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永城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河南潔美新能源永城龍馬50MW風電項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5號)的通告,下附原文:
根據《永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河南潔美新能源永城龍馬50兆瓦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永發改能源〔2018〕19號),我市決定征收臥龍鎮魏橋村等10個村集體土地0.9836公頃(14.754畝),用于河南潔美新能源永城龍馬50MW風電項目建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規〔2020〕20號)、《永城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永政〔2014〕8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及征收用途
(一)地塊一(圖號2019—516)。
1.土地位置:臥龍鎮伊莊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伊莊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35公頃(5.25畝),其中林地0.35公頃(5.25畝)。
3.土地用途:風力發電升壓站。
(二)地塊二(圖號2019—492)。
1.土地位置:臥龍鎮魏橋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魏橋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旱地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三)地塊三(圖號2019—493)。
1.土地位置:臥龍鎮魏橋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魏橋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旱地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四)地塊四(圖號2019—494)。
1.土地位置:臥龍鎮潘橋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潘橋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坑塘水面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五)地塊五(圖號2019—495)。
1.土地位置:臥龍鎮潘老家村(原潘雙廟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潘老家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坑塘水面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六)地塊六(圖號2019—496)。
1.土地位置:臥龍鎮潘老家村(原潘雙廟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潘老家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坑塘水面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七)地塊七(圖號2019—497)。
1.土地位置:臥龍鎮潘老家村(原潘雙廟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潘老家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林地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八)地塊八(圖號2019—498)。
1.土地位置:臥龍鎮潘老家村(原潘雙廟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潘老家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林地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九)地塊九(圖號2019—499)。
1.土地位置:臥龍鎮潘老家村(原潘雙廟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潘老家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林地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十)地塊十(圖號2019—502)。
1.土地位置:臥龍鎮黃莊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黃莊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果園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十一)地塊十一(圖號2019—503)。
1.土地位置:臥龍鎮黃莊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黃莊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果園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十二)地塊十二(圖號2019—505)。
1.土地位置:臥龍鎮高胡樓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高胡樓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坑塘水面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十三)地塊十三(圖號2019—506)。
1.土地位置:臥龍鎮魏橋村(原丁樓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魏橋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坑塘水面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十四)地塊十四(圖號2019—508)。
1.土地位置:臥龍鎮劉園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劉園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旱地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十五)地塊十五(圖號:2019—509)。
1.土地位置:臥龍鎮潘樓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潘樓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坑塘水面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十六)地塊十六(圖號2019—510)。
1.土地位置:臥龍鎮潘樓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潘樓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旱地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十七)地塊十七(圖號2019—511)。
1.土地位置:臥龍鎮伊莊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伊莊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坑塘水面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十八)地塊十八(圖號2019—512)。
1.土地位置:臥龍鎮潘樓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潘樓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旱地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十九)地塊十九(圖號2019—513)。
1.土地位置:臥龍鎮余莊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余莊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林地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二、補償標準
單位:公頃、萬元
三、補償綜合費用
單位:萬元
四、征地補償對象及分配方式
征地補償對象為臥龍鎮魏橋、潘橋、潘老家、黃莊、高胡樓、劉園、潘樓、伊莊、余莊村及其被征地農戶,具體分配方式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研究決定,報永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備案。
五、安置方式
(一)貨幣安置。將征地補償費(包括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進行貨幣安置。
(二)社保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保障廳關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規〔2020〕20號),本項目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標準為4.32萬元/畝,共計63.7373萬元。社保費用足額存入財政社保專戶,專項用于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六、被征地范圍內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如有不同意見,可提出聽證申請。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村委會為單位書面形式向永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臥龍鎮政府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簽訂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協議。
八、本方案待省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特此通告。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
根據《永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河南潔美新能源永城龍馬50兆瓦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永發改能源〔2018〕19號),我市決定征收臥龍鎮魏橋村等10個村集體土地0.9836公頃(14.754畝),用于河南潔美新能源永城龍馬50MW風電項目建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規〔2020〕20號)、《永城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永政〔2014〕8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及征收用途
(一)地塊一(圖號2019—516)。
1.土地位置:臥龍鎮伊莊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伊莊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35公頃(5.25畝),其中林地0.35公頃(5.25畝)。
3.土地用途:風力發電升壓站。
(二)地塊二(圖號2019—492)。
1.土地位置:臥龍鎮魏橋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魏橋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旱地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三)地塊三(圖號2019—493)。
1.土地位置:臥龍鎮魏橋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魏橋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旱地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四)地塊四(圖號2019—494)。
1.土地位置:臥龍鎮潘橋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潘橋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坑塘水面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五)地塊五(圖號2019—495)。
1.土地位置:臥龍鎮潘老家村(原潘雙廟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潘老家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坑塘水面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六)地塊六(圖號2019—496)。
1.土地位置:臥龍鎮潘老家村(原潘雙廟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潘老家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坑塘水面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七)地塊七(圖號2019—497)。
1.土地位置:臥龍鎮潘老家村(原潘雙廟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潘老家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林地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八)地塊八(圖號2019—498)。
1.土地位置:臥龍鎮潘老家村(原潘雙廟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潘老家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林地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九)地塊九(圖號2019—499)。
1.土地位置:臥龍鎮潘老家村(原潘雙廟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潘老家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林地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十)地塊十(圖號2019—502)。
1.土地位置:臥龍鎮黃莊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黃莊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果園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十一)地塊十一(圖號2019—503)。
1.土地位置:臥龍鎮黃莊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黃莊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果園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十二)地塊十二(圖號2019—505)。
1.土地位置:臥龍鎮高胡樓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高胡樓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坑塘水面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十三)地塊十三(圖號2019—506)。
1.土地位置:臥龍鎮魏橋村(原丁樓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魏橋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坑塘水面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十四)地塊十四(圖號2019—508)。
1.土地位置:臥龍鎮劉園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劉園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旱地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十五)地塊十五(圖號:2019—509)。
1.土地位置:臥龍鎮潘樓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潘樓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坑塘水面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十六)地塊十六(圖號2019—510)。
1.土地位置:臥龍鎮潘樓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潘樓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旱地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十七)地塊十七(圖號2019—511)。
1.土地位置:臥龍鎮伊莊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伊莊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坑塘水面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十八)地塊十八(圖號2019—512)。
1.土地位置:臥龍鎮潘樓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潘樓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旱地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十九)地塊十九(圖號2019—513)。
1.土地位置:臥龍鎮余莊村。
2.土地權屬:臥龍鎮余莊村。征收土地面積為0.0352公頃(0.528畝),其中林地0.0352公頃(0.528畝)。
3.征收目的:風力發電基礎。
二、補償標準
單位:公頃、萬元
三、補償綜合費用
單位:萬元
四、征地補償對象及分配方式
征地補償對象為臥龍鎮魏橋、潘橋、潘老家、黃莊、高胡樓、劉園、潘樓、伊莊、余莊村及其被征地農戶,具體分配方式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研究決定,報永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備案。
五、安置方式
(一)貨幣安置。將征地補償費(包括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進行貨幣安置。
(二)社保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保障廳關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規〔2020〕20號),本項目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標準為4.32萬元/畝,共計63.7373萬元。社保費用足額存入財政社保專戶,專項用于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六、被征地范圍內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如有不同意見,可提出聽證申請。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村委會為單位書面形式向永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臥龍鎮政府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簽訂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協議。
八、本方案待省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特此通告。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