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
2021年第1號
2021年第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省(區、市)2019年度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措施落實和目標完成情況進行了考核,考核結果已經國務院審定同意,現公告如下:
北京、天津、上海、安徽、福建、河南、廣東、重慶、四川、甘肅10省(市)考核結果為超額完成等級;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西、海南、貴州、云南、陜西、青海、寧夏、新疆18省(區)考核結果為完成等級;遼寧考核結果為基本完成等級;內蒙古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
對考核結果為超額完成等級的北京、天津、上海、安徽、福建、河南、廣東、重慶、四川、甘肅10省(市)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內蒙古自治區予以通報批評。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工作部署,堅持和強化能耗雙控制度,全面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有效倒逼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加快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切實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