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陜西省能源局印發《關于促進陜西省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就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下,高質量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提出指導性意見。
文件指出,陜西省將按照“關中優先發展、陜北配套發展、陜南生態發展”的原則,“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總量消納責任權重每年提升1.5個百分點左右,實行可再生能源倍速發展計劃。
陜西此次征求意見稿從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出發,針對消納受限、項目開發秩序混亂以及非技術成本攀高等行業現狀,提出了壓實市級消納責任權重考核目標、競爭性配置保障并網、明確電網規劃配套保障電源電網同步投產、強化消納能力以及降低非技術成本、嚴禁項目捆綁等方面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為了有序推動光伏電站項目開發進度,完成年度非水消納責任權重,陜西明確要求建立省級重大可再能源項目庫,每年3季度進行申報,4季度確定項目名單,1季度發布競爭配置方案,4月底前確定當年新增項目納入年度保障性并網規模。未進入項目庫或未通過競爭配置取得建設規模的項目不得建設。
在消納能力方向,一方面,該政策指出,將根據各市消納能力,全省分為Ⅰ、Ⅱ、Ⅲ類區,Ⅰ類為具備消納空間區域,Ⅱ類為消納局部受限區域、Ⅲ類為消納困難區域,省級每年一季度印發各市年度新能源消納指引,落實消納責任。同時,加快抽水蓄能建設、大力推動儲能發展來強化消納保障。
根據文件,從2021年起,關中、陜北新增10萬千瓦(含)以上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按照不低于裝機容量10%配置儲能設施,其中榆林地區不低于20%,新增項目儲能設施按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儲能系統滿足10年(5000次循環)以上工作壽命,系統容量10年衰減率不超過20%標準進行建設,且須與發電項目同步投運。鼓勵地方政府或大型企業牽頭在升壓站附近配置集中式儲能電站。
另一方面,為了規范開發秩序、降低非技術成本,文件提出要在土地成本、融資成本方面提出了政策保障,并且明確指出不得向可再生能源投資企業收取任何形式的資源出讓費,不得轉嫁或者分攤費用,不得進行項目捆綁等保障項目投資的相對公平。
同時,為了提高項目開發審批的效率,文件明確做好“放管服”。20MW以上的集中式風電項目由省級核準,分散式風電和20MW以下的項目可由市級核準,光伏項目則由市級政府備案。光伏項目納入年度實施方案后須在6個月內完成備案,備案后18個月內全容量建成并網;風電項目須在納入年度實施方案后12個月內完成核準,核準后24個月內全容量建成并網。逾期則項目作廢,兩年內不得參與陜西省風、光項目開發。
進入”十四五“之后,光伏電站的管理權限逐步下放至省級主管部門,這也對省級能源部門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挑戰,陜西此次征求意見稿的出臺,結合行業發展實際提出了較為全面合理的管理規則,也為其他省份提供了可供借鑒的參考價值,與此同時,時間已經進入一季度末,各省級的管理制度也需要及時出臺,給項目開發以及年度任務的完成提供方向與指導。
具體文件見下:
文件指出,陜西省將按照“關中優先發展、陜北配套發展、陜南生態發展”的原則,“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總量消納責任權重每年提升1.5個百分點左右,實行可再生能源倍速發展計劃。
陜西此次征求意見稿從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出發,針對消納受限、項目開發秩序混亂以及非技術成本攀高等行業現狀,提出了壓實市級消納責任權重考核目標、競爭性配置保障并網、明確電網規劃配套保障電源電網同步投產、強化消納能力以及降低非技術成本、嚴禁項目捆綁等方面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為了有序推動光伏電站項目開發進度,完成年度非水消納責任權重,陜西明確要求建立省級重大可再能源項目庫,每年3季度進行申報,4季度確定項目名單,1季度發布競爭配置方案,4月底前確定當年新增項目納入年度保障性并網規模。未進入項目庫或未通過競爭配置取得建設規模的項目不得建設。
在消納能力方向,一方面,該政策指出,將根據各市消納能力,全省分為Ⅰ、Ⅱ、Ⅲ類區,Ⅰ類為具備消納空間區域,Ⅱ類為消納局部受限區域、Ⅲ類為消納困難區域,省級每年一季度印發各市年度新能源消納指引,落實消納責任。同時,加快抽水蓄能建設、大力推動儲能發展來強化消納保障。
根據文件,從2021年起,關中、陜北新增10萬千瓦(含)以上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按照不低于裝機容量10%配置儲能設施,其中榆林地區不低于20%,新增項目儲能設施按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儲能系統滿足10年(5000次循環)以上工作壽命,系統容量10年衰減率不超過20%標準進行建設,且須與發電項目同步投運。鼓勵地方政府或大型企業牽頭在升壓站附近配置集中式儲能電站。
另一方面,為了規范開發秩序、降低非技術成本,文件提出要在土地成本、融資成本方面提出了政策保障,并且明確指出不得向可再生能源投資企業收取任何形式的資源出讓費,不得轉嫁或者分攤費用,不得進行項目捆綁等保障項目投資的相對公平。
同時,為了提高項目開發審批的效率,文件明確做好“放管服”。20MW以上的集中式風電項目由省級核準,分散式風電和20MW以下的項目可由市級核準,光伏項目則由市級政府備案。光伏項目納入年度實施方案后須在6個月內完成備案,備案后18個月內全容量建成并網;風電項目須在納入年度實施方案后12個月內完成核準,核準后24個月內全容量建成并網。逾期則項目作廢,兩年內不得參與陜西省風、光項目開發。
進入”十四五“之后,光伏電站的管理權限逐步下放至省級主管部門,這也對省級能源部門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挑戰,陜西此次征求意見稿的出臺,結合行業發展實際提出了較為全面合理的管理規則,也為其他省份提供了可供借鑒的參考價值,與此同時,時間已經進入一季度末,各省級的管理制度也需要及時出臺,給項目開發以及年度任務的完成提供方向與指導。
具體文件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