負荷中心)要優于其它環節。
儲能系統的真正價值不僅是充放能量本身的那點價值,更應體現在其逆調節作用對其接入能量系統的整體的安全穩定和效率的綜合提升。因此,電力儲能項目的價值應該放在整個電力系統的角度來評價,其接入點應該統籌考慮,優先考慮從用電側接入。鼓勵和支持發電企業在用電側建立儲能系統,并根據其建設的儲能容量增加其發電機組的上網電量,值得探討。
如果發電企業與大型用(售)電企業在用電側聯合建設運營儲能系統,不僅可以解決儲能項目接入點問題,還可以方便地解決規模儲能項目落地問題,同時可以兼顧解決用電企業削減容量、做好谷儲峰用和應急事故備用電源問題,當然也可以借助直供電政策緩解發電企業上網電量的問題。
梳理現有產業政策,不難發現,用電企業尤其是大型用電企業完全可以通過儲能項目兼顧實現需量削減、谷儲峰用和應急事故備用等多重收益。
從表面看,能量型儲能系統的價值與其接入能量系統的位置沒有直接關系,實際上,性能相同、容量相當的儲能系統,接入用戶側與接入發電側區別明顯。
假設我們設計一個1兆瓦時的電池儲能系統用于緩解風力發電或光伏發電的棄風棄光問題,即可以將該電池儲能系統就近接入發電側,也可以布置在用戶側。
接入發電側,儲能系統的工作邏輯應該是在其接入電力系統用電需求不足時,將發電系統所發電能就近進行發電側儲存,待用電需求旺盛時,將所儲電能通過電力輸送通道送給用戶使用,這個儲存的1兆瓦時電能將是在電力輸送通道繁忙時輸送給用戶的,既是“被堵”,也是給電能輸送通道“添堵”。
接入用電側,儲能系統的工作邏輯應該是在其接入電力系統用電需求不足時,將發電系統所發電能通過電力系統輸送至用戶側進行儲存,待用電需求旺盛時,將所儲電能就近供給用戶,這個儲存的1兆瓦時電能是在電力輸送通道空閑時進行輸送的,既可優雅地“輸送”,也不給電能輸送通道“添堵”。
高速公路的擁堵會造成通行效率下降,增加交通事故風險。電力輸送通道的擁堵雖不肉眼可見,但同樣會造成熱損失和誘發穩定風險。所以,從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高效運行的角度看,將能量型電池儲能系統配置在用電側(負荷中心)要優于其它環節。
儲能系統的真正價值不僅是充放能量本身的那點價值,更應體現在其逆調節作用對其接入能量系統的整體的安全穩定和效率的綜合提升。因此,電力儲能項目的價值應該放在整個電力系統的角度來評價,其接入點應該統籌考慮,優先考慮從用電側接入。鼓勵和支持發電企業在用電側建立儲能系統,并根據其建設的儲能容量增加其發電機組的上網電量,值得探討。
如果發電企業與大型用(售)電企業在用電側聯合建設運營儲能系統,不僅可以解決儲能項目接入點問題,還可以方便地解決規模儲能項目落地問題,同時可以兼顧解決用電企業削減容量、做好谷儲峰用和應急事故備用電源問題,當然也可以借助直供電政策緩解發電企業上網電量的問題。
梳理現有產業政策,不難發現,用電企業尤其是大型用電企業完全可以通過儲能項目兼顧實現需量削減、谷儲峰用和應急事故備用等多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