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江蘇省電力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注重保障民生,對供電企業應提供的服務作出詳細規定,同時明確用戶應配合供電企業檢查用電安全,供電企業可現場檢查用電信息異常情況,并給出竊電量計算方式。
我省現行的《江蘇省電力保護條例》2008年頒布實施。去年,我省全社會用電量突破6000億千瓦時,截至去年底,全省發電裝機達12657萬千瓦,電網規模超過英國、意大利等國家,電壓合格率、電網抵御風險能力達國際先進水平。在此情況下,舊法規已不能完全適應電力事業發展要求。
草案適應能源革命和電力體制改革最新要求,為能源轉型發展提供法律依據。草案列入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實行保障性收購制度,以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多發滿發的條款。針對電動汽車加快普及的形勢,草案要求新建住宅小區、辦公樓、商業綜合體等場所的所有車位,應同步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優先考慮在公共停車位建設充電設施。
草案規定,供電企業應履行普遍服務義務,無歧視地向市場主體及其用戶提供報裝、計量、抄表、維修、收費等各類供電服務;供電企業不得實施損害電力用戶權益的行為,如未按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計收電費等。
省人大財經委在審議意見中提出,草案對供電企業為用戶提供高效、便捷服務的規定還不夠,建議增加建立完善電力服務平臺,規范用電業務辦理時限,規范報修、投訴辦理時限等條款。審議建議,供電企業的電力服務平臺應有每天24小時不間斷服務電話;辦理用電業務應有規定時限,如為用戶裝表接電的期限,居民用戶不超過三個工作日,高壓供電用戶不超過七個工作日;對供電故障報修,如無特殊情況,供電企業工作人員到達現場搶修的時限,自接到報修之時起,城區范圍內不超過一小時,農村地區不超過兩小時;對用戶的投訴,供電企業應自接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并答復用戶等條款。
我省現行的《江蘇省電力保護條例》2008年頒布實施。去年,我省全社會用電量突破6000億千瓦時,截至去年底,全省發電裝機達12657萬千瓦,電網規模超過英國、意大利等國家,電壓合格率、電網抵御風險能力達國際先進水平。在此情況下,舊法規已不能完全適應電力事業發展要求。
草案適應能源革命和電力體制改革最新要求,為能源轉型發展提供法律依據。草案列入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實行保障性收購制度,以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多發滿發的條款。針對電動汽車加快普及的形勢,草案要求新建住宅小區、辦公樓、商業綜合體等場所的所有車位,應同步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優先考慮在公共停車位建設充電設施。
草案規定,供電企業應履行普遍服務義務,無歧視地向市場主體及其用戶提供報裝、計量、抄表、維修、收費等各類供電服務;供電企業不得實施損害電力用戶權益的行為,如未按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計收電費等。
省人大財經委在審議意見中提出,草案對供電企業為用戶提供高效、便捷服務的規定還不夠,建議增加建立完善電力服務平臺,規范用電業務辦理時限,規范報修、投訴辦理時限等條款。審議建議,供電企業的電力服務平臺應有每天24小時不間斷服務電話;辦理用電業務應有規定時限,如為用戶裝表接電的期限,居民用戶不超過三個工作日,高壓供電用戶不超過七個工作日;對供電故障報修,如無特殊情況,供電企業工作人員到達現場搶修的時限,自接到報修之時起,城區范圍內不超過一小時,農村地區不超過兩小時;對用戶的投訴,供電企業應自接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并答復用戶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