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工信部公示“2016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初步審核情況”,公示時間截止3月25日。
公示信息顯示,2016年企業補充申報的新能源汽車72614輛,企業申請清算資金為968440.132萬元;而專家組核定的推廣數量為71546輛,應清算補助資金為957937.31772萬元,按整車企業取整后補助資金為957945萬元。
申報企業補貼金額靠前的分別為比亞迪、吉利、北汽福田、南京金龍、北京汽車、廈門金旅、安凱客車、宇通客車、東風汽車、亞星客車、中通客車等。其中,吉利申報推廣車型數量最多,在寧波申報了12922輛新能源車型。
2015年企業補充申報的新能源汽車30936輛,企業申請清算資金為330054.9608萬元;而專家組核定的推廣數量為29034輛,應清算補助資金為300088.3181萬元,按整車企業取整后補助資金為300093萬元。
比亞迪補助金額居首達到19.35億元,總金額占2015年申報總額30億元的比例達到64.5%。專家核準車型數量達到5925輛,分別為深圳5545輛、天津360輛、陜西20輛。
需要特別提及的是,按照公示名單,2016年及2015年兩批公示名單中均有企業車型被專家組核減補助。
核減原因包括:1、電池單體型號及生產企業,電池組型號、總能量及生產企業與備案參數不一致;2、驅動電機生產企業與備案參數不一致;3、車型未列入推薦目錄;4、VIN碼重復;5、累計行駛里程不足2萬公里;6、2015年已清算車輛重復申報;7、車輛行駛證時間不符合此次清算時間要求;8、車輛為關聯方閑置車輛,根據地方上報資料實際投入運行年份與申報年份不符,應按照運行年度補貼標準進行核算等。
其中,陸地方舟申報的456輛車,有400輛被專家組核減,原因是企業申報車型驅動電機生產企業與備案參數不一致。
公示信息顯示,2016年企業補充申報的新能源汽車72614輛,企業申請清算資金為968440.132萬元;而專家組核定的推廣數量為71546輛,應清算補助資金為957937.31772萬元,按整車企業取整后補助資金為957945萬元。
申報企業補貼金額靠前的分別為比亞迪、吉利、北汽福田、南京金龍、北京汽車、廈門金旅、安凱客車、宇通客車、東風汽車、亞星客車、中通客車等。其中,吉利申報推廣車型數量最多,在寧波申報了12922輛新能源車型。
2015年企業補充申報的新能源汽車30936輛,企業申請清算資金為330054.9608萬元;而專家組核定的推廣數量為29034輛,應清算補助資金為300088.3181萬元,按整車企業取整后補助資金為300093萬元。
比亞迪補助金額居首達到19.35億元,總金額占2015年申報總額30億元的比例達到64.5%。專家核準車型數量達到5925輛,分別為深圳5545輛、天津360輛、陜西20輛。
需要特別提及的是,按照公示名單,2016年及2015年兩批公示名單中均有企業車型被專家組核減補助。
核減原因包括:1、電池單體型號及生產企業,電池組型號、總能量及生產企業與備案參數不一致;2、驅動電機生產企業與備案參數不一致;3、車型未列入推薦目錄;4、VIN碼重復;5、累計行駛里程不足2萬公里;6、2015年已清算車輛重復申報;7、車輛行駛證時間不符合此次清算時間要求;8、車輛為關聯方閑置車輛,根據地方上報資料實際投入運行年份與申報年份不符,應按照運行年度補貼標準進行核算等。
其中,陸地方舟申報的456輛車,有400輛被專家組核減,原因是企業申報車型驅動電機生產企業與備案參數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