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能源局印發《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幾點:
一、申報范圍
項目申報范圍為:2021年在建和具備建設條件新開工的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已列入國家競價、平價清單項目。
二、申報材料
申報項目需提供以下支持性材料:
(一)在建項目
1.項目備案證;
2.項目在建證明材料(含項目建設現場照片或視頻);
3.項目投資主體出具的《并網時間承諾書》(見附件1)。
(二)新開工項目
1.項目建設方案;
2.與縣級及以上政府簽訂的開發協議,或縣級及以上國土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支持意見;
3.與土地業主方簽訂的用地協議或租地合同;
4.電網公司出具的初步接入意見或接入系統批復;
5.項目投資主體出具的《并網時間承諾書》(見附件1)。
三、申報工作要求
(一)請各地認真做好申報項目支持性材料審查工作,加大在建項目現場核查,全面客觀評估項目建設條件,確保項目計劃并網時間科學可靠。
(二)請各地積極組織企業申報,并填報《XX市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申報表》(見附件2),連同項目申報材料于2021年3月26日前反饋我局新能源和節能處。
(三)為便于項目管理,規范項目名稱,未備案項目建議按“市+縣(區)+項目名稱+項目類型+光伏電站”方式命名,并在備案時保持一致,項目類型可選擇普通地面集中式、漁光互補、農光互補、林光互補、漂浮式等。
附件:1.并網時間承諾書
2.XX市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申報表
一、申報范圍
項目申報范圍為:2021年在建和具備建設條件新開工的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已列入國家競價、平價清單項目。
二、申報材料
申報項目需提供以下支持性材料:
(一)在建項目
1.項目備案證;
2.項目在建證明材料(含項目建設現場照片或視頻);
3.項目投資主體出具的《并網時間承諾書》(見附件1)。
(二)新開工項目
1.項目建設方案;
2.與縣級及以上政府簽訂的開發協議,或縣級及以上國土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支持意見;
3.與土地業主方簽訂的用地協議或租地合同;
4.電網公司出具的初步接入意見或接入系統批復;
5.項目投資主體出具的《并網時間承諾書》(見附件1)。
三、申報工作要求
(一)請各地認真做好申報項目支持性材料審查工作,加大在建項目現場核查,全面客觀評估項目建設條件,確保項目計劃并網時間科學可靠。
(二)請各地積極組織企業申報,并填報《XX市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申報表》(見附件2),連同項目申報材料于2021年3月26日前反饋我局新能源和節能處。
(三)為便于項目管理,規范項目名稱,未備案項目建議按“市+縣(區)+項目名稱+項目類型+光伏電站”方式命名,并在備案時保持一致,項目類型可選擇普通地面集中式、漁光互補、農光互補、林光互補、漂浮式等。
附件:1.并網時間承諾書
2.XX市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申報表