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發改委印發《關于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指出要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繼續執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對全市范圍內滿足單站裝機功率和樁數有關條件的公用和專用直流充電設施給予400元/千瓦的建設補貼;對滿足單站裝機功率和樁數有關條件的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公共機構內部停車場專用交流充電設施給予100元/千瓦的建設補貼。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2020年4月28日,國家十一部委局印發了《關于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產業〔2020〕684號),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委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形成了《關于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企業家和公眾意見,如有意見請于6月10日前通過以下渠道之一反饋我們。
1.電子郵箱:cqgyc@163.com
2.傳真:67575780
3.郵寄信件:重慶市渝北區洪湖西路16號市發展改革委工業處(401121)
附件:關于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6月4日
附件
關于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產業〔2020〕684號)要求,以及貫徹落實全市汽車摩托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座談會議精神,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汽車消費,穩定我市汽車產業發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調整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顆粒物數量限值生產過渡期截至時間,由2020年7月1日前調整為2021年1月1日前;除2019年7月1日已在我市提前執行國六排放標準的輕型汽油車外,對2020年7月1日前生產、進口的其他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在2021年1月1日前允許在我市銷售和注冊登記。(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經濟信息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二)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購置相關財稅支持政策。貫徹落實《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號)要求,對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有效期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重慶市稅務局、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按年度實施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政策措施。加快新能源汽車在巡游出租車、網約出租車、駕考(駕培)車、公交車、公務用車等公共領域的推廣應用和試點示范;鼓勵生產企業出臺相關促銷政策,引導我市個人用戶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持續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能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充電樁建設。繼續執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對全市范圍內滿足單站裝機功率和樁數有關條件的公用和專用直流充電設施給予400元/千瓦的建設補貼;對滿足單站裝機功率和樁數有關條件的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公共機構內部停車場專用交流充電設施給予100元/千瓦的建設補貼。(市能源局、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淘汰報廢老舊柴油車
(五)淘汰老舊柴油車。按照《重慶市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暨交通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要求,推進貨運、客運柴油車專項淘汰治理工作,引導老舊柴油車淘汰更新,2020年淘汰老舊柴油車1萬輛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施部分路段高排放車輛限行。按照《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重慶市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發〔2018〕28號)要求,自2020年6月20日起,分時段分路段對國家第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及以下的汽油車、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及以下的柴油貨車限制通行,引導高排放車輛淘汰更新。(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機動車注冊服務
(七)放開車駕管社會服務站申請主體,除原有規定的申請主體外,我市機動車生產企業可根據自身需要申請設立車駕管社會服務站。對連續居住未滿六個月,無法提供居住證明的市外人員,可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登記憑證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業務。(市公安局)
五、暢通二手車流通交易
(八)促進二手車流通交易,帶動新車消費。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繼續落實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除國家要求淘汰的黃標車以外,對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和安全標準,在環保定期檢驗有效期和年檢有效期內的二手車均可辦理遷入手續。開展二手車誠信放心消費活動,鼓勵二手車經銷商推行“每車必檢”“三包一送”“二手車放心購”等,構建完善的二手車誠信經營體系。(市商務委、重慶市稅務局、市生態環保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大汽車消費金融服務力度
(九)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汽車金融產品和服務,優化汽車消費貸款辦理流程,在符合政策要求及風險可控前提下,通過適當下調首付比例,合理下調汽車消費貸款利率,延長還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對汽車個人消費信貸支持力度,持續釋放汽車消費潛力。(人行重慶營業部、重慶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自2020年6月 日起施行,2023年12月31日截止,文件中有明確施行期限的除外。本措施將根據疫情防控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2020年4月28日,國家十一部委局印發了《關于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產業〔2020〕684號),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委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形成了《關于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企業家和公眾意見,如有意見請于6月10日前通過以下渠道之一反饋我們。
1.電子郵箱:cqgyc@163.com
2.傳真:67575780
3.郵寄信件:重慶市渝北區洪湖西路16號市發展改革委工業處(401121)
附件:關于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6月4日
附件
關于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產業〔2020〕684號)要求,以及貫徹落實全市汽車摩托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座談會議精神,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汽車消費,穩定我市汽車產業發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調整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顆粒物數量限值生產過渡期截至時間,由2020年7月1日前調整為2021年1月1日前;除2019年7月1日已在我市提前執行國六排放標準的輕型汽油車外,對2020年7月1日前生產、進口的其他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在2021年1月1日前允許在我市銷售和注冊登記。(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經濟信息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二)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購置相關財稅支持政策。貫徹落實《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號)要求,對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有效期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重慶市稅務局、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按年度實施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政策措施。加快新能源汽車在巡游出租車、網約出租車、駕考(駕培)車、公交車、公務用車等公共領域的推廣應用和試點示范;鼓勵生產企業出臺相關促銷政策,引導我市個人用戶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持續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能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充電樁建設。繼續執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對全市范圍內滿足單站裝機功率和樁數有關條件的公用和專用直流充電設施給予400元/千瓦的建設補貼;對滿足單站裝機功率和樁數有關條件的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公共機構內部停車場專用交流充電設施給予100元/千瓦的建設補貼。(市能源局、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淘汰報廢老舊柴油車
(五)淘汰老舊柴油車。按照《重慶市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暨交通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要求,推進貨運、客運柴油車專項淘汰治理工作,引導老舊柴油車淘汰更新,2020年淘汰老舊柴油車1萬輛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施部分路段高排放車輛限行。按照《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重慶市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發〔2018〕28號)要求,自2020年6月20日起,分時段分路段對國家第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及以下的汽油車、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及以下的柴油貨車限制通行,引導高排放車輛淘汰更新。(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機動車注冊服務
(七)放開車駕管社會服務站申請主體,除原有規定的申請主體外,我市機動車生產企業可根據自身需要申請設立車駕管社會服務站。對連續居住未滿六個月,無法提供居住證明的市外人員,可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登記憑證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業務。(市公安局)
五、暢通二手車流通交易
(八)促進二手車流通交易,帶動新車消費。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繼續落實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除國家要求淘汰的黃標車以外,對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和安全標準,在環保定期檢驗有效期和年檢有效期內的二手車均可辦理遷入手續。開展二手車誠信放心消費活動,鼓勵二手車經銷商推行“每車必檢”“三包一送”“二手車放心購”等,構建完善的二手車誠信經營體系。(市商務委、重慶市稅務局、市生態環保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大汽車消費金融服務力度
(九)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汽車金融產品和服務,優化汽車消費貸款辦理流程,在符合政策要求及風險可控前提下,通過適當下調首付比例,合理下調汽車消費貸款利率,延長還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對汽車個人消費信貸支持力度,持續釋放汽車消費潛力。(人行重慶營業部、重慶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自2020年6月 日起施行,2023年12月31日截止,文件中有明確施行期限的除外。本措施將根據疫情防控需要適時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