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能源規模快速發展,而電力需求增長和系統調節能力提升相對有限,新能源消納形勢嚴峻。近期,湖南、內蒙、新疆等多地印發政策,明確鼓勵風電、光伏發電等項目配置儲能設施,提高本省新能源消納能力,同時推動本地綠色產業發展。本文從政策概況、形勢分析和相關建議角度對電源側配置儲能相關政策進行了思考。
執筆人:胡靜、黃碧斌 國網能源院 新能源與統計研究所
1近期六省出臺的新能源配置儲能政策概況
新疆、湖南、內蒙、河南的政策出發點是提高新能源消納能力。3月25日,新疆發改委印發《關于做好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推進多項抽水蓄能電站建設,推進南疆光伏儲能等光伏側儲能和新能源匯集站集中式儲能試點項目建設。3月26日,湖南發改委印發《關于發布全省2020-2021年度新能源消納預警結果的通知》,要求電網企業要通過研究儲能設施建設等措施,提高新能源消納送出能力。同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印發《2020年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置方案》,優先支持光伏+儲能項目建設,光伏電站儲能容量不低于5%、儲能時長在1小時以上。4月7日,河南發改委印發《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通知》,提出優先列支配置儲能的新增平價項目。5月26日,新疆發展改革委印發《新疆電網發電側儲能管理暫行規定》,鼓勵各方投資建設電儲能設施,容量在10MW/20MWh以上,并對執行電力調度指令的儲能給出0.55元/kWh充電電量補償。
江西、安徽的政策出發點是促進地方綠色產業發展。《江西省新能源產業高質量跨越式發展行動方案(2020—2023年)》指出要發揮江西省全釩液流電池及其儲能系統產業基礎,支持鋰電池、釩電池在光伏、風力等新能源發電配建儲能。《安徽省實施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行動計劃》指出將建設長三角綠色儲能基地,加快推進多個抽水蓄能電站建設,開展風光儲一體化等新能源微電網技術研發。
湖南政策落地較快,風電項目配置儲能即將進入選址階段。湖南省電力公司下發《關于做好儲能項目站址初選工作的通知》,明確已協調28家企業承諾配套新能源項目總計建設388.6MW/777.2MWh儲能設備,與風電項目同步投產,配置比例為20%左右。為同時享受輔助服務電價補償,儲能項目傾向建在電網側。
2“新能源+儲能”形勢分析
現階段,“新能源+儲能”模式收益模式單一,獲利水平偏低。目前儲能配置成本約為1500~2000元/kWh,綜合度電成本約為0.4~0.6元/(kWh·次),若新能源為早期項目,按風電項目享受0.61元/kWh電價來算,加上儲能在輔助服務市場能夠獲得100~200元/(kWh·年)的額外收益,“新能源+儲能”在部分棄風棄光地區具有一定經濟性。但由于新能源項目趨于平價上網,且棄風棄光情況會逐步改善,僅靠增加棄電為主要收益模式,不具備經濟性。
由于缺乏明確機制或收益預期較低,早期出臺的多項新能源配置儲能政策已取消或擱置。鼓勵新能源配置儲能政策發布并非首次,此前青海、新疆、山東等省都曾經出臺鼓勵或強制新能源配置儲能的相關政策。青海在2017年提出當年規劃330萬千瓦風電項目按照10%配套儲能,最終迫于壓力政策未被推行;新疆于2019年試點鼓勵光伏電站配置20%儲能,承諾增加試點項目100小時計劃電量,但最終僅保留了5個試點;山東于2019年鼓勵集中式光伏自主配備儲能,但政策暫時沒有得到響應。多個政策的難以落地,主要是缺乏實質性的儲能投資回報機制或獎勵細節解讀存在較大分歧,比如新疆提出的100小時計劃電量是直接增加發電量還是增加保障收購小時數理解不一,新能源企業配置儲能成本無法疏導。
新能源配置儲能政策再次引發各界爭議,焦點集中在是否應由新能源企業出資配置儲能。此次湖南等多省再次發文鼓勵新能源項目配置儲能,主要源于兩方面考慮:一是新能源消納形勢依舊嚴峻,截止2019年底,新疆、甘肅和內蒙棄風率達14%、7.6%和7.1%,新疆、青海棄光率分別為7.4%和7.2%,為降低棄電率,落實可再生能源總量和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尤其是湖南等水電大省,消納壓力較大。二是部分新能源大省面臨低谷時段調峰壓力,以湖南為例,最大峰谷差已經超過50%,風電與水電同時大發重疊時間長,系統調峰能力有限,風電消納空間較小,棄風將愈加嚴重。新政無法解決成本疏導矛盾,新能源企業配置儲能意愿較低。由于補貼退坡、資金拖欠、平價上網等因素,新能源項目盈利空間逐步壓縮,配置儲能帶來的收益有限,建設積極性較低,導致部分省份新能源與電網企業矛盾加劇。
在電力市場改革推進下,“新能源+儲能”模式可通過多種商業模式獲益,具備較好的發展前景。未來,隨著技術進步,儲能成本還有較大下降空間,而且在電力市場改革不斷推進下,“新能源+儲能”模式可通過多種手段參與電力市場獲益。如目前青海省“共享儲能”模式可在其他省份推廣應用,通過“新能源+儲能”模式參與電網調峰調頻輔助服務獲益;依托儲能具有能量存儲、快速調節控制等功能,可在相關應用場景下(如邊遠地區供電)提供容量備用,提高供電可靠性;在用戶側分布式電源配套建設儲能,可通過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進行獲益。
3相關建議
一是鼓勵采用多種措施提高新能源消納能力,研究“共享儲能”等創新商業模式。進一步挖掘系統靈活性資源,深入研究在電力市場放開條件下“共享儲能”、用戶側儲能、可變負荷等參與系統調節的商業模式和市場機制。
二是加快推進儲能接入和參與系統調節相關技術標準制定和完善,切實發揮儲能系統調節作用,保障電網安全。在政策影響下,部分省份新能源企業可能于近期大量自愿或被強制安裝儲能設置,建議進一步制定完善相關技術標準,避免新能源企業為降低成本安裝低質量產品,為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造成一定隱患。
執筆人:胡靜、黃碧斌 國網能源院 新能源與統計研究所
1近期六省出臺的新能源配置儲能政策概況
新疆、湖南、內蒙、河南的政策出發點是提高新能源消納能力。3月25日,新疆發改委印發《關于做好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推進多項抽水蓄能電站建設,推進南疆光伏儲能等光伏側儲能和新能源匯集站集中式儲能試點項目建設。3月26日,湖南發改委印發《關于發布全省2020-2021年度新能源消納預警結果的通知》,要求電網企業要通過研究儲能設施建設等措施,提高新能源消納送出能力。同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印發《2020年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置方案》,優先支持光伏+儲能項目建設,光伏電站儲能容量不低于5%、儲能時長在1小時以上。4月7日,河南發改委印發《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通知》,提出優先列支配置儲能的新增平價項目。5月26日,新疆發展改革委印發《新疆電網發電側儲能管理暫行規定》,鼓勵各方投資建設電儲能設施,容量在10MW/20MWh以上,并對執行電力調度指令的儲能給出0.55元/kWh充電電量補償。
江西、安徽的政策出發點是促進地方綠色產業發展。《江西省新能源產業高質量跨越式發展行動方案(2020—2023年)》指出要發揮江西省全釩液流電池及其儲能系統產業基礎,支持鋰電池、釩電池在光伏、風力等新能源發電配建儲能。《安徽省實施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行動計劃》指出將建設長三角綠色儲能基地,加快推進多個抽水蓄能電站建設,開展風光儲一體化等新能源微電網技術研發。
湖南政策落地較快,風電項目配置儲能即將進入選址階段。湖南省電力公司下發《關于做好儲能項目站址初選工作的通知》,明確已協調28家企業承諾配套新能源項目總計建設388.6MW/777.2MWh儲能設備,與風電項目同步投產,配置比例為20%左右。為同時享受輔助服務電價補償,儲能項目傾向建在電網側。
2“新能源+儲能”形勢分析
現階段,“新能源+儲能”模式收益模式單一,獲利水平偏低。目前儲能配置成本約為1500~2000元/kWh,綜合度電成本約為0.4~0.6元/(kWh·次),若新能源為早期項目,按風電項目享受0.61元/kWh電價來算,加上儲能在輔助服務市場能夠獲得100~200元/(kWh·年)的額外收益,“新能源+儲能”在部分棄風棄光地區具有一定經濟性。但由于新能源項目趨于平價上網,且棄風棄光情況會逐步改善,僅靠增加棄電為主要收益模式,不具備經濟性。
由于缺乏明確機制或收益預期較低,早期出臺的多項新能源配置儲能政策已取消或擱置。鼓勵新能源配置儲能政策發布并非首次,此前青海、新疆、山東等省都曾經出臺鼓勵或強制新能源配置儲能的相關政策。青海在2017年提出當年規劃330萬千瓦風電項目按照10%配套儲能,最終迫于壓力政策未被推行;新疆于2019年試點鼓勵光伏電站配置20%儲能,承諾增加試點項目100小時計劃電量,但最終僅保留了5個試點;山東于2019年鼓勵集中式光伏自主配備儲能,但政策暫時沒有得到響應。多個政策的難以落地,主要是缺乏實質性的儲能投資回報機制或獎勵細節解讀存在較大分歧,比如新疆提出的100小時計劃電量是直接增加發電量還是增加保障收購小時數理解不一,新能源企業配置儲能成本無法疏導。
新能源配置儲能政策再次引發各界爭議,焦點集中在是否應由新能源企業出資配置儲能。此次湖南等多省再次發文鼓勵新能源項目配置儲能,主要源于兩方面考慮:一是新能源消納形勢依舊嚴峻,截止2019年底,新疆、甘肅和內蒙棄風率達14%、7.6%和7.1%,新疆、青海棄光率分別為7.4%和7.2%,為降低棄電率,落實可再生能源總量和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尤其是湖南等水電大省,消納壓力較大。二是部分新能源大省面臨低谷時段調峰壓力,以湖南為例,最大峰谷差已經超過50%,風電與水電同時大發重疊時間長,系統調峰能力有限,風電消納空間較小,棄風將愈加嚴重。新政無法解決成本疏導矛盾,新能源企業配置儲能意愿較低。由于補貼退坡、資金拖欠、平價上網等因素,新能源項目盈利空間逐步壓縮,配置儲能帶來的收益有限,建設積極性較低,導致部分省份新能源與電網企業矛盾加劇。
在電力市場改革推進下,“新能源+儲能”模式可通過多種商業模式獲益,具備較好的發展前景。未來,隨著技術進步,儲能成本還有較大下降空間,而且在電力市場改革不斷推進下,“新能源+儲能”模式可通過多種手段參與電力市場獲益。如目前青海省“共享儲能”模式可在其他省份推廣應用,通過“新能源+儲能”模式參與電網調峰調頻輔助服務獲益;依托儲能具有能量存儲、快速調節控制等功能,可在相關應用場景下(如邊遠地區供電)提供容量備用,提高供電可靠性;在用戶側分布式電源配套建設儲能,可通過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進行獲益。
3相關建議
一是鼓勵采用多種措施提高新能源消納能力,研究“共享儲能”等創新商業模式。進一步挖掘系統靈活性資源,深入研究在電力市場放開條件下“共享儲能”、用戶側儲能、可變負荷等參與系統調節的商業模式和市場機制。
二是加快推進儲能接入和參與系統調節相關技術標準制定和完善,切實發揮儲能系統調節作用,保障電網安全。在政策影響下,部分省份新能源企業可能于近期大量自愿或被強制安裝儲能設置,建議進一步制定完善相關技術標準,避免新能源企業為降低成本安裝低質量產品,為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造成一定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