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0·60”目標的驅使下,一大波利好新能源政策正火爆來襲。
記者獲悉,3月9日,安徽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發展三年行動計劃項目庫(2021-2023年)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表示,該申報范圍包括:2021-2023年擬開工建設(含在建)的光伏發電、風電、電化學儲能、生物質能和抽水蓄能電站項目。
《通知》要求,風電和光伏電站項目申報容量不小于6兆瓦,原則上單個項目不超過250兆瓦。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原則上規劃裝機容量不小于500兆瓦,其中單個項目原則上不小于50兆瓦。
鼓勵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及第三方社會資本采取新能源+儲能、獨立儲能電站、風光儲一體化等多種發展方式,共同參與儲能項目建設。
根據《通知》,項目、基地選址不得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等禁止開發區域,可提供縣級及以上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林業等相關部門支持性文件。
以下為《通知》原文:
記者獲悉,3月9日,安徽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建立安徽省可再生能源發展三年行動計劃項目庫(2021-2023年)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表示,該申報范圍包括:2021-2023年擬開工建設(含在建)的光伏發電、風電、電化學儲能、生物質能和抽水蓄能電站項目。
《通知》要求,風電和光伏電站項目申報容量不小于6兆瓦,原則上單個項目不超過250兆瓦。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原則上規劃裝機容量不小于500兆瓦,其中單個項目原則上不小于50兆瓦。
鼓勵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及第三方社會資本采取新能源+儲能、獨立儲能電站、風光儲一體化等多種發展方式,共同參與儲能項目建設。
根據《通知》,項目、基地選址不得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等禁止開發區域,可提供縣級及以上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林業等相關部門支持性文件。
以下為《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