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發改委近日印發《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組織申報2020年國家補貼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其中指出對符合要求的申報項目,結合預期上網電價、電網相關規劃、地區消納情況、項目接入條件、儲能調峰措施等,根據評分標準進行客觀評分并排序,確定當地擬申報國家補貼項目名單,公示后于5月31日前上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根據文件,新疆具備申報國家補貼光伏發電項目新增裝機規模合計60萬千瓦,其中:伊犁州15萬千瓦、拉瑪依市15萬千瓦、吐魯番市15萬千瓦、巴州10萬千瓦、博州5萬千瓦,申報項目須為2020年新建項目(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并網),單體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原則上不得低于2萬千瓦。
根據文件,新疆具備申報國家補貼光伏發電項目新增裝機規模合計60萬千瓦,其中:伊犁州15萬千瓦、拉瑪依市15萬千瓦、吐魯番市15萬千瓦、巴州10萬千瓦、博州5萬千瓦,申報項目須為2020年新建項目(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并網),單體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原則上不得低于2萬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