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接網工程何時回購
“本來就拖了這么多年,有明確時間要求的時候電網都沒有按時回購。現在,電網自己都要控制投資了,說明他們自己給自己花錢都受限制了,更何況是掏錢平舊賬、買別人建的線路?反正要求回購的時限已經過了一年了,‘虱子多了不癢,債多了不愁’。”在電網“嚴控投資”的風向下,有新能源企業相關負責人對于接網線路的回購“甚至不報什么希望了”。
按照國家能源局2018年4月出臺的《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由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單位建設的相關接網等輸配電工程,電網企業要在2018年底前按協議或經第三方評估確認的投資額完成回購。
國家要求的回購時限早已過去近一年,但新能源接網工程的回購不僅未能如期完成,而且進度遲緩,部分電網企業甚至還未制定基本的回購計劃。
“2013年前后電網公司提出過要回購,但是后來就沒有下文了,現在也沒動靜了。”中節能宿遷生物質發電有限公司生產技術部主任吳以軍告訴記者,公司曾于2006年自建總長約3.3公里的接網線路,總投資約710萬元左右,目前,雖然“2018年底”的時限已過,但電網公司尚未對線路進行回購。
國家能源局派駐某區域監管機構相關負責人陳某表示,類似的情況并非孤例,其所在省區目前的接網回購干工作推進仍十分緩慢。但陳某也指出,接網線路能否最終進入輸配電價核定的成本范圍或許才是電網是否積極回購的關鍵。“資產越多,輸配電價可能越高,如果這部分資產可以計入所在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核定的成本范圍,那電網應該還是會努力回購的。”
補貼墊付能否繼續堅持
除接網工程的回購外,更令業界心生擔憂的是電網對于可再生能源度電補貼的墊付是否會受到影響。
根據今年9月國家電網公司下發的《關于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項目電費結算方式變更的通知》,自然人分布式項目不再按目錄制管理,項目完成并網發電即可按電量享受補貼。對于非自然人分布式項目還是進行目錄管理,而審核原則為2015年2月底前投產并網的項目。為此,按照國網公司要求,對于2015年3月以后投產并網的非自然人分布式項目暫停墊付0.42元/千瓦時的可再生能源補助資金,只結算標桿電價部分。2015年2月底前投產的非自然人項目不受影響。
換言之,目前,戶用光伏發電項目的補貼電費一直是由電網公司墊付。但據記者了解,當前,部分省區2018年5月31日以后并網的戶用光伏項目已經出現了補貼拖欠情況。一些今年初并網的戶用項目,業主至今也為收到0.18元的度電補貼。
“2015年10月之前,只要是國家電網轄區內,所有類型的分布式光伏項目補貼都是由電網公司墊付。隨著分布式規模的擴大,到2015年10月,國網公司下發通知,明確只墊付‘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類分布式光伏項目,全額上網類的暫不墊付。再到后來只墊付戶用,到現在戶用甚至都不能完全墊付。”北京先見能源咨詢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淑娟指出,電網企業對分布式光伏項目補貼的墊付范圍逐步縮減,隨著投資嚴控令的出臺,當地方電網公司出現虧損,電網企業恐難有財力墊付每年數以億計的分布式光伏補貼。
“要讓新能源跟著電網走”
根據國網公司《關于進一步嚴格控制電網投資的通知》,嚴禁擅自擴大投資界面和超標準建設,嚴禁超過核價投資規模和范圍安排投資,嚴禁過度追求高可靠性的“錦上添花”項目,杜絕低效無效投資,不得在投資計劃外安排輸變電資產租賃。
哪些項目是“雪中送炭”?又如何界定“錦上添花”呢?
據知情人透露,目前,國網公司已在非公開場合表示,要轉變此前電網和新能源發展之間的關系。“以前都是電網跟著新能源的節奏,哪里建了新能源項目,就要配套接網、輸送線路,但是以后要轉變這種思路,要讓新能源跟著電網走。”
“本來就拖了這么多年,有明確時間要求的時候電網都沒有按時回購。現在,電網自己都要控制投資了,說明他們自己給自己花錢都受限制了,更何況是掏錢平舊賬、買別人建的線路?反正要求回購的時限已經過了一年了,‘虱子多了不癢,債多了不愁’。”在電網“嚴控投資”的風向下,有新能源企業相關負責人對于接網線路的回購“甚至不報什么希望了”。
按照國家能源局2018年4月出臺的《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由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單位建設的相關接網等輸配電工程,電網企業要在2018年底前按協議或經第三方評估確認的投資額完成回購。
國家要求的回購時限早已過去近一年,但新能源接網工程的回購不僅未能如期完成,而且進度遲緩,部分電網企業甚至還未制定基本的回購計劃。
“2013年前后電網公司提出過要回購,但是后來就沒有下文了,現在也沒動靜了。”中節能宿遷生物質發電有限公司生產技術部主任吳以軍告訴記者,公司曾于2006年自建總長約3.3公里的接網線路,總投資約710萬元左右,目前,雖然“2018年底”的時限已過,但電網公司尚未對線路進行回購。
國家能源局派駐某區域監管機構相關負責人陳某表示,類似的情況并非孤例,其所在省區目前的接網回購干工作推進仍十分緩慢。但陳某也指出,接網線路能否最終進入輸配電價核定的成本范圍或許才是電網是否積極回購的關鍵。“資產越多,輸配電價可能越高,如果這部分資產可以計入所在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核定的成本范圍,那電網應該還是會努力回購的。”
補貼墊付能否繼續堅持
除接網工程的回購外,更令業界心生擔憂的是電網對于可再生能源度電補貼的墊付是否會受到影響。
根據今年9月國家電網公司下發的《關于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項目電費結算方式變更的通知》,自然人分布式項目不再按目錄制管理,項目完成并網發電即可按電量享受補貼。對于非自然人分布式項目還是進行目錄管理,而審核原則為2015年2月底前投產并網的項目。為此,按照國網公司要求,對于2015年3月以后投產并網的非自然人分布式項目暫停墊付0.42元/千瓦時的可再生能源補助資金,只結算標桿電價部分。2015年2月底前投產的非自然人項目不受影響。
換言之,目前,戶用光伏發電項目的補貼電費一直是由電網公司墊付。但據記者了解,當前,部分省區2018年5月31日以后并網的戶用光伏項目已經出現了補貼拖欠情況。一些今年初并網的戶用項目,業主至今也為收到0.18元的度電補貼。
“2015年10月之前,只要是國家電網轄區內,所有類型的分布式光伏項目補貼都是由電網公司墊付。隨著分布式規模的擴大,到2015年10月,國網公司下發通知,明確只墊付‘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類分布式光伏項目,全額上網類的暫不墊付。再到后來只墊付戶用,到現在戶用甚至都不能完全墊付。”北京先見能源咨詢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淑娟指出,電網企業對分布式光伏項目補貼的墊付范圍逐步縮減,隨著投資嚴控令的出臺,當地方電網公司出現虧損,電網企業恐難有財力墊付每年數以億計的分布式光伏補貼。
“要讓新能源跟著電網走”
根據國網公司《關于進一步嚴格控制電網投資的通知》,嚴禁擅自擴大投資界面和超標準建設,嚴禁超過核價投資規模和范圍安排投資,嚴禁過度追求高可靠性的“錦上添花”項目,杜絕低效無效投資,不得在投資計劃外安排輸變電資產租賃。
哪些項目是“雪中送炭”?又如何界定“錦上添花”呢?
據知情人透露,目前,國網公司已在非公開場合表示,要轉變此前電網和新能源發展之間的關系。“以前都是電網跟著新能源的節奏,哪里建了新能源項目,就要配套接網、輸送線路,但是以后要轉變這種思路,要讓新能源跟著電網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