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2019年延慶區農村地區村莊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實施方案》,《方案》明確對采用儲能式電暖器的用戶,市級財政按設備采購價格的1/3進行補貼,每戶最高不超過1.2萬元,區級財政按設備采購價格的1/3進行補貼,每戶最高不超過1.2萬元;對采用空氣源熱泵的用戶,每戶最高不超過1.2萬元,區級財政按照每個行政村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標準據實補貼。
《方案》提出,完成“煤改電”改造任務的村莊,住戶每年采暖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間享受電價優惠,即在20:00至次日8: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電價,同時市、區兩級財政各補貼0.1元/度,補貼用電限額為每個取暖季谷段用電每戶不超過1萬度。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大氣污染治理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進我區冬季清潔取暖工作,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北京市農村地區村莊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實施方案》(京農組辦發〔2019〕4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到2019年底完成54個農村地區村莊內住戶及村委會、村民公共活動場所、籽種農業設施的煤改清潔能源任務;對未實施冬季清潔取暖且未納入2019年煤改清潔能源計劃的村莊全部實施優質燃煤替代。
二、工作原則
按照“政府統籌、合理規劃、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的原則,以“煤改電”為主,科學選定改造方式,循序漸進推進農村地區村莊冬季清潔取暖工作。
三、工作范圍及對象
工作范圍:本方案中農村地區村莊指在延慶區域范圍內,占用集體建設用地,隸屬村委會建制,保留了村莊形態,農村居民居住和從事生產的聚集點。
工作對象: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區居住的住戶、村委會、村民公共活動場所、籽種農業設施,購買的設備必須本戶或本單位使用,不得借戶購買或重復享受補貼。煤改電項目工作對象僅指列為延慶區本年度實施煤改電的村莊。
四、政策支持
(一)“煤改電”工作支持政策
1.外電網改造政策。外電網改造由延慶供電公司負責實施。對“煤改電”項目外電網改造中的10千伏外電源電力走廊內所占用的集體土地地上物進行評估補償,對電力基礎設施建設所需占用的集體用地不予補償。對于占用農村住戶的地上物及土地按照《延慶區重大項目征占流轉土地及地上物補償指導意見》及相關文件進行補償。
2.電取暖設備政策。空氣源熱泵取暖設備屬于補貼范圍,對于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和相關質量標準,并在中標范圍內的電采暖設備按相應標準給予補貼,其余部分用戶自籌。
(1)空氣源熱泵補貼政策。市級財政按住戶采暖面積每平方米100元進行補貼,每戶最高不超過1.2萬元;區級財政在市級財政補貼后,按設備型號中標價格據實補貼,最高補貼1.2萬元。
(2)儲能式電暖器補貼政策。市級財政按設備采購價格的1/3進行補貼,每戶最高不超過1.2萬元;區級財政按設備采購價格的1/3進行補貼,每戶最高不超過1.2萬元,剩余資金由用戶自籌。
(3)村委會、村民公共活動場所。對村委會、村民公共活動場所采用空氣源熱泵設備進行“煤改電”改造的,市級財政按照500戶以下的村一次性補貼1.2萬元,500戶(含)以上的村一次性補貼2.4萬元進行補貼;區級財政按照每個行政村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標準據實補貼,超出部分由村集體自籌解決。
3.籽種農業設施政策。對育種、育秧、育苗等籽種農業設施實施“煤改電”改造的,市級財政按照取暖設備購置費用的20%給予補貼;區級財政按市級補貼政策1:1配套資金。
4.電價優惠及補貼政策。完成“煤改電”改造任務的村莊,住戶每年采暖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間享受電價優惠,即在20:00至次日8: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電價,同時市、區兩級財政各補貼0.1元/度,補貼用電限額為每個取暖季谷段用電每戶不超過1萬度。
未實施整村煤改清潔能源改造的村莊,完成110千伏變電站建設及村莊外電網改造的,使用電取暖設備且不使用燃煤進行冬季取暖用戶享受峰谷電價政策。
5.終端設備政策。區級對安裝空氣源熱泵、使用風機盤管或新型散熱器終端設備的用戶,按照每組300元、最高1500元進行據實補貼;使用地盤管的用戶一次性補貼1500元。
(二)“煤改氣”工作支持政策
1.對于2018年未全部實施完成的“煤改氣”村莊繼續執行2018年我區對“煤改氣”村莊的支持政策。
2.區級氣價補貼政策按照2018年政策執行。
(三)實施“煤改清潔能源”集中供暖項目的支持政策
農村地區新建的再生水(污水)余熱供暖項目熱源和一次管網,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給予30%資金支持;新建深層地熱供暖項目熱源和一次管網,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給予50%資金支持;既有燃煤、燃油供暖鍋爐實施熱泵系統改造的項目,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給予50%資金支持;整村實施“煤改地源熱泵”項目,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給予50%資金支持。
對農村地區村莊住戶、村委會、村民公共活動場所、籽種農業設施和城鄉結合部地區住戶采用空氣源、地源、太陽能、燃氣、電等清潔能源實施集中供暖的項目,其配套建設的水蓄熱設施投資計入熱源投資,由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按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其中,對采用空氣源、地源、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實施集中供暖的項目,對其配套水蓄熱設施投資給予50%資金支持,采用燃氣和電能實施集中供暖的項目,對其配套水蓄熱設施投資給予30%的資金支持。
(四)優質燃煤替代工作支持政策
積極開展未實施“煤改清潔能源”村莊優質燃煤替代工作,促使其村莊住戶、村集體、村民公共活動場所及村莊籽種設施農業借助蘭炭輔助優質型煤方式進行冬季取暖,原則上用煤對象需在購買優質型煤基礎上可購置蘭炭。村莊住戶每戶購置燃煤總量不超過4.5噸,其中蘭炭購買量不超過1噸。
1.優質型煤補貼政策。未實施“煤改清潔能源”村莊用煤對象,需使用政府招標確定的優質型煤供應企業提供的符合北京市地方標準的優質型煤。市級財政按照200元/噸補貼,區級財政參照2018年優質燃煤招標價格1180元/噸進行區級補貼,即610元/噸。如果2019年優質燃煤招標價格超出2018年招標價格,區級財政及用煤對象(不含籽種農業設施)各負擔超出部分的50%。村莊籽種農業設施區級財政仍按照400元/噸標準予以補貼。
2.蘭炭補貼政策。市級財政按照200元/噸標準補貼,用煤對象(含村莊籽種農業設施)自籌資金參照優質型煤自籌資金標準執行,剩余資金由區級財政負擔。
3.偏遠村莊運費補貼。對千家店鎮、四海鎮、珍珠泉鄉、大莊科鄉4個偏遠鄉鎮及張山營鎮西大莊科村,香營鄉小川村、東邊村、莊科村,劉斌堡鄉馬道梁村、山西溝村、山東溝村、上虎叫村、下虎叫村、營盤村、營東溝村、小吉祥村按照每噸3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運費補貼。
五、進度安排
(一)煤改清潔能源工作
5月15日前完成8家“煤改電”設備企業的招標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煤改電”電力設施建設及取暖設備安裝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煤改電”設備調試運行工作。
(二)優質燃煤配送工作
5月中旬完成優質燃煤招標工作,5月底前完成項目合同簽訂及宣傳等工作,9月底前完成戶優質燃煤配送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區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我區農村地區清潔取暖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統籌協調各項工作;相關部門要積極研究制定相關支持政策,嚴格組織實施;各鄉鎮是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研究制定本鄉鎮具體工作方案,明確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的鄉鎮領導包村、村干部包戶的工作機制,確保完成目標任務。
(二)建立健全機制,狠抓工作落實
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確保規范、有序、科學推進各項工作。一是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部門、鎮、村職責分工;二是健全招投標管理制度,確保招標工作科學、合法、合規;三是完善設備科學選型機制,確保用戶設備運行、取暖效果最優化;四是建立質量管控機制,確保技術設備質量和安裝質量;五是建立第三方審計跟蹤制度,確保工作順利推進及資金安全運行;六是完善應急保障機制,確保極端天氣、突發事件等情況下農村地區村莊內住戶的取暖需求。
區財政將資金納入年度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相關部門要加快配套工程審批手續,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工作臺賬,強化工作督查督導,完善后期運行服務,落實各方維護責任,確保清潔取暖工作取得成效。
(三)明確主體責任,加大對劣質燃煤的治理力度
各相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加大對燃煤生產、加工、銷售、使用各環節的質量檢測和監督檢查,杜絕區內燃煤企業生產加工、固定場所無照經營、公共場所流動商販銷售劣質燃煤等行為;各鄉鎮(街道)要充分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對轄區內銷售、使用不合格燃煤的行為進行屬地管理,密切配合執法部門開展執法工作。
(四)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各相關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方式做好政策宣傳,使廣大群眾了解劣質燃煤的危害,自覺抵制并舉報加工、銷售、使用劣質燃煤的行為,要積極引導廣大群眾支持、參與農村地區清潔取暖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附件:部門責任分工
附件
部門責任分工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工作的日常綜合協調;負責組織相關部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對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監督。
區城市管理委:負責農村地區“煤改氣”相關管網工程建設管理;負責燃氣的行業安全監管;負責協調管道天然氣、壓縮(液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供應保障工作;負責燃氣設備運行后期管護工作。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煤改清潔能源”工程建設項目,落實固定資產投資,完善“煤改清潔能源”相關能源價格政策。
區財政局:負責搭建我區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專項資金管理平臺,并監督補貼資金的使用。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延慶分局:負責“煤改清潔能源”工程建設項目用地及規劃許可的辦理工作。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檢查“煤改清潔能源”和燃煤加工單位環保手續辦理情況,查處燃煤加工、銷售、儲存等環節環境污染問題及轄區內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燃煤行為。
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相關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工作。
區交通局、延慶交通支隊:負責5個綜合檢查站和1個治超站不符合質量標準燃煤貨車的查處。
區城管執法監察局:負責查處國有土地上未取得規劃許可的違法建設及相關情況的統計工作;負責查處公共場所流動商販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燃煤行為。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燃煤質量、取暖設備設施質量、燃氣管道質量的監管和取暖設備質量抽樣檢測及查處固定場所內有營業執照企業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燃煤行為;負責查處固定場所類無需許可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而擅自從事燃煤銷售的經營行為;負責流通領域固定場所燃煤質量監管。
區應急局:負責對“煤改清潔能源”設施、站點工程建設進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延慶消防支隊:負責對“煤改清潔能源”相關工程的全過程消防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進行消防安全驗收并出具消防檢查意見。
區園林綠化局:負責對“煤改清潔能源”相關工程涉及的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移植進行審批。
區民政局:負責研究制定特殊困難群體冬季清潔取暖的救助政策。
延慶公路分局:負責“煤改清潔能源”工程涉及的占用路側保護用地和跨越公路的審批。
區政府辦辦公室:負責對相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冬季清潔取暖工作進行督查督辦。
各鄉鎮(街道):負責研究制定本鄉鎮具體實施方案,項目組織實施,政策宣傳講解,確村確戶,檢查核實,監督審查,與企業簽訂合同及企業資金申請、撥付工作;負責做好設備運行后期管護工作組織協調;負責對村內取暖設施及燃氣管道安全進行日常監管;負責督促用戶對戶內安全隱患進行整改;負責制定所轄區域不合格燃煤治理工作方案。
延慶供電公司:負責制定工程項目實施計劃,辦理項目立項、招標等相關手續;負責按計劃推進工程進度和工程的組織建設、驗收、投運;負責配合做好外電源與戶內線接入事宜和優惠補貼政策落實,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負責項目實施期間與鄉鎮、村溝通協調解釋工作。
《方案》提出,完成“煤改電”改造任務的村莊,住戶每年采暖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間享受電價優惠,即在20:00至次日8: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電價,同時市、區兩級財政各補貼0.1元/度,補貼用電限額為每個取暖季谷段用電每戶不超過1萬度。
2019年延慶區農村地區村莊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實施方案
延政辦發〔2019〕20號
延政辦發〔2019〕20號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大氣污染治理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進我區冬季清潔取暖工作,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北京市農村地區村莊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實施方案》(京農組辦發〔2019〕4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到2019年底完成54個農村地區村莊內住戶及村委會、村民公共活動場所、籽種農業設施的煤改清潔能源任務;對未實施冬季清潔取暖且未納入2019年煤改清潔能源計劃的村莊全部實施優質燃煤替代。
二、工作原則
按照“政府統籌、合理規劃、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的原則,以“煤改電”為主,科學選定改造方式,循序漸進推進農村地區村莊冬季清潔取暖工作。
三、工作范圍及對象
工作范圍:本方案中農村地區村莊指在延慶區域范圍內,占用集體建設用地,隸屬村委會建制,保留了村莊形態,農村居民居住和從事生產的聚集點。
工作對象: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區居住的住戶、村委會、村民公共活動場所、籽種農業設施,購買的設備必須本戶或本單位使用,不得借戶購買或重復享受補貼。煤改電項目工作對象僅指列為延慶區本年度實施煤改電的村莊。
四、政策支持
(一)“煤改電”工作支持政策
1.外電網改造政策。外電網改造由延慶供電公司負責實施。對“煤改電”項目外電網改造中的10千伏外電源電力走廊內所占用的集體土地地上物進行評估補償,對電力基礎設施建設所需占用的集體用地不予補償。對于占用農村住戶的地上物及土地按照《延慶區重大項目征占流轉土地及地上物補償指導意見》及相關文件進行補償。
2.電取暖設備政策。空氣源熱泵取暖設備屬于補貼范圍,對于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和相關質量標準,并在中標范圍內的電采暖設備按相應標準給予補貼,其余部分用戶自籌。
(1)空氣源熱泵補貼政策。市級財政按住戶采暖面積每平方米100元進行補貼,每戶最高不超過1.2萬元;區級財政在市級財政補貼后,按設備型號中標價格據實補貼,最高補貼1.2萬元。
(2)儲能式電暖器補貼政策。市級財政按設備采購價格的1/3進行補貼,每戶最高不超過1.2萬元;區級財政按設備采購價格的1/3進行補貼,每戶最高不超過1.2萬元,剩余資金由用戶自籌。
(3)村委會、村民公共活動場所。對村委會、村民公共活動場所采用空氣源熱泵設備進行“煤改電”改造的,市級財政按照500戶以下的村一次性補貼1.2萬元,500戶(含)以上的村一次性補貼2.4萬元進行補貼;區級財政按照每個行政村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標準據實補貼,超出部分由村集體自籌解決。
3.籽種農業設施政策。對育種、育秧、育苗等籽種農業設施實施“煤改電”改造的,市級財政按照取暖設備購置費用的20%給予補貼;區級財政按市級補貼政策1:1配套資金。
4.電價優惠及補貼政策。完成“煤改電”改造任務的村莊,住戶每年采暖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間享受電價優惠,即在20:00至次日8: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電價,同時市、區兩級財政各補貼0.1元/度,補貼用電限額為每個取暖季谷段用電每戶不超過1萬度。
未實施整村煤改清潔能源改造的村莊,完成110千伏變電站建設及村莊外電網改造的,使用電取暖設備且不使用燃煤進行冬季取暖用戶享受峰谷電價政策。
5.終端設備政策。區級對安裝空氣源熱泵、使用風機盤管或新型散熱器終端設備的用戶,按照每組300元、最高1500元進行據實補貼;使用地盤管的用戶一次性補貼1500元。
(二)“煤改氣”工作支持政策
1.對于2018年未全部實施完成的“煤改氣”村莊繼續執行2018年我區對“煤改氣”村莊的支持政策。
2.區級氣價補貼政策按照2018年政策執行。
(三)實施“煤改清潔能源”集中供暖項目的支持政策
農村地區新建的再生水(污水)余熱供暖項目熱源和一次管網,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給予30%資金支持;新建深層地熱供暖項目熱源和一次管網,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給予50%資金支持;既有燃煤、燃油供暖鍋爐實施熱泵系統改造的項目,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給予50%資金支持;整村實施“煤改地源熱泵”項目,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給予50%資金支持。
對農村地區村莊住戶、村委會、村民公共活動場所、籽種農業設施和城鄉結合部地區住戶采用空氣源、地源、太陽能、燃氣、電等清潔能源實施集中供暖的項目,其配套建設的水蓄熱設施投資計入熱源投資,由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按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其中,對采用空氣源、地源、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實施集中供暖的項目,對其配套水蓄熱設施投資給予50%資金支持,采用燃氣和電能實施集中供暖的項目,對其配套水蓄熱設施投資給予30%的資金支持。
(四)優質燃煤替代工作支持政策
積極開展未實施“煤改清潔能源”村莊優質燃煤替代工作,促使其村莊住戶、村集體、村民公共活動場所及村莊籽種設施農業借助蘭炭輔助優質型煤方式進行冬季取暖,原則上用煤對象需在購買優質型煤基礎上可購置蘭炭。村莊住戶每戶購置燃煤總量不超過4.5噸,其中蘭炭購買量不超過1噸。
1.優質型煤補貼政策。未實施“煤改清潔能源”村莊用煤對象,需使用政府招標確定的優質型煤供應企業提供的符合北京市地方標準的優質型煤。市級財政按照200元/噸補貼,區級財政參照2018年優質燃煤招標價格1180元/噸進行區級補貼,即610元/噸。如果2019年優質燃煤招標價格超出2018年招標價格,區級財政及用煤對象(不含籽種農業設施)各負擔超出部分的50%。村莊籽種農業設施區級財政仍按照400元/噸標準予以補貼。
2.蘭炭補貼政策。市級財政按照200元/噸標準補貼,用煤對象(含村莊籽種農業設施)自籌資金參照優質型煤自籌資金標準執行,剩余資金由區級財政負擔。
3.偏遠村莊運費補貼。對千家店鎮、四海鎮、珍珠泉鄉、大莊科鄉4個偏遠鄉鎮及張山營鎮西大莊科村,香營鄉小川村、東邊村、莊科村,劉斌堡鄉馬道梁村、山西溝村、山東溝村、上虎叫村、下虎叫村、營盤村、營東溝村、小吉祥村按照每噸3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運費補貼。
五、進度安排
(一)煤改清潔能源工作
5月15日前完成8家“煤改電”設備企業的招標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煤改電”電力設施建設及取暖設備安裝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煤改電”設備調試運行工作。
(二)優質燃煤配送工作
5月中旬完成優質燃煤招標工作,5月底前完成項目合同簽訂及宣傳等工作,9月底前完成戶優質燃煤配送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區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我區農村地區清潔取暖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統籌協調各項工作;相關部門要積極研究制定相關支持政策,嚴格組織實施;各鄉鎮是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研究制定本鄉鎮具體工作方案,明確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的鄉鎮領導包村、村干部包戶的工作機制,確保完成目標任務。
(二)建立健全機制,狠抓工作落實
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確保規范、有序、科學推進各項工作。一是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部門、鎮、村職責分工;二是健全招投標管理制度,確保招標工作科學、合法、合規;三是完善設備科學選型機制,確保用戶設備運行、取暖效果最優化;四是建立質量管控機制,確保技術設備質量和安裝質量;五是建立第三方審計跟蹤制度,確保工作順利推進及資金安全運行;六是完善應急保障機制,確保極端天氣、突發事件等情況下農村地區村莊內住戶的取暖需求。
區財政將資金納入年度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相關部門要加快配套工程審批手續,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工作臺賬,強化工作督查督導,完善后期運行服務,落實各方維護責任,確保清潔取暖工作取得成效。
(三)明確主體責任,加大對劣質燃煤的治理力度
各相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加大對燃煤生產、加工、銷售、使用各環節的質量檢測和監督檢查,杜絕區內燃煤企業生產加工、固定場所無照經營、公共場所流動商販銷售劣質燃煤等行為;各鄉鎮(街道)要充分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對轄區內銷售、使用不合格燃煤的行為進行屬地管理,密切配合執法部門開展執法工作。
(四)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各相關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方式做好政策宣傳,使廣大群眾了解劣質燃煤的危害,自覺抵制并舉報加工、銷售、使用劣質燃煤的行為,要積極引導廣大群眾支持、參與農村地區清潔取暖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附件:部門責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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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責任分工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工作的日常綜合協調;負責組織相關部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對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監督。
區城市管理委:負責農村地區“煤改氣”相關管網工程建設管理;負責燃氣的行業安全監管;負責協調管道天然氣、壓縮(液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供應保障工作;負責燃氣設備運行后期管護工作。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煤改清潔能源”工程建設項目,落實固定資產投資,完善“煤改清潔能源”相關能源價格政策。
區財政局:負責搭建我區農村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專項資金管理平臺,并監督補貼資金的使用。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延慶分局:負責“煤改清潔能源”工程建設項目用地及規劃許可的辦理工作。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檢查“煤改清潔能源”和燃煤加工單位環保手續辦理情況,查處燃煤加工、銷售、儲存等環節環境污染問題及轄區內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燃煤行為。
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相關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工作。
區交通局、延慶交通支隊:負責5個綜合檢查站和1個治超站不符合質量標準燃煤貨車的查處。
區城管執法監察局:負責查處國有土地上未取得規劃許可的違法建設及相關情況的統計工作;負責查處公共場所流動商販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燃煤行為。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燃煤質量、取暖設備設施質量、燃氣管道質量的監管和取暖設備質量抽樣檢測及查處固定場所內有營業執照企業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燃煤行為;負責查處固定場所類無需許可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而擅自從事燃煤銷售的經營行為;負責流通領域固定場所燃煤質量監管。
區應急局:負責對“煤改清潔能源”設施、站點工程建設進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延慶消防支隊:負責對“煤改清潔能源”相關工程的全過程消防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進行消防安全驗收并出具消防檢查意見。
區園林綠化局:負責對“煤改清潔能源”相關工程涉及的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移植進行審批。
區民政局:負責研究制定特殊困難群體冬季清潔取暖的救助政策。
延慶公路分局:負責“煤改清潔能源”工程涉及的占用路側保護用地和跨越公路的審批。
區政府辦辦公室:負責對相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冬季清潔取暖工作進行督查督辦。
各鄉鎮(街道):負責研究制定本鄉鎮具體實施方案,項目組織實施,政策宣傳講解,確村確戶,檢查核實,監督審查,與企業簽訂合同及企業資金申請、撥付工作;負責做好設備運行后期管護工作組織協調;負責對村內取暖設施及燃氣管道安全進行日常監管;負責督促用戶對戶內安全隱患進行整改;負責制定所轄區域不合格燃煤治理工作方案。
延慶供電公司:負責制定工程項目實施計劃,辦理項目立項、招標等相關手續;負責按計劃推進工程進度和工程的組織建設、驗收、投運;負責配合做好外電源與戶內線接入事宜和優惠補貼政策落實,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負責項目實施期間與鄉鎮、村溝通協調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