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儲能系統響應速度快、調節精度高,在調頻輔助服務市場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以PJM為例,正在運營和部署的電化學儲能規模為336MW,大部分用于調頻輔助服務[5]。從實施效果來看,在所有資源中(包括煤電、水電、天然氣、需求側等),儲能設備提供了PJM 46.5%的調頻需求。841號令通過與否,貌似對這部分儲能市場不會有大影響。
本文來源:微信公眾號 電力市場那些事兒 ID:ElectricityMarkets 作者:郎木晨煙
一、841號令的前世今生
美國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FERC)發布第841號命令已經有兩年多的時間了,其面臨的最后一個主要法律障礙最近由華盛頓特區巡回上訴法院得以解決。該法院裁定,FERC對配電系統中的儲能系統參與批發市場擁有最終決定權。與此同時,美國各州市場最終需要實施該命令所要求的變革,使儲能資源(ESR)能夠在技術方面提供其所有的服務[1]。
這幾句話看著有點兒費勁吧,拗口的很。我們來盤點下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1. 2018年2月15日,FERC發布841號令,目的是消除儲能進入容量、能量和輔助服務市場的障礙,該命令要求區域傳輸組織(RTO)或獨立系統運營商(ISO)針對儲能系統的物理、運行特性,建立包含市場規則在內的參與模型,為儲能參與批發市場創造條件。
2. 2018年夏,在美國公用事業監管委員協會(NARUC)召開的會議上,與會專家一致認為美國各州應該在確定其儲能市場的未來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但對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RC)最近發布的第841號令有著不同看法。
包括美國全美公用事業監管委員協會(NARUC)、愛迪生電力研究所、美國公共電力協會,以及美國農村電力合作協會在內的行業組織已經要求重新審查FERC的決定,其理由是超出了該機構的管轄范圍。
3. 2019年,美國公用事業監管委員協會(NARUC)、美國公共電力協會等組織聯合提出上訴,認為FERC的841號命令超越了該機構的權限,并給各州監管機構和公用事業公司施加了不公平的負擔。
4. 2020年初,加利福尼亞州、哥倫比亞特區、馬薩諸塞州、密歇根州以及羅德島州的總檢察長日前為FERC關于促進儲能部署的命令和決定進行了辯護。他們認為FERC841號命令將會產生數十億美元的經濟價值,并帶來顯著的環境效益,為841號命令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在2月10日的一份聲明中,加利福尼亞州和馬薩諸塞州的總檢察長指出,大型電池儲能系統等儲能資源參與批發市場,是美國各州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同時降低能源價格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5. 2020年3月2日,美國公共電力委員會(APPA)等組織反駁了FERC關于其在儲能規則中適當行使對批發電力銷售的權力的觀點,他們認為FERC超越了其管轄權,盡管FERC監管批發電價,但各州政府對配電設施有監管的權利,甚至可以允許零售監管機構禁止分布式儲能直接參與批發市場[2]。
6. 2020年7月10日,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宣布,維持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第841號法令,FERC對儲能如何與其監管的州際輸電市場相互作用具有管轄權。這為美國的輸電網絡運營商開放儲能市場掃清了道路[2]。
FERC這么權威的一個機構,推進儲能參與市場,怎么這么費勁?哪像我們國家,一個省級電網公司就可以提出并推動共享儲能項目的實施。
這得從美國的電力監管制度講起。
二、PUC為什么反對841號令?
作為電力工業的發源地,美國的電力發展一波三折,大致經歷了“早期自由競爭“、”管制下的壟斷發展“、”電力改革和市場化“”三個階段,相應的監管模式有6個階段[2]:
FERC成立于1977年。當時屬于第五階段,監管改革階段,標志性事件是1975年通過的《公用事業監管政策法》(PURPA)。PURPA一方面通過放松管制,減少對市場的干預并開啟電力市場化改革,另一方面通過設立獨立的監管機構、引入有效的監管措施保證系統安全可靠、市場公平高效。
FERC屬于由國會立法設立的行政機關,依據《行政程序法》履行監管職能,具有相當程度的立法、執法和司法(爭議裁決)權,被稱為政府第四級。立法機構不可能為所有的法律指定實施細則,因此授權監管機構實施國會制定的法律[3]。
美國屬于聯邦制國家,能源監管也分為聯邦和州兩級。FERC屬于前者,各州的監管機構為公用事業委員會PUC(Public Utility Commission)。美國電力市場監管體系如下圖所示[4],PSC即PUC。
FERC負責輸電網絡和批發市場的監管,PUC負責配電網絡和零售市場的監管。唯一例外的是德克薩斯州,由于位于美國最大的天然氣基地并有獨立的電網,該州的輸電網絡和批發市場監管也由PUCT(德州公用事業委員會)負責,FERC插不上手。
目前,受限于技術和成本,儲能系統的規模不大、并網點電壓等級較低,大部分獨立儲能系統接入的是配電網,也就是各州PUC的勢力范圍。FERC841號令將其納入批發市場,引起了美國公用事業監管委員協會(NARUC)等組織的強烈反對,認為自身權利被嚴重侵犯。
“841號命令適用于電力的傳輸、分配,以及儲能,而且我認為動用國家權利有些過分。”北卡羅萊納電力會員公司副總法律顧問Charlie Bayless說,“FERC對批發市場和影響批發價格的因素擁有管轄權。美國聯邦電力法案需要為各州保留其他的市場空間,主要是零售市場。”[1]
美國輸電接入政策研究小組(TAPS)提交的簡報指出,連接到配電網絡的儲能系統參與批發市場,將給配電設施帶來巨大的負擔,比如雙向電力流的處理成本、建模預測工具的開發成本等等,將導致公用事業公司支付高昂的成本。TAPS代表市政公用事業、市政聯合行動機構、電力合作社和公用事業公司的利益。因此,TAPS和其他請愿者要求FERC為各州監管機構提供“選擇退出”機制,如果監管機構認為這樣做沒有好處,有權決定不讓某些配電公司的儲能資源進入批發市場。
三、841號令能帶來儲能爆發嗎?
過程雖然充滿波折,但結局還算圓滿,841號令終于取得了合法的地位,是否意味著儲能在美國迎來爆發?
我覺得:未必!
841號令提出儲能可以參與容量、能量和輔助服務三個市場,我們逐一分析下。
1.輔助服務市場
近年來,儲能在美國發展的還是很快的,大家從國內電池廠家宣傳的出口訂單能看出。2019年,美國新增儲能裝機超過了500MW,僅次于中國。
由于儲能系統響應速度快、調節精度高,在調頻輔助服務市場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以PJM為例,正在運營和部署的電化學儲能規模為336MW,大部分用于調頻輔助服務[5]。從實施效果來看,在所有資源中(包括煤電、水電、天然氣、需求側等),儲能設備提供了PJM 46.5%的調頻需求[6]。841號令通過與否,貌似對這部分儲能市場不會有大影響。
在備用市場,鮮見報道。或許是15min后,天然氣發電機組在成本和性能上都要優于儲能系統。
2.容量市場
舉例說明吧。最近,PJM堅持要求參與其容量市場的儲能系統需要具備持續放電時間為10小時的能力。儲能倡導者和清潔能源組織表示,PJM公司的提案違反了841號令關于開放和平等獲取儲能資產的要求,因為這將使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無法在這個美國最大容量市場中與化石燃料發電廠在成本方面進行競爭[5]。
盡管有儲能廠家提出,相對短時間的儲能系統同樣可以達到可靠性指標,但卻不能說服PJM改變主意。
不像調頻輔助服務,儲能參與容量市場并沒有得到系統運營商的青睞,地位排在需求資源和互聯資源的后面。
3.能量市場
參與能量市場,對儲能資源來說不是好選擇,風險高、收益低。此外,相比輔助服務和容量市場,儲能資源參與能量市場面臨更多的問題,尤其是在零售市場開放的地區(不包括德州,841號令對德州沒有約束力),這些地區同時存在批發和零售市場。兩個市場在價格機制、交易規則上天壤之別,儲能如何參與、是否同時參與、價格如何協調等等問題,絕非一個841號令就能回答的。
比如,AES公司指出由于某些電力存儲資源可能只在服務于零售負荷后出現過剩時提供批發服務,因此其銘牌容量可能與批發服務的容量不同,需要減少為提供零售服務預留的容量[7]。
再比如,MISO建議,由于零售客戶能源使用的批發價和零售價之間的相互作用和潛在重疊,參與模型應區分輸電互聯儲能資源和配電互聯儲能資源[8]。
APPA/NRECA、FirstLight和TAPS認為,存儲資源必須選擇參與批發市場或零售市場,但不能同時參與這兩個市場[9]。
綜上所述,調頻市場并太不需要841號令的支持;在備用市場和容量市場,儲能資源需要在成本和性能上進一步證明自己;能量市場還需要市場規則的進一步明確、細化、完善。841號令只是給了儲能參與各類批發市場的一個合法的身份,并沒有給儲能資源以具體的、實際的傾向性扶持,因此短期內對儲能市場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現階段,對儲能最大的利好或許是ITC政策。當前,美國業界正在促使美國政府出臺針對儲能的投資稅抵免政策(ITC)。據Wood Mackenzie預計,如果獨立的儲能ITC政策出臺,到2024年每年儲能新增裝機量將達到5.1GW,較基準預測值4.8GW增加0.3GW/年[10]。
841號令要求RTO/ISO建立參與模型,以更好的識別儲能資源的物理和運行特性。儲能資源當前要做的就是展現自己的實力,在與天然氣發電機組、需求側資源、電網互聯資源的PK中占據上風,促使市場規則做出有利于自己的修訂。就像調頻輔助服務那樣:FERC755號令引入基于調頻效果的補償機制,充分認可了儲能等快速、靈活資源的價值。
參考資料略
本文來源:微信公眾號 電力市場那些事兒 ID:ElectricityMarkets 作者:郎木晨煙
一、841號令的前世今生
美國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FERC)發布第841號命令已經有兩年多的時間了,其面臨的最后一個主要法律障礙最近由華盛頓特區巡回上訴法院得以解決。該法院裁定,FERC對配電系統中的儲能系統參與批發市場擁有最終決定權。與此同時,美國各州市場最終需要實施該命令所要求的變革,使儲能資源(ESR)能夠在技術方面提供其所有的服務[1]。
這幾句話看著有點兒費勁吧,拗口的很。我們來盤點下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1. 2018年2月15日,FERC發布841號令,目的是消除儲能進入容量、能量和輔助服務市場的障礙,該命令要求區域傳輸組織(RTO)或獨立系統運營商(ISO)針對儲能系統的物理、運行特性,建立包含市場規則在內的參與模型,為儲能參與批發市場創造條件。
2. 2018年夏,在美國公用事業監管委員協會(NARUC)召開的會議上,與會專家一致認為美國各州應該在確定其儲能市場的未來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但對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RC)最近發布的第841號令有著不同看法。
包括美國全美公用事業監管委員協會(NARUC)、愛迪生電力研究所、美國公共電力協會,以及美國農村電力合作協會在內的行業組織已經要求重新審查FERC的決定,其理由是超出了該機構的管轄范圍。
3. 2019年,美國公用事業監管委員協會(NARUC)、美國公共電力協會等組織聯合提出上訴,認為FERC的841號命令超越了該機構的權限,并給各州監管機構和公用事業公司施加了不公平的負擔。
4. 2020年初,加利福尼亞州、哥倫比亞特區、馬薩諸塞州、密歇根州以及羅德島州的總檢察長日前為FERC關于促進儲能部署的命令和決定進行了辯護。他們認為FERC841號命令將會產生數十億美元的經濟價值,并帶來顯著的環境效益,為841號命令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在2月10日的一份聲明中,加利福尼亞州和馬薩諸塞州的總檢察長指出,大型電池儲能系統等儲能資源參與批發市場,是美國各州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同時降低能源價格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5. 2020年3月2日,美國公共電力委員會(APPA)等組織反駁了FERC關于其在儲能規則中適當行使對批發電力銷售的權力的觀點,他們認為FERC超越了其管轄權,盡管FERC監管批發電價,但各州政府對配電設施有監管的權利,甚至可以允許零售監管機構禁止分布式儲能直接參與批發市場[2]。
6. 2020年7月10日,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宣布,維持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第841號法令,FERC對儲能如何與其監管的州際輸電市場相互作用具有管轄權。這為美國的輸電網絡運營商開放儲能市場掃清了道路[2]。
FERC這么權威的一個機構,推進儲能參與市場,怎么這么費勁?哪像我們國家,一個省級電網公司就可以提出并推動共享儲能項目的實施。
這得從美國的電力監管制度講起。
二、PUC為什么反對841號令?
作為電力工業的發源地,美國的電力發展一波三折,大致經歷了“早期自由競爭“、”管制下的壟斷發展“、”電力改革和市場化“”三個階段,相應的監管模式有6個階段[2]:
FERC成立于1977年。當時屬于第五階段,監管改革階段,標志性事件是1975年通過的《公用事業監管政策法》(PURPA)。PURPA一方面通過放松管制,減少對市場的干預并開啟電力市場化改革,另一方面通過設立獨立的監管機構、引入有效的監管措施保證系統安全可靠、市場公平高效。
FERC屬于由國會立法設立的行政機關,依據《行政程序法》履行監管職能,具有相當程度的立法、執法和司法(爭議裁決)權,被稱為政府第四級。立法機構不可能為所有的法律指定實施細則,因此授權監管機構實施國會制定的法律[3]。
美國屬于聯邦制國家,能源監管也分為聯邦和州兩級。FERC屬于前者,各州的監管機構為公用事業委員會PUC(Public Utility Commission)。美國電力市場監管體系如下圖所示[4],PSC即PUC。
FERC負責輸電網絡和批發市場的監管,PUC負責配電網絡和零售市場的監管。唯一例外的是德克薩斯州,由于位于美國最大的天然氣基地并有獨立的電網,該州的輸電網絡和批發市場監管也由PUCT(德州公用事業委員會)負責,FERC插不上手。
目前,受限于技術和成本,儲能系統的規模不大、并網點電壓等級較低,大部分獨立儲能系統接入的是配電網,也就是各州PUC的勢力范圍。FERC841號令將其納入批發市場,引起了美國公用事業監管委員協會(NARUC)等組織的強烈反對,認為自身權利被嚴重侵犯。
“841號命令適用于電力的傳輸、分配,以及儲能,而且我認為動用國家權利有些過分。”北卡羅萊納電力會員公司副總法律顧問Charlie Bayless說,“FERC對批發市場和影響批發價格的因素擁有管轄權。美國聯邦電力法案需要為各州保留其他的市場空間,主要是零售市場。”[1]
美國輸電接入政策研究小組(TAPS)提交的簡報指出,連接到配電網絡的儲能系統參與批發市場,將給配電設施帶來巨大的負擔,比如雙向電力流的處理成本、建模預測工具的開發成本等等,將導致公用事業公司支付高昂的成本。TAPS代表市政公用事業、市政聯合行動機構、電力合作社和公用事業公司的利益。因此,TAPS和其他請愿者要求FERC為各州監管機構提供“選擇退出”機制,如果監管機構認為這樣做沒有好處,有權決定不讓某些配電公司的儲能資源進入批發市場。
三、841號令能帶來儲能爆發嗎?
過程雖然充滿波折,但結局還算圓滿,841號令終于取得了合法的地位,是否意味著儲能在美國迎來爆發?
我覺得:未必!
841號令提出儲能可以參與容量、能量和輔助服務三個市場,我們逐一分析下。
1.輔助服務市場
近年來,儲能在美國發展的還是很快的,大家從國內電池廠家宣傳的出口訂單能看出。2019年,美國新增儲能裝機超過了500MW,僅次于中國。
由于儲能系統響應速度快、調節精度高,在調頻輔助服務市場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以PJM為例,正在運營和部署的電化學儲能規模為336MW,大部分用于調頻輔助服務[5]。從實施效果來看,在所有資源中(包括煤電、水電、天然氣、需求側等),儲能設備提供了PJM 46.5%的調頻需求[6]。841號令通過與否,貌似對這部分儲能市場不會有大影響。
在備用市場,鮮見報道。或許是15min后,天然氣發電機組在成本和性能上都要優于儲能系統。
2.容量市場
舉例說明吧。最近,PJM堅持要求參與其容量市場的儲能系統需要具備持續放電時間為10小時的能力。儲能倡導者和清潔能源組織表示,PJM公司的提案違反了841號令關于開放和平等獲取儲能資產的要求,因為這將使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無法在這個美國最大容量市場中與化石燃料發電廠在成本方面進行競爭[5]。
盡管有儲能廠家提出,相對短時間的儲能系統同樣可以達到可靠性指標,但卻不能說服PJM改變主意。
不像調頻輔助服務,儲能參與容量市場并沒有得到系統運營商的青睞,地位排在需求資源和互聯資源的后面。
3.能量市場
參與能量市場,對儲能資源來說不是好選擇,風險高、收益低。此外,相比輔助服務和容量市場,儲能資源參與能量市場面臨更多的問題,尤其是在零售市場開放的地區(不包括德州,841號令對德州沒有約束力),這些地區同時存在批發和零售市場。兩個市場在價格機制、交易規則上天壤之別,儲能如何參與、是否同時參與、價格如何協調等等問題,絕非一個841號令就能回答的。
比如,AES公司指出由于某些電力存儲資源可能只在服務于零售負荷后出現過剩時提供批發服務,因此其銘牌容量可能與批發服務的容量不同,需要減少為提供零售服務預留的容量[7]。
再比如,MISO建議,由于零售客戶能源使用的批發價和零售價之間的相互作用和潛在重疊,參與模型應區分輸電互聯儲能資源和配電互聯儲能資源[8]。
APPA/NRECA、FirstLight和TAPS認為,存儲資源必須選擇參與批發市場或零售市場,但不能同時參與這兩個市場[9]。
綜上所述,調頻市場并太不需要841號令的支持;在備用市場和容量市場,儲能資源需要在成本和性能上進一步證明自己;能量市場還需要市場規則的進一步明確、細化、完善。841號令只是給了儲能參與各類批發市場的一個合法的身份,并沒有給儲能資源以具體的、實際的傾向性扶持,因此短期內對儲能市場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現階段,對儲能最大的利好或許是ITC政策。當前,美國業界正在促使美國政府出臺針對儲能的投資稅抵免政策(ITC)。據Wood Mackenzie預計,如果獨立的儲能ITC政策出臺,到2024年每年儲能新增裝機量將達到5.1GW,較基準預測值4.8GW增加0.3GW/年[10]。
841號令要求RTO/ISO建立參與模型,以更好的識別儲能資源的物理和運行特性。儲能資源當前要做的就是展現自己的實力,在與天然氣發電機組、需求側資源、電網互聯資源的PK中占據上風,促使市場規則做出有利于自己的修訂。就像調頻輔助服務那樣:FERC755號令引入基于調頻效果的補償機制,充分認可了儲能等快速、靈活資源的價值。
參考資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