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來自國家工信部的“撤銷公示”,近日在鉛蓄電池行業引發震蕩。工信部消費品工業司稱,審查發現包括長興天都電源有限公司、安徽新能電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內的七家企業,由于不再符合《鉛蓄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2015年本)》要求,擬被撤銷相關資格。這是自2015年發布準入門檻以來,首次有企業從規范名單中“被除名”。
而就在上述公示發布前不久,生態環境部也開始關注這一領域。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司長邱啟文明確表示,“把廢鉛蓄電池污染治理作為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內容”,下一步將建立污染防治長效機制,推動鉛蓄電池行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行動接二連三,鉛蓄電池行業的環保監管正在趨嚴。不過,記者同時了解到,因大量非法渠道長期存在,特別是回收、再生等后處理環節極不規范,其治理并非易事。如何真正建立全生命周期的污染防治鏈條,成為行業發展的關鍵。
后處理環節成污染“重災區”
七成電池經非法渠道回收
作為化學電源中市場份額最大、使用范圍最廣的電池產品,鉛蓄電池廣泛應用于電力、儲能、電動車等領域。特別是技術成熟、成本低廉等優點,決定其在短期內很難被其他電池產品所取代。邱啟文介紹,我國已成為世界最大的鉛蓄電池生產國和消費國。2017年,全國鉛蓄電池產量約380萬噸,超過全球總產量的40%。
然而,一邊是較大的市場價值,一邊卻也帶來高環境風險。多位業內人士指出,目前在后端的回收、再生等處理環節,污染形勢嚴峻。
此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天能集團董事局主席張天任就坦言,通過2011-2012年大規模治理,我國鉛蓄電池企業數量由原來近2000家銳減至300家左右,行業集中度大幅提高。但由于回收體制混亂,與非法冶煉共同形成“地下產業鏈”,污染防治的重點也從生產轉移到回收、再生環節,后者也因此成為目前鉛蓄電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的最薄弱之處。
“我國每年約有1.98億只、重量超過500萬噸的鉛蓄電池報廢,由正規渠道回收、規范冶煉的比重僅為三成。”張天任表示,一些小商小販看中鉛蓄電池存留的廢鉛殘值,經違規收購、簡單破碎后,剩下較難回收的電解液部分卻直接倒入土壤或排水系統,鉛板出售給無資質的小作坊、小冶煉廠。“因缺乏專業環保設施,小廠隨便支一口鍋就可冶煉,在污染大氣、地下水及土壤的同時,危害人體健康。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因違規回收直接傾倒的含鉛廢酸就超過30萬噸。”
以京津冀地區為例,工信部賽迪研究院調查發現,每年產生的60多萬噸廢鉛蓄電池,回收竟有80%左右掌握在非法個體社會源渠道,正規回收量非常小。“各地都長期在打擊非法回收、倒賣等行為。卻屢禁難止。”該院消費品工業研究所副所長代曉霞告訴記者。
主客觀因素共同導致
非法處理者鋌而走險
污染行為難以根治,癥結出在哪兒?
首先是利益驅使。邱啟文指出,少數企業高價收購“倒酸”電池,誘使一些收集者非法拆解傾倒酸液,再加上廢鉛蓄電池非法再生工藝簡單、流動性強,污染極易死灰復燃。
在此影響下,行業甚至頻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怪象,進一步導致非法企業鋌而走險。張天任證實,為規范后處理環節,國家早已提出“生產者責任延伸制”,不僅鼓勵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回收廢舊電池,還將該制度連同廢鉛蓄電池收集許可制等一并納入法律調整范疇。然而,非法渠道長期存在偷稅漏稅、抬高回收價格等行為,不僅攪亂市場秩序,還讓有能力履行生產者責任延伸的規范企業飽受排擠,也因此失去應有作用。
“目前,全國有資質、上規模、專業化的廢鉛蓄電池回收處置企業不到30家,這些正規企業卻普遍‘吃不飽’。骨干電池制造企業收不到或虧本收購,大型再生鉛冶煉企業開工率不足五成,‘正規軍’干不過‘散兵游勇’。”張天任稱。
在代曉霞看來,這其中也有政策的不完善之處——稅負正是其一。“按照規定,正規回收企業增值稅稅負為16%,正規再生鉛企業增值稅稅負約為11%,而目前國內一般工業企業的平均水平是在2-4%。此外,正規企業還需繳納消費稅、所得稅、城建稅等附加費用。非法渠道相當于免去上述成本,在完全競爭的市場環境中,正規企業反而沒了競爭優勢。”
此外,正規企業還面臨一些操作層面的難題,無形中加重經營壓力。張天任舉例,由于廢鉛蓄電池屬危廢范疇,從事回收業務的企業首先要有《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同時需在每個地級市新建一個規范化回收公司,尤其對收貯倉庫的防滲、防腐等建設改造要求很高。“從項目立項、環評,到公示、評審、報批,再到辦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資質,按常規流程要大半年時間,手續復雜、耗時較長。”
構建閉環體系
將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落到實處
“在所有廢物資源中,廢棄鉛蓄電池的回收可利用率最高。非法渠道污染嚴重、回收量偏低,浪費了寶貴的礦產資源。”張天任進一步分析危害,呼吁堅決取締未經環保審批擅自建設的小再生鉛煉廠,對造成環境污染的責任人,采取重罰并追究連帶責任。
而要真正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構建“生產-消費-回收-再生”的閉環體系,張天任認為,相應的扶持政策目前不可缺少。“在廢鉛蓄電池污染源未根除的情況下,對生產企業征收消費稅,把治污重拳打在鉛蓄電池供給側是不公平的。”
代曉霞建議,以京津冀地區為試點,不妨在增值稅、所得稅等方面,嘗試對廢鉛酸電池回收利用采取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在回收環節,考慮對廢鉛酸蓄電池回收企業采取固定低稅率扶持政策,按簡易辦法以3%征收增值稅。再如,可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消費稅政策。根據生產者責任延伸制的落實情況,對已利用自身電池銷售網絡建立逆向回收體系且達到一定回收量的生產企業,考慮實行消費稅‘即征即免’,或者按回收電池數量,減免同等新電池銷售數量的消費稅。
邱啟文告訴記者,生態環境部也已加大監管力度。一方面,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制度,推動修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完善廢鉛蓄電池收集經營許可和簡化跨省轉移審批等內容。另一方面,在印發《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方案》的基礎上,開展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
而就在上述公示發布前不久,生態環境部也開始關注這一領域。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司長邱啟文明確表示,“把廢鉛蓄電池污染治理作為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內容”,下一步將建立污染防治長效機制,推動鉛蓄電池行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行動接二連三,鉛蓄電池行業的環保監管正在趨嚴。不過,記者同時了解到,因大量非法渠道長期存在,特別是回收、再生等后處理環節極不規范,其治理并非易事。如何真正建立全生命周期的污染防治鏈條,成為行業發展的關鍵。
后處理環節成污染“重災區”
七成電池經非法渠道回收
作為化學電源中市場份額最大、使用范圍最廣的電池產品,鉛蓄電池廣泛應用于電力、儲能、電動車等領域。特別是技術成熟、成本低廉等優點,決定其在短期內很難被其他電池產品所取代。邱啟文介紹,我國已成為世界最大的鉛蓄電池生產國和消費國。2017年,全國鉛蓄電池產量約380萬噸,超過全球總產量的40%。
然而,一邊是較大的市場價值,一邊卻也帶來高環境風險。多位業內人士指出,目前在后端的回收、再生等處理環節,污染形勢嚴峻。
此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天能集團董事局主席張天任就坦言,通過2011-2012年大規模治理,我國鉛蓄電池企業數量由原來近2000家銳減至300家左右,行業集中度大幅提高。但由于回收體制混亂,與非法冶煉共同形成“地下產業鏈”,污染防治的重點也從生產轉移到回收、再生環節,后者也因此成為目前鉛蓄電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的最薄弱之處。
“我國每年約有1.98億只、重量超過500萬噸的鉛蓄電池報廢,由正規渠道回收、規范冶煉的比重僅為三成。”張天任表示,一些小商小販看中鉛蓄電池存留的廢鉛殘值,經違規收購、簡單破碎后,剩下較難回收的電解液部分卻直接倒入土壤或排水系統,鉛板出售給無資質的小作坊、小冶煉廠。“因缺乏專業環保設施,小廠隨便支一口鍋就可冶煉,在污染大氣、地下水及土壤的同時,危害人體健康。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因違規回收直接傾倒的含鉛廢酸就超過30萬噸。”
以京津冀地區為例,工信部賽迪研究院調查發現,每年產生的60多萬噸廢鉛蓄電池,回收竟有80%左右掌握在非法個體社會源渠道,正規回收量非常小。“各地都長期在打擊非法回收、倒賣等行為。卻屢禁難止。”該院消費品工業研究所副所長代曉霞告訴記者。
主客觀因素共同導致
非法處理者鋌而走險
污染行為難以根治,癥結出在哪兒?
首先是利益驅使。邱啟文指出,少數企業高價收購“倒酸”電池,誘使一些收集者非法拆解傾倒酸液,再加上廢鉛蓄電池非法再生工藝簡單、流動性強,污染極易死灰復燃。
在此影響下,行業甚至頻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怪象,進一步導致非法企業鋌而走險。張天任證實,為規范后處理環節,國家早已提出“生產者責任延伸制”,不僅鼓勵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回收廢舊電池,還將該制度連同廢鉛蓄電池收集許可制等一并納入法律調整范疇。然而,非法渠道長期存在偷稅漏稅、抬高回收價格等行為,不僅攪亂市場秩序,還讓有能力履行生產者責任延伸的規范企業飽受排擠,也因此失去應有作用。
“目前,全國有資質、上規模、專業化的廢鉛蓄電池回收處置企業不到30家,這些正規企業卻普遍‘吃不飽’。骨干電池制造企業收不到或虧本收購,大型再生鉛冶煉企業開工率不足五成,‘正規軍’干不過‘散兵游勇’。”張天任稱。
在代曉霞看來,這其中也有政策的不完善之處——稅負正是其一。“按照規定,正規回收企業增值稅稅負為16%,正規再生鉛企業增值稅稅負約為11%,而目前國內一般工業企業的平均水平是在2-4%。此外,正規企業還需繳納消費稅、所得稅、城建稅等附加費用。非法渠道相當于免去上述成本,在完全競爭的市場環境中,正規企業反而沒了競爭優勢。”
此外,正規企業還面臨一些操作層面的難題,無形中加重經營壓力。張天任舉例,由于廢鉛蓄電池屬危廢范疇,從事回收業務的企業首先要有《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同時需在每個地級市新建一個規范化回收公司,尤其對收貯倉庫的防滲、防腐等建設改造要求很高。“從項目立項、環評,到公示、評審、報批,再到辦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資質,按常規流程要大半年時間,手續復雜、耗時較長。”
構建閉環體系
將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落到實處
“在所有廢物資源中,廢棄鉛蓄電池的回收可利用率最高。非法渠道污染嚴重、回收量偏低,浪費了寶貴的礦產資源。”張天任進一步分析危害,呼吁堅決取締未經環保審批擅自建設的小再生鉛煉廠,對造成環境污染的責任人,采取重罰并追究連帶責任。
而要真正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構建“生產-消費-回收-再生”的閉環體系,張天任認為,相應的扶持政策目前不可缺少。“在廢鉛蓄電池污染源未根除的情況下,對生產企業征收消費稅,把治污重拳打在鉛蓄電池供給側是不公平的。”
代曉霞建議,以京津冀地區為試點,不妨在增值稅、所得稅等方面,嘗試對廢鉛酸電池回收利用采取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在回收環節,考慮對廢鉛酸蓄電池回收企業采取固定低稅率扶持政策,按簡易辦法以3%征收增值稅。再如,可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消費稅政策。根據生產者責任延伸制的落實情況,對已利用自身電池銷售網絡建立逆向回收體系且達到一定回收量的生產企業,考慮實行消費稅‘即征即免’,或者按回收電池數量,減免同等新電池銷售數量的消費稅。
邱啟文告訴記者,生態環境部也已加大監管力度。一方面,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制度,推動修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完善廢鉛蓄電池收集經營許可和簡化跨省轉移審批等內容。另一方面,在印發《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方案》的基礎上,開展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