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鉛蓄電池含鉛及含鉛酸液等物質,若拆解、加工利用不規范,則可能導致鉛和含鉛酸液泄漏,造成大氣、水體、土壤環境嚴重污染。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約有近16萬噸鉛在非法冶煉過程中流失。
“在我國,每年退役的約300萬噸廢舊鉛蓄電池中,經正規渠道回收的僅有30%左右,也就是說,絕大多數廢舊鉛蓄電池回收處理都是通過非正規渠道。”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儲能應用分會秘書長劉勇近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實際上,規范廢舊鉛蓄電池回收處理已被反復呼吁,一直以來,國家相關部門也陸續出臺了多項政策。然而,目前廢舊鉛蓄電池回收行業仍呈無序態勢。問題究竟出在哪里?
屢禁不止,致生態環境風險“激增”
今年5月,生態環境部通報“生態環境部通報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施期間第一批環境執法典型案例”,其中“福建寧德沙江鎮圍江村廢舊鉛蓄電池加工廠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涉嫌犯罪案件”赫然出現在公眾視野。
經查,該加工廠未取得廢舊鉛蓄電池處置許可,從事廢舊電動車鉛蓄電池拆解、極板熔煉。自2019年12月投產以來,已總共采購處置130余噸廢舊鉛蓄電池,并從中獲利合計80余萬元。
生態環境部在通報中指出,因該加工廠拆解廢舊鉛蓄電池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犯罪,寧德市霞浦生態環境局已將案件移送霞浦縣公安局進一步偵辦。
事實上,記者隨后在采訪中了解到,近年來,隨著退役的廢舊電池數量激增,這類非法收購廢舊鉛蓄電池、非法加工煉鉛之舉在各地已靡然成風。雖有法律條文明令禁止,卻仍屢禁不止。
劉勇指出,與正規渠道回收途徑相比,非正規回收途徑不受設備投資、廠房建設、成本等因素約束。大多數情況下,從事非法煉鉛的小作坊將廢舊鉛蓄電池簡單拆解,保留回收殘值高的鉛極板用以煉制鉛錠,同時將含鉛酸液直接傾倒進土壤或河流,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不經處理便直接排放,對人體和生態環境極易造成安全隱患。
相關統計顯示,近年來,在廣東、遼寧、安徽等多地已共抓獲從事非法回收廢舊鉛蓄電池的嫌疑人達數百名。非法收購、拆解的廢舊鉛蓄電池最高達2萬噸,涉案金額最高達到上億元。
對此,業內專家指出,在這些案件中,不法分子謀取高額利潤的同時,帶來的生態環境損害治理成本更呈倍數級增加。
一本萬利,正規回收渠道遭“碾壓”
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向記者指出,“一本萬利”是促使非法煉鉛作坊不惜鋌而走險違法回收廢舊鉛蓄電池的根本原因。
記者多方了解到,廢舊鉛蓄電池回收價格約為9000元/噸,冶煉鉛錠的出售價格可高達約18000元/噸。一些非法拆解廢舊鉛蓄電池作坊每出售一噸冶煉鉛錠的牟利空間高達2000多元。
廢舊鉛蓄電池正規回收企業,須具備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并嚴格遵循相關流程嚴格約束,方可開展回收處理業務。業內人士指出,正規回收廢舊鉛蓄電池的企業都是在全封閉環境下,運用自動化機械設備,對廢舊鉛蓄電池進行破碎、分選、轉化。每噸再生鉛還需納稅,環保成本近千元,相比非法煉鉛作坊,利潤空間相對較小,經營壓力較大。
“相比非法作坊,正規企業僅環保設備投資就占40%左右,再加上運維、折舊、人工成本等因素,總體成本明顯偏高。”劉勇進一步指出。
利潤空間小,正規企業收購廢舊鉛蓄電池的價格就會相對較低。老百姓們自然會更傾向于將廢舊鉛蓄電池賣給出價更高的非法煉鉛作坊。
中國電池工業協會副理事長王敬忠也曾表示,中國有近七成廢舊鉛蓄電池都掌握在非法煉鉛作坊手里。
大量廢舊鉛蓄電池經過非法煉鉛后,又將去向何處?
“非法煉鉛作坊會將煉好的鉛售賣給汽車維修點、鄉村或城鄉結合部當地4S店。此類接收點布局散亂、規模不一、數量眾多,市場管理部門監管較難,極易與非法煉鉛作坊形成利益共同體,與‘正規軍’搶生意明顯占據上風。”劉勇說。
對標國際,規范化體系建設短板亟待補齊
劉勇表示,近幾年來,國家對非法回收廢舊鉛蓄電池行為的打擊正在持續進行,不法企業的非法回收行為也有所收斂,但非法回收、拆解廢舊鉛蓄電池的行為未得到根除,究其原因,與規范化的廢舊電池回收利用體系缺位不無關系。
值得一提的是,前不久,國家發改委印發《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指出國家實行鉛蓄電池回收目標責任制,到2025年底,鉛蓄電池回收率要達到70%以上。而在去年八月發布的更早版本征求意見稿中,則表述為,“到2025年底,規范回收率要達到60%以上。”
對比之下,盡管今年提出的鉛蓄電池回收目標較去年提高了10%,但卻少了“規范”二字的約束。僅一詞之差卻也使“70%”目標的實現想象空間巨大,也無疑為廢舊鉛蓄電池回收成效蒙上了陰影。
對標歐洲國家,我國廢舊鉛蓄電池處理仍存較大差距。
記者了解到,在美國,廢舊鉛蓄電池回收執行押金制,使用者在購買鉛蓄電池時需加收高額回收押金,這也意味著,使用者要將報廢后的鉛蓄電池交到指定回收點回收,不然將會損失一筆高額押金費。
而德國則強制要求鉛蓄電池生產商,要對廢舊鉛蓄電池在銷售和收集過程進行“銷一收一”,否則將禁止生產商銷售鉛蓄電池。
就我國而言,應如何遏制非法回收鉛蓄電池行為?國內“正規軍”的春天又將何時到來?劉勇對此表示,完善廢舊電池回收利用體系是當務之急。
“特別是在政府監管方面,建議政府主導建立全國性最具權威的回收系統管理平臺,更好地實現對鉛蓄電池產品全生命周期監管。同時應出臺國家層面相關政策法規,從嚴、從重打擊鉛蓄電池非法產業鏈上的回收處置行為。”劉勇說。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長張天任也曾在今年兩會期間建議,應進一步減輕鉛蓄電池回收企業的稅費負擔,如對符合國家和地方環保標準、依法開展綜合利用的鉛蓄電池企業,免征環境保護稅。
“由于回收企業的大部分電池來源是電池售賣維修網點或個人,無法取得增值稅發票,缺少進項稅抵扣,可參照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按3%的稅率申請稅務部門代開發票。”張天任指出。
他同時建議著力修訂《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將鉛蓄電池回收再生企業增值稅即征即返比例恢復至50%,明確將鉛蓄電池納入到各省市的主要固體廢棄物識別名單,并由國家出臺統一政策,完善措施,指導各地出臺廢舊鉛蓄電池在收集、轉移、利用、處置等環節的行政規范。
“在我國,每年退役的約300萬噸廢舊鉛蓄電池中,經正規渠道回收的僅有30%左右,也就是說,絕大多數廢舊鉛蓄電池回收處理都是通過非正規渠道。”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儲能應用分會秘書長劉勇近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實際上,規范廢舊鉛蓄電池回收處理已被反復呼吁,一直以來,國家相關部門也陸續出臺了多項政策。然而,目前廢舊鉛蓄電池回收行業仍呈無序態勢。問題究竟出在哪里?
屢禁不止,致生態環境風險“激增”
今年5月,生態環境部通報“生態環境部通報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施期間第一批環境執法典型案例”,其中“福建寧德沙江鎮圍江村廢舊鉛蓄電池加工廠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涉嫌犯罪案件”赫然出現在公眾視野。
經查,該加工廠未取得廢舊鉛蓄電池處置許可,從事廢舊電動車鉛蓄電池拆解、極板熔煉。自2019年12月投產以來,已總共采購處置130余噸廢舊鉛蓄電池,并從中獲利合計80余萬元。
生態環境部在通報中指出,因該加工廠拆解廢舊鉛蓄電池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犯罪,寧德市霞浦生態環境局已將案件移送霞浦縣公安局進一步偵辦。
事實上,記者隨后在采訪中了解到,近年來,隨著退役的廢舊電池數量激增,這類非法收購廢舊鉛蓄電池、非法加工煉鉛之舉在各地已靡然成風。雖有法律條文明令禁止,卻仍屢禁不止。
劉勇指出,與正規渠道回收途徑相比,非正規回收途徑不受設備投資、廠房建設、成本等因素約束。大多數情況下,從事非法煉鉛的小作坊將廢舊鉛蓄電池簡單拆解,保留回收殘值高的鉛極板用以煉制鉛錠,同時將含鉛酸液直接傾倒進土壤或河流,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不經處理便直接排放,對人體和生態環境極易造成安全隱患。
相關統計顯示,近年來,在廣東、遼寧、安徽等多地已共抓獲從事非法回收廢舊鉛蓄電池的嫌疑人達數百名。非法收購、拆解的廢舊鉛蓄電池最高達2萬噸,涉案金額最高達到上億元。
對此,業內專家指出,在這些案件中,不法分子謀取高額利潤的同時,帶來的生態環境損害治理成本更呈倍數級增加。
一本萬利,正規回收渠道遭“碾壓”
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向記者指出,“一本萬利”是促使非法煉鉛作坊不惜鋌而走險違法回收廢舊鉛蓄電池的根本原因。
記者多方了解到,廢舊鉛蓄電池回收價格約為9000元/噸,冶煉鉛錠的出售價格可高達約18000元/噸。一些非法拆解廢舊鉛蓄電池作坊每出售一噸冶煉鉛錠的牟利空間高達2000多元。
廢舊鉛蓄電池正規回收企業,須具備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并嚴格遵循相關流程嚴格約束,方可開展回收處理業務。業內人士指出,正規回收廢舊鉛蓄電池的企業都是在全封閉環境下,運用自動化機械設備,對廢舊鉛蓄電池進行破碎、分選、轉化。每噸再生鉛還需納稅,環保成本近千元,相比非法煉鉛作坊,利潤空間相對較小,經營壓力較大。
“相比非法作坊,正規企業僅環保設備投資就占40%左右,再加上運維、折舊、人工成本等因素,總體成本明顯偏高。”劉勇進一步指出。
利潤空間小,正規企業收購廢舊鉛蓄電池的價格就會相對較低。老百姓們自然會更傾向于將廢舊鉛蓄電池賣給出價更高的非法煉鉛作坊。
中國電池工業協會副理事長王敬忠也曾表示,中國有近七成廢舊鉛蓄電池都掌握在非法煉鉛作坊手里。
大量廢舊鉛蓄電池經過非法煉鉛后,又將去向何處?
“非法煉鉛作坊會將煉好的鉛售賣給汽車維修點、鄉村或城鄉結合部當地4S店。此類接收點布局散亂、規模不一、數量眾多,市場管理部門監管較難,極易與非法煉鉛作坊形成利益共同體,與‘正規軍’搶生意明顯占據上風。”劉勇說。
對標國際,規范化體系建設短板亟待補齊
劉勇表示,近幾年來,國家對非法回收廢舊鉛蓄電池行為的打擊正在持續進行,不法企業的非法回收行為也有所收斂,但非法回收、拆解廢舊鉛蓄電池的行為未得到根除,究其原因,與規范化的廢舊電池回收利用體系缺位不無關系。
值得一提的是,前不久,國家發改委印發《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指出國家實行鉛蓄電池回收目標責任制,到2025年底,鉛蓄電池回收率要達到70%以上。而在去年八月發布的更早版本征求意見稿中,則表述為,“到2025年底,規范回收率要達到60%以上。”
對比之下,盡管今年提出的鉛蓄電池回收目標較去年提高了10%,但卻少了“規范”二字的約束。僅一詞之差卻也使“70%”目標的實現想象空間巨大,也無疑為廢舊鉛蓄電池回收成效蒙上了陰影。
對標歐洲國家,我國廢舊鉛蓄電池處理仍存較大差距。
記者了解到,在美國,廢舊鉛蓄電池回收執行押金制,使用者在購買鉛蓄電池時需加收高額回收押金,這也意味著,使用者要將報廢后的鉛蓄電池交到指定回收點回收,不然將會損失一筆高額押金費。
而德國則強制要求鉛蓄電池生產商,要對廢舊鉛蓄電池在銷售和收集過程進行“銷一收一”,否則將禁止生產商銷售鉛蓄電池。
就我國而言,應如何遏制非法回收鉛蓄電池行為?國內“正規軍”的春天又將何時到來?劉勇對此表示,完善廢舊電池回收利用體系是當務之急。
“特別是在政府監管方面,建議政府主導建立全國性最具權威的回收系統管理平臺,更好地實現對鉛蓄電池產品全生命周期監管。同時應出臺國家層面相關政策法規,從嚴、從重打擊鉛蓄電池非法產業鏈上的回收處置行為。”劉勇說。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長張天任也曾在今年兩會期間建議,應進一步減輕鉛蓄電池回收企業的稅費負擔,如對符合國家和地方環保標準、依法開展綜合利用的鉛蓄電池企業,免征環境保護稅。
“由于回收企業的大部分電池來源是電池售賣維修網點或個人,無法取得增值稅發票,缺少進項稅抵扣,可參照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按3%的稅率申請稅務部門代開發票。”張天任指出。
他同時建議著力修訂《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將鉛蓄電池回收再生企業增值稅即征即返比例恢復至50%,明確將鉛蓄電池納入到各省市的主要固體廢棄物識別名單,并由國家出臺統一政策,完善措施,指導各地出臺廢舊鉛蓄電池在收集、轉移、利用、處置等環節的行政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